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由于案件內容屢屢被偵查大公開,外界不少聲音認為是“政治辦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日質疑《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施行7年來形同虛設,若推定案件偵案過程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應追究相關機關首長之監督責任,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減輕受害人民的舉證責任。而涉其中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也沉痛發聲:“司改會的建議只是幻想,因為檢察機關會繼續裝聾作啞。”
針對“京華城案偵查大公開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2日)舉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施行7周年記者會,并發表聲明表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于2019年6月15日大幅修正、施行以來,迄今已邁入第7年。很遺憾地,僅有法規的修正并不會帶來進步,尤其是涉及社會矚目案件時,實在讓人懷疑“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形同虛設。
他們舉京華城案為例,偵查期間頻繁出現疑似偵查內容外流情形,不僅引發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爭議,更嚴重沖擊社會對司法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司改會認為,問題核心不僅在于資訊外泄,更在于選擇性公開所造成的程序不公平觀感。為維護司法公信力,相關機關有必要盡速向社會說明調查及改革進度。
司改會指出,自京華城案啟動偵查后,便持續關注本案疑似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爭議。特別是在2024年12月北檢起訴后,對比起訴書與偵查中的媒體報道,針對似有偵查中秘密外流的情形,提出批評。
司改會:不利于被告的資訊頻繁出現在媒體版面
司改會認為,媒體對于京華城弊案的報道并非單純臆測或是公開資訊的拼湊,而是根據偵查時序迭次揭露偵辦過程中出現的偵訊內容、卷證資料、搜索情形、檢察官偵查方向及證人陳述等,且相關報道明顯并非是外界或被告可得而知的內容。
司改會質疑,京華城案并非只是單純的資訊外流,而是資訊呈現出明顯的“選擇性公開”。不利于被告的資訊頻繁出現在媒體版面,而有利于被告或足以平衡案件評價的資訊卻相對少見。當資訊流通呈現不對稱狀態時,民眾自然容易產生一種印象“案件的輿論形塑并非偶然”,而是有人刻意透過資訊釋放引導社會認知,而成為了社會大眾對本案司法程序產生疑慮的起點。
![]()
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媒)
司改會強調,即使后續法院的審理程序合法適切、承審法官均秉持客觀中立立場,也很難扭轉上述印象。換言之,檢、警、調先前的“偵查大公開”與“選擇性公開”,會讓司法的公信力一起陪葬。
司改會:法務部門與檢方應公開說明改革及查辦進度
司改會表示,京華城案一審宣判已經過3個月,自偵查資訊開始外泄迄今亦已2年。然而,外界至今仍未見相關機關就資訊外泄事件提出具體調查結果、處理進度或制度檢討方案。正因本案高度受社會矚目,偵查資訊外泄造成的影響早已不限于本案,而是直接沖擊民眾對于檢察機關公正執法的信賴。
對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昨日在臉書發文寫道,這份遲來的批判,無法挽回他過去2年來被踐踏的人格與受損的健康,他與集團企業遭受公權力機器與特定媒體聯手“私刑”之后,未審先判,目前檢方仍持續透過特定媒體放話毀敗他的人格。
沈慶京指出,在長達11個月的羈押禁見期間,他頂著高齡與重病,被禁錮在2坪的鐵窗內,沒有話語權,更沒有任何一絲對外澄清的機會。然而,每當檢察官偵訊一結束,特定媒體就在隔天精準地拋出各式各樣斷章取義的訊問內容與夸張描述。誰泄露偵查內容?答案只有一個“檢察官”。
沈慶京說,正如司改會點出的,這場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戲,是一場精準的“選擇性公開”。所有不利于的、能妖魔化威京集團形象的片面資訊,天天在媒體上大肆放送;而他及律師團在偵查中提出的證據與事實,檢方只字不提、刻意隱瞞。這種資訊極度不對稱的惡意操作,不是辦案,而是徹底的、針對性的人格謀殺。
沈慶京說,司改會的建議,只是幻想。檢察機關會繼續裝聾作啞,在目前政治環境下,“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是臺灣法治最諷刺的笑話。
來源:綜合兩岸媒體報道,本文由“郭茂辰海峽傳真”公眾號編輯整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