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綜治中心很難做到全量受理矛盾糾紛?不辦結不錄,不想被閉環管理!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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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中心運行機制規范化的核心是圍繞?“統一受理、分類流轉、依法辦理、閉環管理”?四大環節展開,旨在構建“只進一扇門、全鏈條化解”的實戰化工作體系 。??
從實際運行當中來看,綜治中心矛盾糾紛的來源主要包括以下幾類:一是群眾直接到綜治中心反映情況;二是群眾通過線上APP等平臺反映情況;三是上級交辦事項;四是下級上報事項;五是橫向部門移交事項,如12345、110等;六是其它。
按照全量受理矛盾糾紛的設想,以上幾類矛盾糾紛,都應該全部錄入綜治中心信息系統,實行全流程閉環管理,這個數量應該是比較大的。
如果再要進一步拓展,就還得將其它部門涉及到的矛盾糾紛信息進行共享,如信訪事項、110警情、12345熱線、法院案件等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全量受理、全量掌握。
可是在現實當中,至少在信息系統當中,恐怕并沒有做到全量受理。
一 誰來統一受理登記?
雖然規定了由綜治中心統一受理矛盾糾紛,但在現實當中,不少縣級綜治中心都是與信訪接待中心合在一起的。
那么,群眾來了之后,究竟是由綜治中心統一受理登記,還是由信訪接待中心統一受理登記。應該說,矛盾糾紛與信訪事項很多是重合的,可也并不完全一樣,加上信訪還有建議、監督等方面的功能。
據了解,當下有幾種做法:一是由綜治中心統一受理,然后進行分流,是綜治中心的歸中心,是信訪的歸信訪。如此有沒有可能弱化信訪部門的建議、監督等法定功能。
二是由信訪接待中心統一受理,也是然后進行分流。這樣做,又可能加大了信訪總量。
三是由綜治中心、信訪接待中心根據情形分別進行受理。按照中心工作人員的話說,即便是讓群眾跑一跑,也只是在一個地方,甚至于就是一個大廳的不同窗口。
比如有個縣級綜治中心曾經是這樣區分情形的,凡是要求鄉鎮街道處理的事項,就由綜治中心受理登記;凡是要求部門單位處理的事項,就由信訪部門受理登記。這樣不一定科學,但他們覺得簡單明了,防止分類時的麻煩。
二 不辦結不錄入
這有點像當年公安“不破不立”的做法,也就是在考核偵破率的年代,那些沒能破案的案件,一般是不會立案的,除非是重大案件。
于是,你會發現一些奇怪的現象,就是有的案件,發案時間和立案時間相差很大,有的甚至在幾年之間。就是因為等到破案之后,才會進行立案。
后來隨著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深入,以及考核進一步科學,逐步做到了“有案必立”。
2015年5月,全國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改革,變立案“審查”為“登記”,“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不再是一句口號,而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司法程序入口。
如果說綜治中心是全量受理,那么應該就是“有糾紛必立”,實行受理登記制。
之所以出現“不辦結不錄入”,據基層同志反映,大概基于幾個方面的顧慮:一是不想在流程、時限等各個方面受到監督,畢竟一旦錄入系統,就會留下每個環節的痕跡,既增加工作量,又受到約束監督;二是擔心未來考核矛盾辦結率,或者說雖然不考核辦結率,但如果有上級領導看到辦結率不高,又提出批評或通報,要求整改,怎么辦?
三 不想被閉環管理
應該說,絕大多數綜治中心在實際工作中還是做到了全量受理,關鍵是沒有進行登記,或者是轉嫁了登記,這樣可能簡化了一些工作程序,但在上級看來,應是留下了一些隱患,使得一些矛盾可能被“抹掉”。
比如,有的綜治中心,從信息系統數據來看,其本級受理的矛盾糾紛是相當少的,有的時候還為0,這其中的問題不是“受理”問題,“受理”是“受理”了,只是沒有登記錄入信息系統,而是直接交給了辦理的地方和單位,并登記錄入。像有個矛盾糾紛,涉及到某某鄉鎮,綜治中心就可能電話通知該鄉鎮,口頭交辦其負責辦理好某某糾紛。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為了提高基層的矛盾糾紛排查率,有的地方也將自己本級處理好的矛盾,統一交由村社區一級來進行錄入,這樣既有化解過程,又有基層的排查上報過程,屬于全鏈條展示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過程。
這樣一些做法,顯示了一些層級的綜治中心不想被閉環管理,因為一條信息錄入系統之后,后續的流程是規定好了的,包括時限、辦結情況、回訪、教育疏導、困難幫扶、兜底穩控等等,都是有一系列規定的,不僅僅是要在線上完成閉環,而且還要在線下完成系列工作,這些都是需要耗費不少人力、精力的。
四 法律保障
要做到綜治中心對矛盾糾紛的全量受理、全量掌握,就得對“統一受理登記制”進行再規范。像立案登記制有法律方面的約束,綜治中心的受理登記目前還只是在工作機制層面,未來也需要考慮上升到法律保障層面。
當然,要達到這些標準要求,對于綜治中心的力量、經費等保障,也得同步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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