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沈怡君律師在刑事領域表現出色,辦理多起案件,其中傳播淫穢物品罪、宋X盜竊案、劉X交通肇事案、趙X故意傷害案等4起獲不起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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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認為,趙X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從輕、從寬處罰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趙X不起訴。”
這份判決書背后,是吉林萬玨律師事務所主任沈怡君律師憑借專業能力和豐富經驗,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好的結果。沈怡君自2012年開始執業,至今已有14年,承辦案件已逾幾百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約80%,在詐騙、開設賭場、幫信等細分類型上亦有豐富實踐經驗。
在趙X故意傷害案中,沈怡君律師接案后初步判斷,雖然趙X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存在自首等從輕情節,有爭取不起訴的可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成為了沈怡君后續工作的重要依據。
證據收集方面,沈怡君律師面臨著不小的挑戰。要證明趙X的自首情節,需要獲取公安機關的相關記錄和證明材料。她多次前往公安機關,與辦案人員溝通,查閱案件卷宗,最終成功收集到了能夠證明趙X自首的關鍵證據。同時,為了證明趙X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沈怡君律師協助趙X與被害人進行溝通協商,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這為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庭審中,爭議焦點集中在趙X的犯罪情節是否輕微以及是否符合不起訴的條件。沈怡君律師依據收集到的證據,在法庭上據理力爭。她指出,趙X具有自首情節,且在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犯罪情節輕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不起訴條件。最終,沈怡君律師的觀點得到了法庭的認可,檢察機關決定對趙X不起訴。
在宋X盜竊案和劉X交通肇事案中,沈怡君律師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宋X盜竊案中,她協助當事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使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劉X交通肇事案中,她積極推動當事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完成賠償并取得諒解書。這些工作都為當事人爭取到了不起訴的結果,體現了沈怡君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能力和敬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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