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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象嗎?
每天清晨五點,你家窗外準時響起一聲尖銳的"ma——ma——"
穿透力極強,隔著兩層玻璃都能把你從夢里拽醒。
不是鄰居吵架,不是孩子哭鬧,是兩只藍孔雀在叫。
上海閔行金斯花園的業主們,就過了8年這樣的日子。
01
8年,兩只孔雀,一個小區的噩夢
事情說起來很荒誕。
小區里有個租戶,2018年開始在底樓院子里養了兩只藍孔雀,一雄一雌。
為了安置孔雀,他還圈占了小區公共綠地,私自搭了個籠舍。
從此,周邊業主的噩夢就開始了。
孔雀的叫聲有多恐怖?
業主金女士說,那是一種 不分晝夜的高頻尖銳鳴叫,像有人在你耳邊用指甲刮玻璃,又尖又響,穿透力極強。
清晨、傍晚、深夜,說來就來,沒有任何規律。
還有味道。
孔雀糞便堆積產生的濃重異味,風一吹就飄進家里,窗戶根本不敢開。
金女士2024年才搬進來,等于一入住就掉進了火坑。
她找過物業、打過12345、找過居委會。
得到的答復一個比一個讓人絕望:
1.12345說:人家有飼養許可證,我們管不了
2.居委會說:已經聯系了 60多個部門,都沒回復
3.市容說:不歸我們管
4.林業說:不歸我們管 更絕的是這三個部門的"三不管":
1.城管:孔雀不屬于家禽,市容條例管不了
2.林業:藍孔雀不是野生保護動物,不在我們管轄范圍
3.農委:藍孔雀不算特種畜禽,畜牧法管不著
三只"管不了"的手一攤,兩只孔雀就在小區里安安穩穩住了8年。
02
有"證"就能為所欲為?
飼養人李先生說得理直氣壯:我是 持證飼養。
可記者一看,哪是什么飼養許可證,就是一張 河南某養殖場的寄養證明。
大意是:這兩只藍孔雀是人工繁育的,養殖場有證,現在借你養幾天,我們跟當地林業部門報備過了。
就這么一張紙,硬生生在上海的居民小區里養了8年孔雀。
期間不是沒人管過。
今年4月,城管就曾經責令拆除違建籠舍。
結果呢?
風頭一過,人家又搭起來了。
物業明明知道,卻壓根沒上報。
后來城管說了,要處罰物業——知情不報。
還有更魔幻的。
5月1號,金女士實在受不了報警了,民警介入后,孔雀被暫時帶走。
5月15號開調解會,李先生說:等過了發情期就把孔雀接回來,到時候給孔雀 戴嘴套、喂藥,保證不叫。
你聽聽,這說的是人話嗎?
合著你擾民還有理了?還要給動物喂藥來"降噪"?
結果也不出所料。
6月8號,孔雀回來了,叫聲依舊。
嘴套?沒用。喂藥?白搭。
該怎么叫還怎么叫。
03
為什么60個部門管不了兩只鳥?
這個事最荒誕的地方就在這:
人人都覺得不對,但人人都管不了。
你說他違法吧,好像又沒哪條法律明確說"小區不能養孔雀"。
你說他擾民吧,噪音污染、違建侵占公共綠地,哪一條拿出來都該管。
可就是因為孔雀這個東西"身份特殊"——
不是家禽、不是野生動物、不是特種畜禽——
三個部門都能名正言順地把皮球踢出去。
這就是典型的"監管空白地帶"。
一個東西只要不在任何一個部門的"管轄清單"里,哪怕它明擺著擾民、明擺著違規,也沒人能奈何得了。
更氣人的是物業的態度。
業主反映了8年,物業不可能不知道。
他們做了什么?
"多次勸說租客整改,但對方未理會。"
然后呢?沒有然后了。
城管4月份責令拆除的違建,后來又建起來了,物業明明知道,卻不上報。 物業是干嘛的?是維護小區秩序的,不是當和事佬的。
業主交物業費養著你,不是讓你"勸一下就完事"的。
遇到違規行為,你有責任制止、有義務上報、有義務配合執法。
一句"對方不聽"就把自己摘得干干凈凈,那要你何用?
04
你的小區,可能也在上演同樣的事
孔雀這個事看起來離奇,其實一點都不罕見。
把孔雀換成狗、換成鴿子、換成雞、換成違建陽光房……
哪個小區沒有幾件"人人都覺得不對,但就是沒人管得了"的糟心事?
你樓下的鄰居養了三只大型犬,天天不拴繩,老人小孩都害怕。
你找物業,物業說我們只能勸,人家不聽我們也沒辦法。
你找城管,城管說沒咬人我們沒法管。
你報警,警察說民事糾紛自己協商。
你家樓上的住戶在公共露臺搭了個陽光房,占了半層樓的面積。
你找物業,物業說我們沒有執法權。
你找城管,城管說我們得走流程,半年起步。
流程還沒走完,人家都裝修完住進去了。
為什么會這樣?
因為 違規的成本太低,維權的成本太高。
養孔雀的人,爽了8年,最后無非就是把孔雀送走,一分錢處罰都沒有。
而被騷擾的業主呢?8年睡不好覺,打了無數電話,找了無數部門,耗了無數精力。
最后能解決,還是靠媒體曝光。
這公平嗎?這合理嗎?
05
請記住:小區不是法外之地
好在這件事終于有了結果。
6月12號,媒體曝光后,城管和物業一起拆除了違建籠舍,公共綠地恢復了原貌。
當天下午,李先生把兩只孔雀送到了松江安置,承諾不再帶回小區。
8年的噩夢,終于醒了。
可我一點都高興不起來。
因為這件事的解決,靠的不是制度,不是法律,而是 媒體曝光。
如果沒有記者來采訪,如果沒有《新聞坊》的報道,這兩只孔雀是不是還要在小區里再住8年?
下一次,如果遇到的不是孔雀,而是別的什么"三不管"的東西,是不是還得等媒體來救場?
一個健康的小區,不應該靠媒體來維護秩序。
一個健康的城市,不應該有這么多"三不管"的空白地帶。
最后想對所有業主說幾句話:
第一,遇到擾民的、違規的,別怕麻煩,該投訴投訴,該舉報舉報。
12345、城管、物業、居委會、派出所,能找的都找一遍。
你越沉默,對方就越囂張。
第二,物業不作為,就追責物業。
很多事不是物業"管不了",是"不想管"。
違規搭建、侵占公共綠地、飼養動物擾民,物業都有管理義務。
管不了是能力問題,不上報、不跟進、不作為,就是失職。
第三,永遠記住:小區是全體業主的,不是某一個人的私人領地。
你有養寵物的自由,但你的自由不能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你有裝修的權利,但你的權利不能侵占公共空間。
公共利益面前,沒有"法無禁止即可為"。
只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轉發給你小區的業主群。
畢竟,誰也不想自己家隔壁,突然住進來兩只孔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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