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柯育超 通訊員 符多愛)為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東方市人民法院對一起販賣含有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彈的毒品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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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初,黨某聯系被告人黎某澤購買含有依托咪酯的煙彈,黎某澤以800元一個的價格向陶某(另案處理)購買,陶某親自或指示陳某炎(另案處理)將煙彈交給黎某澤。黎某澤取貨后以850~900元一個的價格販賣給黨某。經統計,黎某澤從陶某處購買65次共121個煙彈,通過微信支付96800元給陶某;從陳某炎處購買12次共19個煙彈,通過微信支付15200元給陳某炎。黎某澤販賣給黨某49次共92個煙彈,通過微信收款81527.68元,獲利7927.68元。經鑒定,送檢的10份檢材均檢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黎某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販賣,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并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及預繳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法庭在綜合考量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后,依法判處被告人黎某澤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法官表示,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是國家明確列管的精神藥品,這意味著販賣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就是販賣毒品。但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將國家列管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成分添加至電子煙中銷售,打著“新奇體驗”“上頭”等旗號,誘導年輕人購買吸食。“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要擦亮雙眼,認清新型毒品的偽裝面目,提高毒品辨別能力和防范意識。
【責任編輯:李雨聰】
【內容審核:張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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