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寧市金鄉縣萬福嘉園小區一位業主通過"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留言:有人在其主臥室正下方安裝了充電樁,充電車輛停放時直接占用了半條消防通道,多次向物業反映卻始終得不到解決,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同樣無果,安全隱患懸而未決。
據該業主描述,充電樁的安裝位置緊鄰自家主臥室下方,距離極近,充電過程中電動車輛車身必然延伸至消防通道上,形成"變相占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被堵在通道外,后果不堪設想。然而,物業方面對此束手無策,12345熱線轉辦后也未見實質性進展,業主的訴求如同石沉大海。
有物業管理研究方向學者認為,充電樁安裝選址涉及業主相鄰權與公共安全的雙重約束。消防通道是法律明確保護的"生命通道",任何個人或單位都無權以安裝自用設施為由擠占。《消防法》第二十八條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都給了業主制止、舉報的權利。物業說"處理不了"本身就是失職——要么協調移位,要么書面說明不具備安裝條件并報主管部門,不能一句話推掉。12345轉辦后仍無結果,說明基層在這類問題上缺乏明確的處置流程和責任主體,需要住建、消防、街道三方聯動,而不是讓業主反復投訴、反復落空。
截至發稿時,金鄉縣政府回復: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濟寧市金鄉縣正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我們將繼續跟進,并及時向您回復辦理情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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