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薪只有5千塊的小伙子,為了結婚,把自己的房子車子都賣了,還四處借錢、刷信用卡、辦網貸,前前后后給女友轉了141萬多。這些轉賬很多都按女方要求備注了“自愿贈與,無需返還”。
結果呢?婚沒結成,兩人分了手,小伙子一身債,女方卻說這錢是你自愿給的,憑什么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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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劉強和王芳在網上認識,兩個月后確定關系并同居。
交往期間,女方多次以買房、買車、裝修這些結婚的由頭催男方籌錢。
請注意,男方月收入只有5千塊,他哪來的140多萬?答案是:變賣房產車輛、向親友借錢、還有多筆網絡貸款和信用卡套現,說白了就是砸鍋賣鐵再加舉債。
從2023年11月到2025年2月,劉強累計向王芳轉賬141.82萬元。
然而,巨額債務壓垮了這段關系,金融機構催收、起訴,兩人最終分手。
2025年,劉強起訴要求全額返還,王芳的答辯很簡單:這是贈與,白紙黑字寫著自愿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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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法院一審判女方返還118萬余元,二審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有人可能會問,明明寫了自愿贈與,法院為什么不認?這里面有三個關鍵判斷:
第一,金額和收入嚴重不匹配。一個月薪5千的人,怎么可能無償送出140多萬?這筆錢全部來自變賣資產和舉債,跟自愿贈與的客觀條件根本對不上。
第二,這是附結婚條件的婚約財產。所有大額轉賬都發生在籌備結婚階段,用途圍繞婚房、婚車這些婚嫁需求。既然婚沒結成,贈與的前提條件沒達成,收了錢的一方就該返還。
第三,聊天記錄顯示,女方以結婚為條件持續索要財物,卻一直回避訂婚、登記這些實質性步驟。法院認為,這種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序良俗,屬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說到這有人可能又有疑問:141萬的轉賬,為什么只判返還118萬?剩下的20多萬去哪了?
法院的區分很清楚,節日里發的520、1314這些特殊金額的小紅包,還有同居期間正常的共同生活開銷、日常消費支出,這些屬于正常的戀愛消費,是一般性的情感贈與,不用返還。真正要返還的是那些圍繞婚嫁用途的大額轉賬,約11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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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情侶之間轉賬能不能要回來,法院主要看三點:
一是錢用在哪了,是不是買房買車彩禮這些婚嫁大件;
二是金額是不是遠遠超出了給付方的正常收入和戀愛消費水平;
三是聊天記錄里有沒有結婚、婚房這些能證明婚嫁合意的表述。
婚姻不是買賣,感情也不該用金錢來丈量。戀愛中的付出要量力而行,涉及大額財物更要三思。
畢竟,真正的婚姻基石是感情和信任,不是轉賬記錄里的數字,更不是那些看似自愿的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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