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記錯的話,這是我很早很早時寫的。
第九章 火災原因認定
第一節 概 述
一、火災原因的概念
目前,關于火災原因的概念還沒有統一。2009年公安部消防局編的《消防行政案件辦理詞匯詮釋》中是這樣描述的:火災原因是起火點、起火源和起火物及其他間接客觀條件等因素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而發生火災結果的內在的、必然的、客觀的因果聯系的現象,是引起物質著火的直接原因。
而有人認為,火災原因由兩個部分構成,一是引起可燃物燃燒的原因即起火原因,二是導致火勢蔓延成災的原因即災害成因,二者共同構成火災原因。
在總結近年研究的基礎上,本書試圖給出如下定義,火災原因,是指火災中起火條件和成災條件的總和。起火條件,是指起火原因;成災條件,是指燃燒失控并造成某特定災害結果的系列條件,稱之為為災害成因。這也就是說,前者揭示了怎樣起火,后者揭示了起火后如何成災的問題。
二、認定火災原因的意義
認定火災原因是火災調查工作的核心。保護火災現場,開展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和檢驗、鑒定等工作,目的都是為了發現和收集證據,以便準確認定火災原因。火災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火災責任,也是確定類似火災預防措施的關鍵依據。認定火災原因的意義如下:
(一)有助于澄清事實真相,滿足心理需求
人對于陌生、新鮮事物具有探索未知的本能需求。火災作為一類突發性災害,會給人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損害。因此,火災發生后,人們總是很自然地關注其原因。開展火災調查并準確認定火災原因,幫助人們解決了“是什么”、“為什么”的問題,滿足了人們追求事實真相的心理需求,減少和避免了猜疑、謠言和恐慌等消極情況的發生。
(二)有利于責任追究,維護社會秩序
全面、準確的火災原因認定,包含了起火原因和災害成因的認定,確定了火災從起火到造成災害過程中人、事、物之間的內在聯系和因果關系。這些聯系和關系,通過法律法規、制度標準等的衡量、檢驗,就能確定有關責任主體。因此,認定火災原因是進行責任追究的前提和基礎。對于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有著重要意義。
(三)支持決策制定,促進消防工作
認定火災原因后,人們會自然地為了規避火災而采取積極措施。對于管理者來說,根據某個或某些火災暴露出來的問題,會采取諸如加強科研、修訂制度、改進工藝、完善措施、開展宣傳、強化教育等策略來減少或避免類似火災發生,從而促進消防工作開展。
第二節 火災性質的分析與認定
根據火災發生時是否存在人的主觀故意以及是否有能力預料和抗拒,把火災分為放火、失火和意外火災三種。不同性質的火災,其社會危害性不同,參與調查的主體、調查處理的依據也不同。因此,對于火災性質的分析與認定十分重要。
一、放火
放火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其主要特征是以故意制造火災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一般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歸案后,經審查確定了其主觀故意性才能最終確定為放火,在此之前,一般稱該類火災為放火嫌疑火災。
根據《火災原因認定暫行規則》(公消〔2011〕43號)的規定,有證據證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放火嫌疑案件:(1)現場尸體有非火災致死特征的;(2)現場有來源不明的引火源、起火物,或者有跡象表明用于放火的器具、容器、登高工具等物品的;(3)建筑物門窗、外墻有非施救或者逃生人員所為的破壞、攀爬痕跡的;(4)起火前物品被翻動、移動或者被盜的;(5)起火點位置奇特或者非故意不可能造成兩個以上起火點的;(6)監控錄像等記錄有可疑人員活動的;(7)同一地區相似火災重復發生或者都與同一人有關系的;(8)起火點地面留有來源不明的易燃液體燃燒痕跡的;(9)起火部位或者起火點未曾存放易燃液體等助燃劑,火災發生后檢測出其成分的;(10)其他非人為不可能引起火災的。火災發生前受害人收到恐嚇信件、接到恐嚇電話,經過線索排查不能排除放火嫌疑的,也可以作為認定放火嫌疑案件的根據。
對于放火嫌疑案件,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該及時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處理。
二、失火
失火,是指火災責任人非主觀故意造成的火災。這也就是說,火災的發生并不是責任人所希望的,這是失火與放火的最主要區別。失火在火災總數中占絕大部分。
非主觀故意主要表現為人的疏忽大意和過失行為。盡管是過失,按照法律規定,根據具體情況,也將追究責任人的相關法律責任。這些責任可能是行政責任,也可能是刑事責任。如火災危害結果嚴重,責任人可能構成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等。
失火案、消防責任事故案和一般的火災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調查(注:現在改了);危險物品肇事案、重大責任事故案由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負責調查。
三、意外火災
意外火災,又稱自然火災,是指由人類無法預料和抗拒的原因造成的火災,如雷擊、暴風、地震和干旱等原因引起的火災或次生火災。火災調查人員可以根據發生火災時的天氣等自然情況、火災周圍地區群眾的反應、現場遺留的有關物證進行認定。比如,雷擊火災,不僅有雷聲、閃電等現象,通常還會在建筑物、構筑物、電桿和樹木等凸出物體上留下雷擊痕跡,如樹木劈裂痕跡、金屬熔化痕跡等,有時雷擊火災還會有直接的目擊證人。
除自然因素外,意外火災還包括在研究實驗新產品、新工藝過程中因人們認識水平的限制而引發的火災,如新材料合成實驗過程中引發的火災等。
分析火災性質,關鍵在于分析是否存在主觀故意,火災的發生是否非人力所不能避免,因此收集這些方面的證據尤其關鍵。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