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子被掀開了——那個女人躺在那里,頭頸幾乎斷開,面部血肉模糊,傷口翻卷著,像是一朵被揉碎的花......
冬夜
2018年12月2日,湖南益陽沅江市泗湖山鎮全勝村。入夜的湘北農村,冷得像是刀子往骨頭縫里鉆。遠處的洞庭湖在黑暗中泛著水汽,濕冷的空氣裹挾著魚腥味和枯稻草的味道,順著門縫往屋里鉆。村道上已經沒有了人聲,偶爾有幾聲犬吠,被冷風一吹,碎在了黑黢黢的田埂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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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勝村和全國大多數的村莊一樣,年輕人都走了,留下老人和孩子守著那些空蕩蕩的房子。到了冬天,天黑得特別早,村里的炊煙也少了,很多家庭的燈早就滅了——不是睡了,是沒人住。但吳家還有光。吳家的房子不大,兩間磚瓦房,院子里種著幾棵橘樹,葉子落了大半,剩下幾顆干癟的橘子掛在枝頭,像小燈籠一樣在風中搖晃。34歲的陳某剛哄睡了2歲的小兒子,從里屋出來,看見大兒子吳某康的房間里透著光,門虛掩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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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推開門。一股煙味撲面而來。12歲的吳某康正靠在床頭,手指間夾著一根煙,瞇著眼,煙霧在昏黃的燈泡下繞成一團。陳某的臉一下子沉了下來:“你又抽煙!” 吳某康沒有掐滅煙,只是抬頭看了母親一眼,眼神冷冷的,像是在看一個陌生人。“啪!”陳某一巴掌扇了過去。這一巴掌打在吳某康的左臉上,力道不輕,清脆的聲響在冬夜里格外刺耳。吳某康的臉被打歪了,嘴角磕到牙齒,滲出一點血絲。他沒有哭。他只是抬起頭,用那雙與年齡不相稱的、冰冷而空洞的眼睛,看著自己的母親。陳某又打了他幾下,嘴里罵著:"勞資在外頭掙錢養你,你在家不學好!抽煙!偷錢!你跟誰學的?"吳某康一句話也沒說。他只是在等母親罵完。罵完之后,陳某氣呼呼地轉身回了里屋,關上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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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里安靜了下來。吳某康坐在床上,左手摸著被打紅腫的臉,右手還夾著那根沒抽完的煙。煙已經滅了。他盯著煙頭看了很久,然后慢慢地,把煙頭掐滅在被子上。他下床,穿上拖鞋,走到堂屋。廚房里,一把菜刀正安靜地躺在案板上。窗外的月光照進來,刀面上泛著寒光。吳某康拿起菜刀,掂了掂。不重。他轉過身,走向母親的房間。門,被輕輕推開。月光從門縫里擠進來,在地上畫出一道窄窄的白線。吳某康走進房間,站在母親的床前。小兒子翻了個身,繼續睡。陳某沒有醒。
吳某康舉起菜刀。第一刀砍在母親的脖子上。陳某猛地睜開眼睛,眼神中滿是驚恐和難以置信——她張了張嘴,想說些什么,但喉嚨里只發出"咕咕"的聲音。第二刀。第三刀。第四刀……吳某康記不清自己到底砍了多少刀。后來警方告訴他——20多刀。主要集中在頸部和面部。母親在床上掙扎了幾下,很快就不再動了。2歲的小弟弟被驚醒了,在旁邊哇哇大哭。吳某康放下菜刀,彎腰抱起弟弟,輕輕拍著,哄了一會兒。弟弟哭聲漸止,又睡了過去。吳某康站在那里,看著床上一動不動的母親,鮮血浸透了棉被,沿著床沿滴在地上,在月光下呈現出一種暗沉沉的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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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哭。他沒有發抖。他甚至沒有多看一眼。
清晨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所有辦案民警都感到不寒而栗。殺人之后,這個12歲的男孩沒有逃跑,沒有哭泣,沒有慌張。他像一個完成作業后準備睡覺的普通學生一樣,有條不紊地做了以下幾件事:第一,他回到自己的房間,脫下沾滿血跡的衣服,拿到水龍頭下沖洗干凈。冬天的水刺骨地冷,但他洗得很仔細。衣服洗干凈后,他把它晾在院子里的繩子上。第二,他找來一床棉被,蓋在母親的尸體上。棉被蓋得很仔細,像是給母親蓋被子一樣——只露出被子的邊角,完全看不出下面有什么。第三,他回到自己的房間,關燈,睡覺。2歲的弟弟睡在旁邊,呼吸均勻。屋外的風還在吹,院子里的血衣在繩子上晃蕩。一切,安靜得像是什么都沒有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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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清晨。天剛蒙蒙亮,霧氣還沒有散去,全勝村的公雞開始打鳴。陳某的父親——也就是吳某康的外公,像往常一樣,早起做了早餐,裝在飯盒里,步行往女兒家走去。他今年60多歲了,腿腳不太利索,但每天都會給女兒送早餐。走了大約十分鐘,他到了吳家院門口。院門沒鎖,他推開門,走了進去。院里的橘樹在晨霧中靜默著。他注意到晾衣繩上搭著一件衣服,濕漉漉的,像是剛洗過。他沒多想,端著飯盒走進了堂屋。"翠翠,早飯我給你送來了……"沒有人應聲。他走向女兒的房間,推開門。他的手僵在了門把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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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子上有血。很多血。暗紅色的血液浸透了棉被,洇到床單上,又沿著床沿滴到地上,匯成一小灘。空氣中彌漫著一股濃烈的血腥味,甜膩而刺鼻,像是鐵銹混著泥土。老人渾身發抖,猛地掀開被子——他的女兒躺在那里,頭頸幾乎斷開,面部血肉模糊,傷口翻卷著,像是一朵被揉碎的花。"翠翠——翠翠——"老人撕心裂肺地叫著,聲音在冬晨的寂靜中傳出很遠。飯盒掉在地上,粥灑了一地。老人跌跌撞撞地跑出院子,大喊著:"殺人了!殺人了!我女兒被人殺了!"鄰居們聽到喊聲,紛紛跑出來。有人打了110。幾分鐘后,有鄰居問了一個關鍵問題:"孩子呢?兩個孩子呢?"大家這才發現——2歲的小弟弟還在房間里睡覺,而12歲的吳某康已經背著書包,上學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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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勝村小學離吳家不遠,步行大約十五分鐘。沅江市公安局的民警趕到學校時,第一眼看到吳某康,很難把他和"殺人犯"聯系在一起。他穿著校服,坐在教室的第三排,桌上攤著課本。他在看語文書。民警走過去,對他說:"吳某康,你跟我們去一趟派出所。“吳某康合上課本,站起來,背上書包,跟著民警走了。從頭到尾,他沒有問一句"為什么”。
孤獨
沅江市公安局審訊室。吳某康坐在椅子上,雙手放在膝蓋上,身體微微前傾,眼神平靜。一個12歲的孩子,坐在審訊室里,周圍的民警是成年人的兩倍高,燈光白得刺眼,空氣里飄著淡淡的煙味。但他一點也不緊張。民警問:"你媽媽是怎么死的?"吳某康回答:“是我殺的。”民警:“用什么殺的?”“菜刀。”民警:"砍了多少刀?"吳某康想了想,說:“不記得了,反正很多刀。”民警:"你為什么要殺你媽媽?"吳某康沉默了一會兒,說:“她打我。”審訊室里安靜了幾秒鐘。民警接著問:"你知道殺人要坐牢嗎?"吳某康抬起頭,眼睛直視民警,嘴角微微上翹:“我又沒滿14歲,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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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說完,審訊室里的空氣仿佛凝固了。幾個民警面面相覷。
一個12歲的孩子,殺了自己的母親,砍了20多刀,在審訊室里冷靜地說:“我又沒滿14歲,不用坐牢。”沒人知道這句話是他從哪里聽來的。也許是同學說的,也許是手機上看的,也許是他自己琢磨出來的。但無論從哪里來,這句話都像一把刀,比那把菜刀更鋒利,扎進了在場每一個人的心里。
消息傳到在外打工的吳父耳中時,他正在廣東一家工廠的流水線上。手機響了,是老家打來的:"你家出了大事,你趕緊回來。"他連夜坐火車趕回湖南。到家時,妻子的尸體已經被運走了。
院子里還拉著警戒線,地上還有沒洗干凈的血跡。晾衣繩上那件衣服已經被警方取走了。2歲的小弟弟被外公帶走了,屋里空蕩蕩的。吳父蹲在院子里,抱著頭,哭得像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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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么也想不通。出門的時候,家里還好好的。妻子在家帶孩子,大兒子上學,小兒子剛學會走路。他每個月往家里打錢,省吃儉用,就是為了這個家。現在,家沒了。妻子沒了。而殺了她的人,是他的大兒子。
有人問他:"你平時跟大兒子交流多嗎?“吳父沉默了很久,說:”……不多。我一年就回來一兩次,每次待不了幾天。"有人問:"你妻子平時怎么管教孩子?"吳父說:"她脾氣不好,孩子不聽話就打。我也說過她好幾次,她不聽……"
這個家庭,像中國數千萬農村家庭一樣——父親在外打工,掙錢養家。母親留守家中,照顧孩子。孩子沒有陪伴,沒有引導,沒有人告訴他什么是對,什么是錯。他是被手機和孤獨養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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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勝村,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湘北小村莊。年輕人都走了,去了廣東、浙江、上海。留下老人和孩子,守著那些空蕩蕩的房子。村里的學校學生越來越少,老師也走了好幾個。剩下的孩子,放學后沒有地方去,也沒有人管。他們回到空蕩蕩的家里,打開手機,刷著短視頻,打著游戲,一刷就是一整夜。
吳某康就是這些孩子中的一個。他喜歡玩手機游戲,經常偷家里的錢去充值。母親發現后,就打他。打了之后,他繼續偷。這是一個死循環。村民對吳某康的評價,出奇地一致:“這孩子不愛說話。”“孤僻,不愛跟人打交道。”“喜歡一個人待著。”"成績一般,也不怎么惹事。“沒有人說他"壞”。但也沒有人說"好"。他像是村里一個透明的影子,存在感很低。直到那天晚上,他拿起菜刀,才讓所有人記住了他的名字。吳某康曾對同學說過一句話:“我恨我媽。”沒有人把這句話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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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里,孩子說"恨"大人,大家覺得是小孩子賭氣,說完了就好了。沒有人去追問一個12歲的孩子為什么會"恨"自己的母親。沒有人去關心一個留守兒童內心的孤獨和憤怒。直到那把菜刀落下去。
后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吳某康作案時,12歲零10個月。差兩個月,滿13歲。差26個月,滿14歲。法律上,他無罪。2018年12月,吳某康被釋放。他的父親來到派出所,沉默地簽了字,帶著兒子走了。走出派出所大門的那一刻,吳某康回頭看了一眼。沒有人知道他在看什么。2019年1月,吳某康被送往長沙某工讀學校接受矯治教育。他的父親辭去了廣東的工作,回到全勝村,一邊照顧2歲的小兒子,一邊等著大兒子回來。那個被砍了20多刀的母親,被埋在了村后的山坡上。吳某康沒有去參加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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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媒體報道后,在全國引發了巨大反響。無數人在問同一個問題:一個12歲的孩子,為什么會變成這樣?有人說,是法律有漏洞,“未滿14歲不負刑責"的規定太荒唐。有人說,是家庭教育的失敗,母親打罵太多,父親長期缺位。有人說,是留守兒童問題,父母不在身邊,孩子缺少關愛和引導。有人說,是網絡游戲和手機的毒害,未成年人沉迷虛擬世界,分不清現實。也許,每一個答案都只說對了一部分。而這個悲劇,是所有這些原因疊加在一起的結果。2020年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規明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很多媒體在報道這一法律修改時,都提到了吳某康的名字。但這條法律的修改,來得太遲了。它救不了那個被砍了20多刀的母親,也救不了那個12歲就走上不歸路的孩子。它只能讓下一個"吳某康”,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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