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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樓市 文 | 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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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在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和中心城區實行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落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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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確提到,持有四川天府新區直管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有效期內居住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及以上的人員,可申請落戶。
符合以上條件,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落戶該合法穩定住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戶口隨遷。
在本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本人可落戶居住證登記地址公共集體戶。
其中,合法穩定住所指:在成都市范圍內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政策性租賃的國有直管公房、政策性租賃的公共租賃住房、職工居住的本單位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農村房屋。
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在此次通知發布之前,成都市轄縣( 市) 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的人員的認定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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