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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市商務局關于啟動2026年
安順市“多彩貴州幸福在黔 有獎發票促消費”
活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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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刺激住宿、餐飲等領域消費活力,規范市場主體開票行為,現正式啟動2026年安順市“多彩貴州幸福在黔 有獎發票促消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時間
1.可參與活動發票的開具時間:2026年6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資金提前使用完畢即提前結束);
2.有獎發票系統抽獎上線時間:2026年6月13日(具體時間以系統上線為準)。
二、活動范圍
1.地域范圍:安順市行政區域內;
2.行業范圍:住宿、餐飲行業市場主體;
3.參與主體:以本人名義消費并取得符合條件發票的消費者個人。
三、活動內容
(一)消費者參與條件
個人消費者在參與活動的住宿、餐飲市場主體使用“云閃付APP”或“銀行APP(云網版)”單筆消費100元及以上(充值或儲值類消費不參與活動),且取得票面金額不低于100元的“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發票”)的可參與抽獎。中獎后,獎勵資金以電子現金消費券的形式通過“云閃付APP”發放至中獎消費者云閃付APP賬戶,該消費者在2026年12月31日前核銷使用,過期后自動作廢。單用戶單日在單商戶開具的有效發票僅1張能參加活動;單日單用戶上傳不超過3張;單用戶單月不超過30張。
(二)市場主體參與條件
(1)在安順市稅務機關登記,且經營狀態正常,能規范開具數電發票;
(2)具備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專業的財務管理人員;
(3)自愿簽署活動承諾書,承諾不拒開發票、不虛開發票、不配合消費者虛假交易,并配合活動相關宣傳工作等。
(三)參與抽獎的發票要求
具備下列條件的發票可參與活動抽獎:
(1)參與活動的發票需以個人為購買方(購買方名稱需與參與消費者“云閃付APP”實名認證信息一致,每張符合條件的有效發票僅可獲得1次抽獎機會);
(2)開票方為在安順市稅務機關已辦理登記且參與活動的住宿、餐飲行業市場主體納稅人;
(3)開票時間、“云閃付APP”支付時間必須在安順市活動啟動之日起至活動結束前;
(4)開票金額必須與“云閃付APP”訂單金額一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票不可參加抽獎:
(1)非活動區域或未參加活動的市場主體納稅人開具的發票;
(2)購買方為非個人消費者的發票;
(3)未填寫個人姓名或填寫個人姓名與消費者云閃付APP實名認證信息不一致的發票;
(4)已開具紅字發票及所對應的原發票(即紅沖發票);
(5)票面有“收購”字樣的發票(即反向發票);
(6)抽獎時經校驗為作廢發票、非正常納稅人開具的發票;
(7)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8)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四、活動流程
(一)抽獎流程
(1)消費者在活動期間,到安順市參與活動的住宿、餐飲市場主體,使用“云閃付APP”單筆購買商品、餐飲、住宿消費100元及以上,取得符合條件的發票后,通過“云閃付APP”或“銀行APP(云網版)”指定活動頁面選擇支付交易,并上傳對應發票,系統自動完成識別;
(2)系統識別完成后,用戶在上傳頁面確認上傳信息,系統同步觸發發票及“云閃付APP”支付核驗比對,確保交易行為發生在活動期間;
(3)核驗比對通過后,消費者可參與即時抽獎,抽獎結果實時反饋;
(4)中獎后電子現金消費券實時發放至消費者“云閃付APP”賬戶。
(二)動態調整
中獎概率及中獎金額根據上級政策要求和活動實際開展情況優化調整,活動最終解釋權由安順市商務局所有。
五、其他要求
(一)參與活動的市場主體禁止拒開發票、虛開發票、誘導消費者虛假交易等。
(二)對違規的市場主體,取消活動參與資格并追回已發放的對應消費券資金,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消費者中獎后產生發票紅沖行為,且紅沖發票數量達2張,納入系統黑名單,限制其后續參與資格。
活動咨詢電話
開具發票投訴咨詢電話:12366
發票上傳、發票效驗、發票抽獎、紅包發放、紅包使用等咨詢電話:95516
特此公告
聲明
以上信息來源@安順商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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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值班編委:康馨月 編審:陳柯 編輯: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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