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訊員 李東陽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法治安全教育,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近日,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法治副校長李東陽走進艷春小學,為同學們帶來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給同學起侮辱性綽號算不算欺凌?”“在網絡上惡意P圖發朋友圈,只是開玩笑嗎?”講座伊始,法官李東陽通過一系列貼近校園生活的情景提問和真實案例,瞬間吸引了同學們的注意力。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法官深入淺出地講解了學生欺凌的典型行為。“無論是毆打、推搡等直觀的肢體欺凌,還是言語侮辱、社交孤立、網絡暴力等隱性欺凌行為,都可能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身心創傷。”
“未成年人犯錯,就可以免責嗎?”法官李東陽向同學們拋出這一問題,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于學生欺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等內容,通過剖析“被害人遭多名同學毆打欺凌患上抑郁焦慮”等多起典型案例,告訴同學們,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不是學生欺凌的“免責金牌”,不同情節需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以暴力方式實施欺凌行為者,對于不構成犯罪的,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將受到治安處罰,如行政拘留、罰款。監護人需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欺凌行為情節嚴重則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侮辱罪、誹謗罪等罪名,將承擔刑事責任。
“無論是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實施欺凌行為都將付出沉重的代價。同時,同學們在遭遇欺凌時,一定要勇敢說‘不’!第一時間向老師、家長求助,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初審:廣輝
復審:韓蕊
終審:謝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