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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衛健委關于印發《上海市醫師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其中,對于醫生泄露患者隱私的違法行為,作出了具體的裁量細則。
這一處罰上位法依據是《醫師法》醫師法第五十六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而怎么定性情節嚴重,這次上海新規明確,泄露1至5條,警告并罰款1至2萬;泄露1至5條,警告并罰款1至2萬;泄露6至10條,警告罰款2萬以上,3萬以下;泄露10條以上。警告并罰款3萬。
并且,如果泄露患者隱私非法獲利了,不管泄露多少條,均沒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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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將隱私界定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個人信息保護法》更是進一步細化了個人信息處理規則,要求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并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
劉震云有一段關于隱私輕重與否最深刻最邏輯的一段話:“女人在海邊穿比基尼,不怕被人看。女人在街上穿裙子,卻特別害怕走光。如果在大海沙灘上,女人就穿著比基尼大大方方走來走去,有些還是穿著白色比基尼,一沾水就會變得比較透明,似乎沒什么隱私了,她也不在乎。如果在大街上,裙子被風吹開一點,她就立即拉住,生怕有人看到。這就是環境決定一個人的心理變化。“
這話一針見血的說透了環境與人的隱私關系,不是穿著大膽與否,而是場合下的隱私心理邊界。
在醫院里,病人的隱私,被最信任的人,當成了有無,這不僅是沒醫德,更是沒道德。
到醫院看病,最不希望的就是自己的隱私,被最該保護的人,泄露出去。
患不避醫是常識,患者應如實向醫生陳述其所患疾病,不得刻意隱瞞,即便是難以啟齒的隱私病情,也不應有所遮掩。
甚至最隱私的部位,該向醫生袒露,也必須袒露。
與此相對,醫生必須盡到保密義務,不隨意散布傳播患者隱私。這既是基本倫理道德,也是基本職業操守和底線。
如果患者的隱私等被泄露,會給患者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創傷。
尤其是,私密隱私被泄露傳播,甚至會導致患者及家屬精神崩潰。
《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接受醫療衛生服務應當受到尊重,確立了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關心愛護、平等對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嚴,保護患者隱私的基本規范。
實際上,泄露患者隱私罰款還是輕的,嚴重的會追究法律責任。
曾經,一個醫院精神科護士張某,出于“獵奇”心理,將一位公眾人物在該院治療抑郁癥的病歷,拍照發至微信聊天群,導致信息在互聯網上大規模擴散。
最終,這位張護士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被解除聘用關系,所在科室負責人,亦被嚴肅問責。
所以,對醫務人員而言,不僅要有精湛的醫術,還要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嚴格保護患者隱私不受非法侵害。
醫德,是精神文明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醫務人員,特別是醫生,必須恪守道,講究德。
否則,即便是自己的醫術再高,都不配從事醫生這一職業。
人只能賺規矩以內的錢,只能享受規矩以內的福。超越規矩去做一些出格的事兒,遲早會被反噬。
當隱私成為流通貨幣,每個人都將成為數字牢籠里的透明人,這或許是這個時代最細思極恐的日常。面對日益嚴峻的隱私保護形勢,法律防護網也正在逐步完善。
詩人張棗在《鏡中》有兩句堪稱經典:望著窗外,只要想起一生中后悔的事,梅花便落滿了南山。對于泄露隱私被處罰的醫務人員來說,后悔的淚太多,南山都不夠落。不要輕易泄露患者隱私,不僅會被罰,還有可能觸犯法律。不要去做悔不當初的事。
來源 | 老葉說醫
編輯 | V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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