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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一位消費者購物時關注到該商品包裝,拍攝發布于抖音,配圖文字為“話梅就說話梅”,引發其他網友共鳴;數日后,同享品牌方向該消費者私信稱已發出律師函,要求博主下架視頻公開出視頻道歉,并注明惡意抹黑、解讀且侵權,承擔一系列損失。
隨事件發酵,5月25日晚,同享食品發布公告:從今天起,所有渠道的老婆梅、情人梅全部召回、永久下架,再也不賣、不擺、不宣傳,庫存統一回收處理。我們會把所有產品的名字、包裝、宣傳語全部重新檢查一遍,把過時、容易惹爭議、讓大家不舒服的說法全部換掉,以后嚴格把關。
在產品名稱及包裝設計方面,相關法律對違反公序良俗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此次事件中“同享老婆梅”的設計是否涉及違反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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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產品名稱及包裝設計方面,相關法律對違反公序良俗有沒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
現行法律體系對商業命名和包裝設計中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主要通過以下規范加以約束:
民法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更明確,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產品命名與包裝設計屬于民事活動,上述規定意味著:一旦被認定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民事行為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企業不僅面臨行政處罰風險,更可能陷入民事糾紛中的全盤被動。
廣告法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也不得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同時,該法第三條要求廣告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此外,相關監管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嚴禁惡搞經典、惡俗營銷、挑戰公序良俗”等行為。但凡包裝含有宣傳、美化商品或引導消費的信息,即應比照廣告標準進行公序良俗審查,不可掉以輕心。
商標法層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對于擬用作商標的名稱或設計設置了嚴格禁令——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該條款系絕對禁止條款,既禁止注冊,也禁止使用。
就“其他不良影響”的內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明確,只要商標標志或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即落入規制范圍。
(二)此次事件中“同享老婆梅”的設計是否涉及違反相關法律?
“同享老婆梅”包裝設計的法律風險,并非源于“老婆梅”一詞孤立存在,而是源于“同享”與“老婆梅”組合后產生的不良聯想。這與“老婆餅”等已形成固定無害含義的傳統名稱存在本質區別,也是判斷是否違背公序良俗的焦點所在。
1. “老婆梅”單獨使用:通常不違法
“老婆梅”作為一種蜜餞產品的通用俗稱,在長期的市場使用中,其“老婆”二字已經脫離了字面的人身指代含義,固定為一種特定的酸甜口味或產品類別的描述。這與“老婆餅”“夫妻肺片”一樣,屬于去人稱化的商品命名,通常不被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
2. “同享”與“老婆梅”組合:產生法律風險
當品牌方將商標“同享”與品名“老婆梅”以相同字體、相同大小、無間隔地緊密排列時,從法律和消費者認知角度,引發了兩個關鍵變化:
形成新的整體含義:二者不再被視為獨立的“商標+品名”,而是被解讀為一個完整的短語——“同享老婆”。
產生不良聯想:這個新短語在當代語境下,極易暗示“共同分享妻子/女性”,包含了將女性物化為可共享資源的貶損含義。
3. 法律規則就是打擊“組合產生歧義”
《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明確規定,判斷一個標志是否有“不良影響”,應結合標志的整體構成進行認定。這正是從“同享老婆”這個整體組合而非“老婆梅”這個單品名出發進行審查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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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本質不是“老婆梅”三個字本身有錯,而是“同享”這個商標與“老婆梅”這個品名的搭配方式,共同制造了一個新的、有違公序良俗的負面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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