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上周五周會主要和小伙伴們一起學習了涉未成年人網絡打賞案例一則、校園傷害案例一則、監護權糾紛案例一則并就居委會能夠作為申請人申請遺產管理人進行了探討。
1.主題:上海高法案例一則
2026年4月16日,上海高法微信賬號發布《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打賞,能否要求平臺退款?》,鏈接來自上海高法微信賬號。
和上期天津高法的案例類似,這又是未成年人網絡打賞的案例,案件也是調解結案,只不過這個案例全額退還了未成年人的打賞。
文章的后半部分詳細闡述了此類案件的審理思路,非常值得學習。這種做法,也值得其他法律賬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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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題:上海一中院案例一則
2026年4月16日,上海一中院微信賬號發布《校園踢球受傷的責任劃分 | 衡石 · 微普法》,鏈接來自上海一中院微信賬號。
類似的案件有很多,此類案件主要的難點在于如何認定學校是否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這個案例好就好在對比進行了詳細的說明。結合司法審判實踐,學校的教育、管理職責可具體分為以下四類,若學校在任一環節存在疏漏并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即需承擔相應責任:安全教育責任、設施安全責任、現場管理責任、應急處置責任。可以說提供了非常全面完整的審理思路。
3.主題:北京高法案例一則
2026年4月14日,京法網事微信賬號發發布《讓孩子不必做親情“單選題”》,鏈接來自京法網事微信賬號。
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名義監護人和實際監護人分離的情況,這給實際監護人在撫養未成年人的過程中帶來了很大的不便,本案也是如此,父親早逝,母親改嫁,爺爺奶奶實際撫養未成年人,因此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監護人,并要求母親支付撫養費。本案的難點為∶爺爺需要“名正言順”:把實際撫養寫進調解書;媽媽需要“親子鏈接”:保留監護權,督促履行監護義務;小宇需要“不選邊”:撫養費與母愛均不缺位。
案件最后調解結案,調解內容為∶未成年人隨祖父母共同生活,母親每月支付撫養費。看到這有點疑惑,不知道這樣的調解協議能否滿足爺爺名正言順的要求,或者是其他單位據此認定爺爺就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4.研討:居委會能否作為申請人申請指定遺產監護人?
上周因為街道吹哨,去街道開聯席會,是轄區孤寡老人引發的問題。
基本情況是一位無兒無女的老人突然發病,社區工作人員緊急把人送往醫院,到了醫院還拒絕治療,三天就沒了,這三天社區派人看護還墊了錢,社區對于后續問題怎么處理不太懂。
會場上遇到了民政局的同志,老熟人了,最近幾個月我們庭就判了三回民政局當遺產管理人。
今后這種事只會越來越多,社區也挺無奈的,說轄區一半以上的居民都是老人,其中很多無兒無女,這些老人不管不行,但是怎么管還沒形成完善的機制,難免縮手縮腳,還動輒得咎。
我只能感慨一句,還是社會主義好,反正不管因為什么,真的老無所依了到了最后總得街道社區給兜底,希望大家今后遇到他們多配合多支持吧,他們真的挺不容易的。
再回到居委會的疑問,我們認為應當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處理老人的遺產,但是目前掌握的情況,老人并沒有債權人,問題集中在居委會能否作為申請人來法院申請指定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
我們首先檢索了案例,查到的唯一一個案例是上海徐匯法院的,居委會先是被指定為老人的監護人,老人去世后確實沒有其他繼承人和債權人,居委會又依照上海市殯葬條例成為了老人的喪事承辦人,提起了申請,法院經審理指定了區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
我們遇到的情況有所差別,一是居委會不是老人的監護人,二是《天津市殯葬條例》也沒直接規定居委會在無親屬情況下成為喪事承辦人,但是我得到的反饋是本市居委會一直以來也是這么做的,而且準備近期就完成老人喪葬事宜,所以我覺得在居委會成為老人事實上的喪事承辦人的前提下,老人又沒有其他繼承人以及債權人,那么居委會也可以是利害關系人,可以作為申請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這只是初步意見,還需要進一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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