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象新聞報道了一則,四川男子釣了7條魚,賣了50塊錢被法院判刑。
很多釣魚人乍一看這則新聞,心中泛起漣漪,釣個魚也犯法?賣了50塊錢判刑倆月是不是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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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休閑釣魚和內容無關
今天,咱們就來深度聊一聊。
事件原委
2025年10月18日,四川鄰水縣釣魚人倪某,在當地讓水湖某段垂釣。漁政工作人員現場發現其使用真餌多鉤垂釣【禁用漁具名錄】,男子被當場查獲。
經法院查明2025年9月男子釣獲了7條魚,一尾鰱魚1.485千克、鳙魚6尾共9.745千克。沒想到,他把其中4千克的魚轉手50塊給賣掉了。
近日,四川省鄰水縣人民法院對倪某作出了刑事判決。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
看到這里的小伙伴,內心肯定還是不解,多鉤垂釣處罰是不是太重了。別急,我漏掉幾個重要詞匯,它們分別是:
禁漁區、禁漁期、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
通過這些詞匯可以得到確切消息,男子垂釣的水域,屬于禁漁區且全年都禁止。經查,讓水湖被標為大洪河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屬長江流域重點水域不允許垂釣。
雖然,男子是用鉤釣。但它和休閑垂釣本質不同,休閑垂釣一人一竿一線雙鉤,必須是在非禁漁區禁漁期開展。
在不許可的重點區域,使用禁用工具這本身就是錯上加錯,其行為已屬于非法捕撈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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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明確對休閑垂釣漁獲量作出了要求,每日不超過2.5千克,漁獲不允許買賣。哪怕硬是往這邊靠都夠不著,超出太多了。更何況他還轉手買賣,性質則發生了變化。
最終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作出了上述判決。
這下大家清楚了吧,判決不是目的,引起重視才是根本。國家如今開展了長江十年禁漁,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
如果不引起重視,人人都這樣,那后果是無法想象的。借此,也呼吁各位釣魚人,遵守當地的垂釣規定,合理合規垂釣,不要以身試法。
大家看新聞看事件要追根溯源,不要看到表面就以為是答案,釣魚本身不犯法,但垂釣地不對,方法不對,漁獲處理方式不對,都可能違規違法。
類似被罰案例-僅作警示
重慶忠縣楊某通過使用爆炸鉤{5枚魚鉤},在長江禁捕水域垂釣。后被漁政部門查獲,其還通過網絡售賣漁獲,最終被沒收違法所得和釣具并罰款2975元。來源:農業農村部。
長江武漢段三人正在水邊錨魚,被巡查的漁政人員抓個正著,捕獲漁獲總量47.6千克。使用禁用漁具,涉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刑事拘留。不僅被行政處罰2.85萬,還要承擔生態修復費。來源: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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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釣魚人楊某,在禁捕水域使用2爆炸竿垂釣,每竿有9個鉤,被趕來的人員當場發現,違規釣具被沒收并作出2500元行政處罰。
遼寧遼陽蘭姓釣魚人,在當地湯河水庫{飲用水源地}垂釣,被當場抓現行,公安局對其進行了行政拘留,注意看并不是單純的罰款。來源:遼陽市公安局。
從這些案例當中我們不難看出,各地處罰標準有所不同,這恰恰說明了,處罰不是目的,只是為了起到警示作用。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釣魚不為魚。
為了加深印象,結尾附禁用釣具名單:
擬餌復鉤釣具、真餌復鉤釣具、鉤刺耙刺、排鉤、滾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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