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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想要賠償,我就有無數個案由等著你。今天你“騙貸”,明天你可能“尋釁滋事”,后天你家貓可能“涉嫌擾亂社會秩序”。
撰文 | 燕十三
出品 | 有戲Review
2025年5月,史玉輝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
這份文件的意思是:你沒有犯罪,你可以走了。
但在這之前,她已經在看守所里坐了821天。
821天。兩年零三個月。她是單親媽媽,41歲,被銬走的那一天,警察沒有出示逮捕證,也沒有告訴她去做什么,只說”說得滿意就放你回家,說得不滿意讓你牢底坐穿”。
她不認罪。于是她坐滿了821天。
罪名是: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她在看守所里想了很久,想不明白自己什么時候入了黑社會。出來之后才知道,原來證據是:她幫老板買過幾次單,跟老板的微信聊天”很愉悅”。
公訴人在庭上把這兩條作為她”參與黑社會”的證據,一本正經地說出口。
史玉輝說,她覺得這個說法很可笑。
我也覺得可笑。但笑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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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報道:41歲單親媽媽因“涉黑”被羈押821天后無罪釋放,申請國家賠償僅13天就被叫停,法院認定無罪警方又以騙貸為由再立案,檢察院回應)
1、從“黑老大”到“騙貸犯”的無縫銜接
這事兒發生在本該春暖花開的海南,但對洛陽單親媽媽史玉輝來說,寒意徹骨。
簡單復盤一下:2021年,史女士在海南儋州一家物業公司當經理,老板陳吉鎮被指涉黑。史女士被昌江警方帶走,罪名嚇死人——
“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理由荒誕得像個段子:公訴人說她跟老板微信聊天“很愉悅”,還幫老板買過單。
于是,這位單親媽媽在看守所里,貢獻了821天的青春。直到2025年,劇情大反轉。
海南省一中院和省檢察院雙雙認定:涉黑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史女士拿著《不起訴決定書》,剛準備申請國家賠償,正義的曙光才亮了13天,昌江警方反手就是一個“回馬槍”:以“騙取貸款”為由重新立案。
最黑色幽默的是,這個所謂的“騙貸案”,早就在之前的法院判決里被定性為“不構成犯罪”。但沒關系,警方說有“新線索”。只要立了案,國家賠償就得“中止”。
2、 愉悅的代價與買單的“原罪”
王小波曾說,人的一切痛苦,本質上都是對自己無能的憤怒。但史玉輝的痛苦,本質上源于某些權力部門對邏輯的肆意強奸。
在昌江警方的劇本里,史玉輝不僅是員工,還得是“軍師”或者“女干將”。證據呢?證據是她和老板聊天很“愉悅”。
這年頭,打工人面對老板,不保持“愉悅”難道要保持“遺容”嗎?如果微信聊得開心就能定性為涉黑,那那些在工作群里天天發“收到,謝謝領導”并配上三朵玫瑰花的社畜們,恐怕夠組建好幾個加強旅的“黑惡勢力”了。
更絕的是“買單定罪論”。史女士說她跟老板出去吃了幾次飯,買過幾次單。在辦案人員眼里,這大概就是“黑金往來”的初級階段。
他們不關心一個物業經理的工作職責,只關心如何把一個湊數的名字,填進那份入選了《省掃黑除惡大事記》的功勞簿里。
掃黑除惡是霹靂手段,但這手段應該是用來守護平安,而不是用來收割KPI。當“莫須有”的聊天記錄成了羈押821天的理由,法律的嚴謹性就變成了看守所墻上的標語——看得見,摸不著。
3、 13天與一等功:權力的“自保邏輯”
史女士申請國家賠償,檢察院本來都答應了,甚至連道歉都準備好了。可就在執行啟動后的第13天,一切戛然而止。
這13天,大概是某些人坐立難安的13天。
國家賠償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之前的錯案要被翻開,意味著當初抓人的、審訊的、辦案的人,可能要面臨追責。尤其是那位因為辦此案立了“個人三等功”的鐘警官,現在的派出所所長,如果賠償金發下去了,這三等功的獎章是不是得摳下來?
于是,一種極具中國特色的“法律閉環”出現了:為了掩蓋一個錯誤,不惜制造另一個荒誕。
法院已經判了不構成犯罪的“騙貸”案,被警方像壓箱底的寶貝一樣重新翻了出來。面對質疑,檢察官的回答充滿了哲學意味:“不排除一年后到期再立新案的可能。”
這話聽得人脊背發涼。這哪里是法律監督,這簡直就是通牒:只要你想要賠償,我就有無數個案由等著你。今天你“騙貸”,明天你可能“尋釁滋事”,后天你家貓可能“涉嫌擾亂社會秩序”。
在權力的閉環里,法律不再是公平的秤砣,而是阻擋賠償、掩蓋失職的“補丁”。只要案子一直“在辦”,正義就永遠“在途”。這種循環立案的套路,殺傷力不在于最后能不能定罪,而在于它能合法地讓你“永遠是個嫌疑人”。
4、 誰在讓法治蒙塵?
我們經常說,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但史玉輝感受到的,只有深深的無力感。
一個單親媽媽,被無故關押兩年多,出來后本想討個說法,卻發現前方是無盡的“程序陷阱”。昌江警方的行為,看起來已經不是在辦案,而是在“博弈”——與法律的尊嚴博弈,與公民的權利博弈。
那種“反正我在辦案,你奈我何”的傲慢,比黑社會更讓人不安。黑社會違法,尚有警察去抓;可當警察利用程序瑕疵來規避錯案追責時,誰來為法治“掃黑”?
那位陳檢察官口中的“正常流程”,其實是對法治精神最冷峻的嘲諷。如果所有的行政過失都能通過“循環立案”來規避,那么國家賠償法干脆改成“國家賠償看心情法”好了。
這種做法,丟的不僅是昌江警方的臉,更是整個司法公信力的底褲。為了保住一個三等功,為了避開一次處分,不惜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間,這種成本,太高了。
5、 別讓“正義”成了“爛尾樓”
史玉輝還在海南奔走。她指著當初被帶走的大樓,像是在看一場荒誕劇的布景。
我們支持掃黑,支持打擊犯罪,但我們不支持這種“捉襟見肘”式的執法,更不支持“按下葫蘆浮起瓢”式的惡意立案。
如果法治的陽光,照不到這821天之后的陰影里,如果一個公民在被宣布無罪后,依然要面對權力的“圍追堵截”,那么,這不僅僅是史玉輝的悲劇。
有些單位的門面可以裝潢得很漂亮,勛章可以掛得很滿,但如果內心對法律缺乏敬畏,對個體命運缺乏悲憫,那這些功勞背后,不過是冷冰冰的、充滿了權力腐臭味的計算。
昌江警方,既然你們說有“新線索”,那就請攤在陽光下。別讓那份《賠償案件中止辦理通知書》,成了你們最后的防彈衣。
想問問有關部門:既然賠償程序可以中止,那正義的進程,什么時候能重啟?總不能為了保住一個三等功,就讓法治變成了一座“爛尾樓”吧?
我們就在這里看著,看這一年的期限到了,他們還能立出個什么新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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