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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于小然
一次意外摔傷,讓職工王某與任職的某銷售公司陷入了長達數月的拉鋸戰。醫療費、護理費、停工留薪待遇、工傷賠償……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衍生出四起關聯案件。
面對這四起因同一工傷事故引發的關聯案件,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防止程序空轉,決定依法并案審理,統一開展調解工作。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四起案件“一攬子”實質化解。
2024年7月,王某在公司組織的戶外活動中意外摔傷導致骨折,后經法定程序認定為工傷。本是工作中的一場意外,卻在賠償環節卡了殼——雙方就醫療費、停工留薪待遇、工傷賠償金額等事宜產生了巨大分歧,先后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銷售公司向王某支付醫療費用31293.05元、停工留薪期間護理費3110.68元等。收到裁決后,雙方均不服:銷售公司認為無需支付醫療費用和停工留薪期間護理費;王某則認為賠付金額過低。雙方相繼以勞動爭議為由訴至法院,形成兩起關聯案件。
隨后,銷售公司又申請仲裁,要求王某返還公司墊付的醫療費54309.7元和停工留薪期間待遇差額8268.4元,仲裁裁決王某向銷售公司支付墊付醫療費用27154.85元、支付停工留薪待遇差額2445.12元。對于新的仲裁結果,雙方均有異議,再次分別以勞動爭議為由訴至法院。
一起工傷事故,接連衍生出四起案件,雙方對立情緒之強烈可見一斑。如果按照常規方式分案審理、逐案判決,雙方極有可能繼續上訴,矛盾不僅難以從根本上化解,反而可能越來越深。
為打破這一僵局,朝陽法院將互為原被告的四起勞動爭議案件交由湖西人民法庭孫國彬、夏禹兩位法官并案審理。兩位承辦法官細致查閱卷宗、梳理案件全貌,逐步厘清本案的爭議焦點。考慮到雙方糾紛歷時較長、對立情緒強烈,多次組織雙方當面溝通協商,耐心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引導雙方當事人逐項核對工傷保險待遇賠付項目、標準及金額,在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充分考慮企業的合理訴求,力求尋得雙方都能接受的最優解決方案。
經過多輪溝通協調、耐心勸導,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最終自愿達成和解并簽訂調解協議:由某銷售公司一次性向王某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補助等各類工傷賠償共計7.9萬元;王某返還某銷售公司墊付費用0.4萬元。四起勞動爭議案件的實質性化解,既讓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了保障,也讓企業的經營困擾得到了柔性紓解,切實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每一起小案件都連著大民生,關乎個人生活與家庭穩定,亦可能關乎一家企業的經營狀態,朝陽法院始終以人民為中心,將勞動爭議審判工作作為保障民生、穩定就業的重要抓手,不斷強化糾紛實質性化解,為勞動者和企業提供低成本、高質效的解紛路徑。
初審:廣輝
復審:韓蕊
終審:謝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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