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2日,“張靚穎清唱太多被罰款”這一話題沖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
近日,張靚穎稱因演唱會清唱太多導致主辦方被罰款,并透露后續商演可能取消清唱環節。有律師表示,被罰的不是“清唱”這種演唱形式,而是“未經報批的即興表演內容”。
據媒體報道,6月20日晚,張靚穎在青島參加了“CAISSA一聲有你”拼盤演唱會,與李榮浩、毛不易、阿杜同臺演出。現場,張靚穎以經典作品《野心家》開場,并演唱多首曲目。
![]()
圖源:@張靚穎個人微博
“前幾次清唱太多被罰款”又是怎么回事? 據悉,6月18日,張靚穎與汪峰、吳克群、水木年華齊聚四川綿竹,參加某群星演唱會,歌迷普遍猜測,“罰款”是因為張靚穎在這臺商演上清唱了幾首曲目導致。
網友評論:
![]()
![]()
![]()
為什么清唱會導致罰款?諳熟演唱會及商演運營規則的一位武漢從業人士表示,清唱罰款是因為曲目沒有報批。該人士提到,明星個人演唱會報批時,藝人團隊一般會選擇“多報很多首備用歌曲”用于隨機性演唱,所以個唱很少會出現因清唱而罰款的情形,“但是商業拼盤演唱會,一般藝人也就表演3至4首歌,幾乎是固定的幾首曲目,因此不會備案特別多。”按正常規定來講,“沒有提前報批備案的,就是不能演出的。”
李振武律師稱,營業性演出(即以營利為目的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受到嚴格的法律法規管控。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變更演出節目未重新報批的,將面臨行政處罰。
可能有人覺得這規定太死板,限制了歌手的即興發揮。但前置審批的邏輯其實很清晰:
1. 內容安全審查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演出不得出現傷害民族感情、宣揚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危害社會公德等內容。審批的根本目的是確保演出內容安全,維護公共秩序。
2. 版權合規風險
商業售票演唱會屬于典型的營利性公開表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表演其作品,構成侵權。清唱未申報的歌曲,很可能觸及版權紅線。
3. 超時連帶責任
清唱屬于計劃外加演,可能導致演出超時。雖然超時本身不違法,但違反了與場地方的租賃合同。演唱會超時會影響到場館后續安排——人員疏散、安保計劃、后勤保障等。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變更節目未重新報批,由縣級文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 瀟湘晨報、齊魯晚報、 極目新聞、 中國新聞周刊
責編:高萬鵬
中國品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