此次衡陽公職人員損壞他人車位地鎖事件,漸漸的開始走偏了方向。一件本來不大的事情,因為雙方的糾紛,此次被開發商抓住了死穴,涉事的朱某某徹底栽了。
回顧事件經過,其實并不復雜。7月31日下午16時左右(記住這個時間,當天是周五),衡陽市發改委二級機構社會信用信息中心工作人員朱某某駕駛一輛白色SUV車,停在祁東大成商業小區地下停車場通道上。
隨后朱某某下車后,腳踹手掰車位地鎖,發現無濟于事又找來鐵棍想撬鎖,幸好被安裝地鎖的商家勸阻,此事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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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展到這里,還只是普通的糾紛,因為當安地鎖的商戶出現后,朱某某立即停手,雙方沒有發生爭執。但事情卻因監控被人發到網上,這件事徹底發酵。
原因很簡單,官方的通報也說明了事件背景,朱某某是小區業委會副主任,和開發商此前就車位問題產生糾紛。業委會不認可開發商對車位的所有權,但開發商肖先生卻認為產權明晰,并把車位出租給了商戶。商戶為了防止車位被他人占用,安裝了地鎖。
為了維權,業委會內部形成了車位產權明確前不得安裝地鎖的規定,但目前為止,這個規定是業委會是自作主張,還是業主大會授權還未可知。很明顯,這是業委會在以不得安裝地鎖,來限制開發商的權利。
這其中的經濟糾紛姑且不論,雙方的爭執和水火不容是客觀存在的。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開發商在朱某某損壞地鎖后,第一時間把視頻上傳,并拒絕任何條件,要求追究對方破壞財產的法律責任的原因。更何況涉事的朱某某還是公職人員,這機會更是機不可失,借機報仇也好,一擊致命也罷,朱某某翻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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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朱某某是公職人員,引發輿論后,影響就完全不同。肖先生很好的利用了這點,但單位的通報卻再次出現了問題。通報把朱先生破壞他人財物說成了是執行業委會規定,純屬避重就輕轉移矛盾。
要知道這件事的性質在法律面前事實清楚,無論朱某某是不是執行業委會規定,都不能改變破壞他人財物的性質。因為業委會只是協調組織,沒有任何法定執法權,維權也必須經法律程序,沒有任何特權。
這一通報,又被網友扒出更多問題,事發當天是工作日,朱某某在工作日下午四點去執行業委會副主任的職責,那么他到底哪個職務才是兼職?這一個細節,竟然和此前長沙女干部的情節完全一致,體制內考勤怎么可能如此寬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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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看出,這次朱某某出手給了開發商一次絕好的反擊機會。雖然不清楚業委會和開發商的糾紛從何而來,但這種打著業主旗號行使權力的行為能讓一位公職人員在工作日放下本質工作,獨自一人卻維權,可見其中利害關系。
肖先生要的就是朱某某責任最大化,所以一紙通報還遠遠不夠。相信后面還有后續,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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