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德國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6 年 1 月 23 日
核心成果:協商和解全程閉環結案,助力中國籍委托人取得子女直接撫養權,敲定德國籍配偶撫養費按月支付標準及跨境強制執行保障方案
![]()
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德國辦公室與北京總部涉外家事爭議解決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遵循中德兩國家事法律及《中德關于相互承認與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協定》,依托國樽多年跨法域家事法律服務經驗與雙法域執業資質,為中國籍委托人提供了 “管轄權論證 — 撫養權主張 — 撫養費落地 — 執行保障” 全鏈條涉外家事爭議解決方案。
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6 年度涉外婚姻家事典型案例庫,其 “雙法域管轄權研判 + 本地化談判施壓 + 跨境執行機制前置” 的辦案模式被廣泛應用于中歐跨境婚姻家事糾紛處置。
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委托人王女士為中國公民,與德國籍配偶于德國辦理結婚登記,婚后育有一子,子女在德國出生。子女年滿 1 周歲時,王女士攜子女返回中國長期定居,先后完成子女中國國籍登記與戶籍落戶,子女后續亦取得德國護照,期間僅短期赴德與男方團聚。子女年滿 3 周歲時,王女士攜子赴德與男方團聚,男方正式提出離婚,雙方就子女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標準、子女出入境安排等核心問題產生嚴重分歧。
2025 年 8 月 12 日,王女士通過國樽律所北京總所對接至德國辦公室。鑒于案件涉及中德雙法域管轄權沖突、子女雙重國籍身份認定、跨境撫養費長期執行三大核心難點,德國辦公室當日啟動 “中德緊急協同辦案機制”,聯合北京總部成立由 4 名律師組成的專項辦案組(含 2 名德國本地執業家事律師、2 名北京市律協涉外婚姻家事專業律師),全權代理本案撫養權爭取與撫養費落實工作。
二、中德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中國法域權益主張與證據體系構建、德國辦公室負責本地法律對接與德方談判施壓”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各環節均有書面記錄與可驗證成果:
1.2025 年 8 月 12 日 —8 月 20 日:雙法域管轄權與風險評估
北京總部:梳理雙方婚姻登記、子女出生、在華生活居住、戶籍登記等全套基礎材料,出具《中國法下管轄權合法性與撫養權優勢評估報告》,論證中國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的法律依據,明確子女長期在華生活對撫養權主張的核心優勢。
德國辦公室:依托德國本地家事法執業經驗,核實德國法院對本案的管轄范圍與裁判傾向,梳理德國法下子女撫養費的法定計算標準與支付慣例,排查德方可能提出的撫養權主張依據,排除委托人在德涉訴的程序風險。
2.2025 年 8 月 21 日 —12 月 10 日:證據固定與法律適用深度論證
北京總部:按照《民法典》及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規則,全面固定子女在華生活、教育、醫療的全套憑證,以及母親長期直接照料子女的相關證據;同步完成子女中國國籍身份的法律論證,明確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規則下,子女在華的公民身份與權益保障路徑。
德國辦公室:對接德國當地民事登記部門,調取婚姻登記、子女出生登記的官方檔案;針對德國法下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的裁判標準,整理子女在華穩定成長環境的相關佐證材料,為后續談判提供德國法層面的事實支撐;同時研判跨境撫養費支付的合規路徑與稅務影響。
3.2025 年 12 月 11 日 —12 月 25 日:法律文書出具與首輪對接
中德律師聯合起草中德雙語《法律意見書與協商方案》,明確引用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相關規定、德國《民法典》第 1697a 條子女最佳利益條款,以及《中德民商事判決承認與執行協定》相關規則,詳細列明我方撫養權主張的事實與法律依據,以及拒不協商將面臨的 “中德雙軌訴訟 + 財產強制執行” 等法律后果。
德國辦公室通過德國本地執業律師渠道,于 12 月 22 日完成文書的直接送達與當面溝通,相較于傳統外交送達路徑大幅壓縮溝通周期,快速推動德方進入協商程序。
4.2025 年 12 月 26 日 —2026 年 1 月 22 日:多輪協商與方案敲定
德方在收到法律文書及相關證據后,委托德國本地律師參與協商。中德聯合辦案組共同參與 4 輪線上 + 線下談判,結合德國聯邦法院關于 “子女長期穩定生活環境對撫養權歸屬的優先性” 的典型判例,有力反駁了德方 “子女具有德國國籍應隨父在德生活” 的抗辯,同時就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支付路徑、調整機制、違約救濟等細節逐一磋商。最終促成雙方就離婚、子女直接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方案達成全面一致。
5.2026 年 1 月 23 日:協議簽署與執行保障交付
雙方正式簽署書面離婚與子女撫養協議,王女士取得子女直接撫養權,男方確認按約定標準按月支付撫養費至子女成年。聯合辦案組向委托人交付《案件結案報告》《中德跨境子女撫養執行指引》,針對子女出入境安排、撫養費跨境支付操作、后續爭議救濟渠道等事項出具詳細操作指南,并明確中德雙邊司法協助下的撫養費強制執行路徑。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的辦理難點均為中德跨境婚姻家事糾紛的共性問題,國樽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豐富實戰經驗,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跨國案件的管轄權沖突與最優選擇
專業依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五條、德國《民事訴訟法》第 12 條家事案件管轄規則
解決方案:同步開展中德雙法域管轄權論證,對比兩地法院在撫養權裁判標準、審理周期、執行效率上的差異,優先確立中國法院管轄的合法性與對委托人的優勢,同時制定德國法域下的應訴預案,實現管轄選擇的主動權把控。
2.子女雙重國籍的法律認定與權益銜接
專業依據:中國《國籍法》第三條、第五條,德國《國籍法》出生國籍相關規定
解決方案:明確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的法律規則,夯實子女作為中國公民的身份認定依據;同時銜接德國法下子女的國籍權益,就子女出入境、德國境內權益保障等事項作出專項安排,兼顧子女在兩國的身份權益。
3.撫養權歸屬的跨法域裁判標準統一
專業依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則,德國《民法典》第 1697a 條 “子女最佳利益” 原則
解決方案:以 “子女長期穩定生活環境” 為核心切入點,構建全鏈條證據體系,同時對接中德兩國撫養權裁判的共通原則,引用德國本地典型判例強化我方主張的說服力,實現跨法域裁判邏輯的統一適配。
4.跨境撫養費的支付與長期執行保障
專業依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關于相互承認與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協定》
解決方案:明確跨境支付的合規路徑與操作流程,在協議中預先約定撫養費的調整機制與違約觸發條件;同時依托中德雙邊司法協助協定,搭建后續欠付情形下的跨境強制執行通道,將執行保障前置到協商階段,確保撫養費的長期可執行性。
5.涉外家事人身關系的法律適用沖突
專業依據: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
解決方案:精準識別訴訟離婚與父母子女人身關系的不同準據法規則,優先適用有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與女方合法權益的法律標準,在協商過程中兼顧雙方法律認知,減少法律適用分歧對談判進程的阻礙。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中國法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五條: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五條: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于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七條: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二)德國法律
1.德國《民法典》第 1697a 條:父母在處理子女相關事務時,必須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量。
2.德國《民法典》第 1615 條:子女的撫養費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履行撫養義務。
3.德國《民事訴訟法》第 12 條:家事案件由子女經常居所地法院享有優先管轄權。
(三)雙邊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關于相互承認與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協定》:中德兩國可相互承認與執行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決,子女撫養費相關裁判可通過雙邊司法協助機制在兩國境內獲得強制執行保障。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德國辦公室多年中德跨境家事法律服務經驗,針對中德跨境婚姻家庭當事人提出以下三點權威建議:
1.身份與居住規劃前置:跨境婚姻中子女出生后,應結合兩國國籍規則提前規劃子女身份與長期居住方案,避免后續因國籍、居住問題引發撫養權爭議;如選擇在華定居,應及時辦理國籍與戶籍登記,固化穩定生活狀態。
2.證據留存常態化:日常留存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照料相關的全部憑證,尤其是跨境分居期間的撫養照料記錄,一旦發生爭議可快速構建完整的證據體系,支撐撫養權主張。
3.維權介入專業化:發生跨境婚姻家事爭議后,應第一時間委托具備中德雙法域服務能力的律師團隊介入,提前開展管轄權與法律適用研判,優先通過協商方式高效解決爭議,同時做好訴訟預案與執行保障安排,避免權益受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