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物業服務案例,更多精彩敬請關注!
保安員考試刷題小程序,免費使用!
![]()
贛州遠某天某案:未售車位不計入表決面積,業主自治再勝訴
真實判例|江西贛州中院終審|2026年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贛州凱某置業有限公司訴南康區遠某天某小區業主委員會”業主撤銷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開發商全部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這意味著,小區《議事規則》中“車位不計入表決面積”的約定合法有效,業主大會表決程序完全合規。
本案核心爭議,集中在地下未售產權車位是否計入業主大會表決面積。開發商認為,地下車位具備構造獨立、可排他使用等專有部分特征,理應全部計入表決面積;一旦計入,作為“大業主”的開發商幾乎能對小區重大事項形成“一票否決”。
但業主委員會堅持:車位是否計入投票權,屬于業主自治范疇,可由《議事規則》自行約定;未售車位本質是開發商待售資產,目的是獲利而非長期持有,若賦予其完整投票權,將嚴重損害全體業主共同權益。
法院核心觀點(2026贛07民終2949號)
1.依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25條,業主大會有權在《議事規則》中自行約定車位是否計入投票權數。
2.建設單位(開發商)是特殊業主,未售車位以銷售獲利為目的,計入表決面積將使其獲得“一票否決權”,明顯損害業主權益。
3.已售車位符合專有部分條件的可計入;未售車位一律不計入表決面積。
最終,贛州中院明確認定:《遠某·天某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七條“車位不計入表決面積”合法有效;本次業主大會表決滿足“雙三分之二參與、雙過半數同意”法定門檻;開發商要求撤銷業主大會決議的全部請求,均予駁回。
這個判決對贛州乃至全國小區都極具參考價值。它清晰劃清了開發商與業主的權利邊界:開發商不能憑借未售車位“壟斷”小區話語權,業主自治的核心規則(如表決面積認定),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就應得到尊重與保護。
對廣大業主而言,此案是一次實實在在的維權勝利:業主大會有權自主制定游戲規則,防止開發商利用資本優勢架空業主自治;對物業公司、開發商而言,也是一次明確警示:必須尊重業主自治權,正視小區公共利益,不能再用“大業主”身份凌駕于業主共同決定之上。
一句話總結:未售車位不算投票權,業主自治說了算。這起判例,為小區治理法治化寫下了扎實一筆。
更多精彩案例,點擊下方關注!
相關案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