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10萬元“坑位費”,承諾由明星直播帶貨,能“刷”出百萬銷量。
一頓操作下來最后就賣出去一單?
就算簽了合同,這事兒也不靠譜!
備了170萬元的貨只賣出一單
2024年1月,某明星夫妻直播帶貨翻車事件引發輿論關注。貴州某煙熏臘肉廠負責人王女士發布視頻控訴:自己遭遇新型直播帶貨“坑位費”騙局。
此前,她與上海某直播帶貨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將王女士工廠的煙熏臘肉產品安排進該公司主辦、有明星夫妻出鏡的直播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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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直播保量協議
該直播公司宣傳,商家只要繳納10萬元“坑位費”,就能保證其產品獲得百萬元以上的銷售額。
直播雖然如期進行,可效果卻差到離譜,掏了10萬元“坑位費”的王女士,最終只賣出一單臘肉。在整個直播過程中,她的臘肉產品根本沒有和明星同框過。她提前備好的170萬元貨物只能堆在倉庫里。而當王女士找到直播公司要求退款時,才發現對方早已人去樓空。
隨后,本次帶貨的明星夫妻也出面澄清:直播公司聘請他們在直播間露面兩個小時,他們只展示了100多個產品中的一部分,確實沒直接介紹臘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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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澄清視頻
據該案承辦檢察官介紹,該直播公司的3個創始人——湯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在沒有履約能力和經營能力的情況下,先后利用3家空殼公司,招攬并組建引流團隊,開展直播帶貨活動。
吸引商家提前支付“坑位費”,3家公司辦了3場直播,一共收了2600余萬元,但銷售額僅68萬余元。
有的商家在報案時說,專門聘請了多名客服和發貨員應對當天的銷售盛況,可一晚上連一個咨詢的都沒有,大家只能面面相覷,場面十分尷尬。
是經濟糾紛還是刑事犯罪?
這屬于經濟糾紛還是刑事犯罪?在接到商家的報警后,警方最頭疼的問題就是該案能否刑事立案。
應公安機關商請,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共同研判相關證據后,推動公安機關以合同詐騙罪對該案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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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立案告知書
一般來講,單純帶貨翻車本身不構成刑事犯罪,商家可以拿著合同和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這件事透著蹊蹺,該案承辦檢察官認為,如果直接定性為經濟糾紛,有太多細節說不通。
首先,從合同中可以看出,直播公司收取“坑位費”后,承諾帶貨銷售量能達到“坑位費”的8倍甚至10倍以上。業內人士表示,通常保量銷售比達到1∶3以上就算成功案例,承諾保量銷售比1∶10實在反常。此外,湯某某等人向百余家商戶承諾其產品均可由明星本人介紹,不太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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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合同內容
其次,合同約定明星錄制的產品介紹片段會贈予商家,可供商家后續在經營場所反復播放。但證據顯示,該直播公司未獲得此項授權。
另外,從商家和直播公司員工的溝通過程來看,這家公司既不關心商家售賣的商品品類,也不在意商品質量和品牌知名度,選品環節極為潦草,只惦記著商家盡快交“坑位費”。
除了合同內容反常之外,涉案直播公司還存在“扯大旗”做虛假宣傳的嫌疑。不少報案商家表示,該公司門口懸掛著某知名電影集團的牌子,營造直播公司是該電影集團的下屬企業或合作單位。實際上二者不存在任何關系。
合同寫的都是無法實現的內容,門口的牌子寫著不相干名號,這難道不是詐騙?
合法的形式難掩詐騙的本質
到案的湯某某等人不承認有罪,還振振有詞地說:“這能構成犯罪?這幾場直播只是恰巧運氣差沒做好。”
經查,湯某某大專畢業后一直從事編劇、制片等職業,積累了邀請影視明星參與直播的人脈資源。
2023年,曾和湯某某有過合作的王某甲主動聯系了他,兩人合伙開辦了直播公司,又拉王某乙出資。令人詫異的是,王某乙本身已是限制高消費人員,他居然籌措了數十萬元,啟動了公司的運營。
三人的分工為:王某乙出資,王某甲負責搭建引流團隊,湯某某利用自己掌握的明星資源邀請明星進入直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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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涉事公司
那么,他們的行為為何被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而不僅僅是經濟糾紛呢?
首先,該直播公司究竟有沒有履行直播帶貨合同的誠意呢?據介紹,這3家公司都養了多支引流隊伍招商,所有話術都是湯某某等人統一安排的。
其中一個引流團隊的隊長曾在微信上問湯某某:“咱們承諾1∶8甚至1∶10這么高的保量銷售比,真能做到嗎?”湯某某回復說:“肯定做不到呀!到時候先扯皮,大不了最后按民事糾紛解決就完了。”
其次,湯某某等人已經做好了“跑路”的準備。這些公司都由他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給這些法定代表人發放月薪,其主要職責就是應訴。當商家上門討說法時,這些法定代表人就成了“擋箭牌”和“背鍋俠”。
更關鍵的是,湯某某等人根本沒有預留用于退還客戶損失的資金。他們累計收取的2600余萬元中,僅明星出場費和給引流團隊的傭金就支付了1000多萬元,除去運營成本,剩余的資金被湯某某等三人私分了,合同約定的按比例退還“坑位費”的承諾根本沒辦法落實。
本案受害企業共計330家,遍布全國20余個省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他們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以湯某某等三人犯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至十一年三個月,并處人民幣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的罰金。后三人提出上訴。2026年1月20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者:農民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婧
原標題:交10萬元“坑位費”只賣出一單臘肉——明星帶貨“天坑”騙局如何卷走2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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