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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日,席某某走出監獄大門。
三年刑期,一天未減。
他拒絕了減刑、緩刑與認罪認罰,出獄后第一件事,是向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材料[1]。
當天,他對等候多時的父母說了一句:“爸、媽,我回來了。”
這句平凡至極的話,背后是一千多個日夜失去自由的時光。
你可以說他執拗,甚至愚頑,但一個愿意用青春換取一次申訴機會的人,至少需要我們認真思考一個問題:
當專業司法判斷與大眾樸素直覺產生明顯認知隔閡時,該用何種方式維系大眾對司法程序的信任?
一、公眾的不安,源于專業規則與大眾常識之間的信息落差
此案的證據鏈在司法文書中已然形成完整閉環:偵查階段的供述、行車記錄儀中的對話、電梯內的拖拽監控、女方腕部淤青、床單精斑與混合DNA、案發當晚的即時報警記錄。
這些材料在司法邏輯框架內,共同支撐起“行為違背婦女主觀意愿”的事實認定。
但公眾的不安并非全盤否定這些證據,而是來自醫學常識與司法采信標準之間天然的理解差距。
法院針對“處女膜完整、未檢出精斑及STR分型”作出專業答復:處女膜完整度屬于個人隱私范疇,同時無法單獨作為是否發生性行為的判定依據。
這一法理與醫學結論,在專業領域具備完整支撐[3]。
分歧點在于,普通民眾接觸到的并非系統法醫學教材,而是“關鍵生物檢材缺失”和“強奸既遂定性”之間缺少通俗化的推導說明。
當一份判決被確立為全民參考的標桿案例,它不僅需要在司法體系內部邏輯自洽,更應當具備面向社會拆解推理過程、解釋判決邏輯的普法能力。
如果專業結論僅依靠“專業門檻”與大眾認知隔絕,即便判決本身完全公正,全社會的法治信任感也會慢慢消耗。
二、“訂婚不等于性同意”是不可動搖的底線
必須首先明確:在此案中重申“訂婚不等于性同意”,無論在法理還是倫理層面,都是完全成立、不容動搖的準則。
訂婚僅屬于民間民俗約定,不具備人身約束效力;彩禮是財產往來約定,絕不等于買斷他人身體自主權利,這和“婚內同樣可以構成強奸”的法律邏輯一脈相承。
倘若這條底線松動,公民人身權利的基礎保障便無從談起。
本文絕非質疑這一核心法律原則,而是探討配套層面的現實問題:
在結論完全合法、正確的前提下,通往判決結果的整套推理過程,是否擁有足夠透明、通俗的釋法渠道?
大眾焦慮的核心,從來不是“婚約期間能否認定強奸”,而是另一重現實困惑:當客觀物證與雙方言辭陳述存在多重解讀空間時,
司法機關是否有義務把“采信一方陳述、排除另一方說法”完整的心證邏輯,通俗傳遞給普通民眾,縮小專業與民間的認知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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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惕認罪認罰制度落地過程中出現的適配偏差
本案二審階段曾考量適用緩刑,最終未能落地的核心原因,是席某某及家屬不接受社區矯正安排,且席某某庭審全程堅持自身陳述、不予認罪。
這里觸及一個值得探討的現實細節: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初衷是節約司法資源、給予悔過當事人從輕處理的通道,但在部分證據存在多元解讀空間的個案中,會讓當事人面臨多種不同選擇。
我們認可認罪認罰制度本身的正向價值,但必須關注它在個案落地時的配套完善空間。
當案件客觀證據存在多重解讀角度,被告人堅持自我辯護、拒絕認罪,本是法律賦予每一位當事人的法定權利。
如果辯護權與量刑從寬優待二者暫未形成配套平衡機制,對于證據存疑的當事人而言,將形成兩難抉擇:
選擇認罪,違背自身真實陳述;堅持自身看法,就要承擔實刑服刑的結果。
席某某選擇了后者,以三年自由為代價保留申訴的渠道,但絕大多數處于羈押狀態的普通人,很難承受這樣沉重的代價。
制度設計應當形成完善配套:無論當事人是否自愿認罪,最終量刑判斷只依托完整、客觀的證據鏈條,不受當事人是否配合認罪的干擾。
四、通俗釋法渠道不足,拉大大眾認知距離
此案更深層的癥結,在于面向普通民眾的普法溝通存在短板。
公眾并非法律從業者,判斷是非依托日常生活形成的樸素公平觀。
當法院告知大眾“處女膜狀態不能作為否定性行為發生的依據”時,普通人自然會產生連鎖疑問:既然如此,未檢出對應生物物證,為何無法佐證當事人一方的陳述?
法院無需向全民普及全套婦產醫學專業知識,但面對全民熱議的標桿案件,可以用通俗語言完整拆解證據采信邏輯:
結合案發即時報警記錄、人身傷情、全程監控、當事人前后供述等多條可以相互印證的線索,綜合判斷行為是否違背婦女主觀意愿。
遺憾的是,判決書、官方答記者問更多側重輸出最終定性結論,缺少層層遞進、通俗易懂的推理科普。
法律必須劃出清晰、剛性的人身權利紅線,這一點沒有退讓空間;但紅線之外,現實里大量模糊、遲疑、界限不清的親密交往場景,同樣需要配套的普法指引。
倘若普法工作只聚焦定罪邊界,缺少對日常兩性交往行為邊界的普及引導,大眾面對模糊的親密關系場景極易產生困惑,久而久之會弱化民眾對法律規則的接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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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雙向理解的缺失,會損耗全社會法治共識
有一種觀點認為:此案強化女性人身權利保護,大眾產生認知分歧是法治發展必經的過程。
這個觀點只看到單一維度。
完整的公平,是案件雙方、全體民眾都能讀懂完整的審判邏輯,發自內心認可整套司法流程的公正性。
此案催生兩類普遍的大眾困惑:
一部分民眾好奇,當部分客觀物證存在缺失時,案件定性的穩定性能否得到保障;
另一部分群眾擔憂,若自身和他人產生交往分歧,堅持自身陳述會不會影響量刑優待。
兩類困惑疊加,會持續消耗大眾對司法的信任感。
回望2007年彭宇案,案件本身具備完整事實支撐,但初期缺少面向大眾的通俗釋法,后續衍生出長達多年“老人倒地不敢幫扶”的社會認知偏差[8],給社會公序良俗帶來長期負面影響。
多年前彭宇案的普法經驗提醒我們,單一結論式解讀容易產生認知偏差。
大同訂婚案現已入選年度法治典型案例、納入法院案例庫,官方多次著重宣傳“婚約不等于性同意”的普法內核,但完整的證據推理、裁量思考過程,缺少面向普通人的通俗解讀。
一份只公布結論、不拆解推理過程的典型案例解讀,即便法律定性完全準確,也容易讓民眾產生看不懂、距離感強的感受。
大眾心中的不安往往不在于判決結果,而是無法看懂得出結果的整套規則體系。
六、結語
2026年5月4日,席某某的父親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兒子有自己的想法和安排,我們全力支持。”
無論后續申訴最終走向如何,這件案子都給全民普法工作留下重要啟示。
當事人為堅持自身陳述付出三年自由的代價,也讓全社會看見:典型案例的通俗釋法工作,重要程度不亞于案件本身的審判流程。
我們充分認可這份判決對女性人身自主權的保護價值,同時也應當正視:當專業法律邏輯和大眾日常認知出現分歧時,及時、通俗、完整的釋法溝通,是凝聚全社會法治共識不可或缺的一環。
彭宇案的歷史教訓提醒我們,只輸出結論的單向普法,容易催生長期的社會認知偏差;放到本案來看,缺少通俗完整的規則解讀,容易讓大眾對日常親密交往的法律邊界產生困惑。
公平正義不只是判決書上冰冷的結論,更是全社會都能讀懂、愿意認同的社會基礎。
認知隔閡的縫隙起初微小,長期缺少雙向溝通修補,會不斷拉遠民眾與法律之間的距離。
搭建雙向可理解的普法橋梁,才能讓法治真正走進普通人的生活。
——于花間茶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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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極目新聞/鳳凰網. 《山西“訂婚強奸”案男子3年刑滿出獄,父母:將帶他去旅游散心》[EB/OL]. 2026-05-04. https://i.ifeng.com/c/8sqwS0PT8WR
[2] 法治網輿情中心.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輿情研究》[EB/OL]. 2024-02-06. 該研究指出:截至2024年1月11日,相關信息共13.7萬余條,微博話題累計閱讀量近15億.
[3] 新華網/人民日報. 《回應社會關切,山西“訂婚強奸案”審判長答問》[EB/OL]. 2025-04-16.
[4] 辯方主張及男方母親鄭女士對外陳述(公開報道整理). 關于生理檢測細節的記錄[EB/OL]. 2025-2026. 注:本文援引此主張僅為呈現大眾認知沖突的信息來源,不對單方陳述內容真偽作獨立判定。
[5] 檢察日報/正義網. 《大同訂婚強奸案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EB/OL]. 2025-05-15;新黃河客戶端. 《該案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EB/OL]. 2026-02-09.
[6] 南方都市報. 《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審判長回應焦點問題》[EB/OL]. 2025-04-17.
[7]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號.
[8] 央視網. 《南京市委常委披露彭宇案真相:彭宇承認與徐壽蘭發生碰撞》[EB/OL]. 2012-01-17;中國新聞網. 《老漢跌倒無人上前搭救 大喊“是我自己跌的”》[EB/OL]. 200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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