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成都這件事,真的看得人一頭霧水又大快人心!6月30號深夜,成都一名23歲男子,自稱跳傘教練,卻沒有任何正規從業資質,膽子大到離譜,直接爬上小區高層樓頂跳傘,還專門拍下全過程剪輯發網上博流量。
視頻傳開后,這名男子很快就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事發后很多網友都在討論:高空跳傘又不是高空拋物,憑什么被拘留?難道法無禁止即自由,這句話在這里行不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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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用大白話給大家講透,警方到底憑什么處罰他,其中的法律細節,90%的人都搞不清楚!
首先可以明確一點:他絕對不是因為高空拋物被處罰!
大家別搞混了,高空拋物的核心是“拋物品”,是人扔東西往下落。而跳傘是人的自主行為,人不是物品,所以這條罪名完全不適用。
那到底觸犯了哪條法律?
讓人疑惑的是,官方警情通報寫得特別模糊,只說依據相關規定,男子行為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卻沒有明確標注具體法條。說實話,這種通報方式特別不好,沒有清晰的法律指引,根本起不到普法警示的作用,只會讓網友越看越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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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專門幫大家翻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給大家說最核心的真相!
首先,妨害公共安全的相關條款里,完全沒有高空跳傘違規的處罰規定。這種私人在居民區樓頂無證跳傘的行為,實在太小眾,法律確實沒有針對性條例。
所以,他被拘留的唯一核心原因,就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對應的就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第二項規定:擾亂車站、商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秩序,情節較重的,可處5至10日拘留,還可并處1000元罰款。
很多人會問,小區是私人居住區域,不算法條里的公共場所啊?
重點來了!法條最后有個萬能兜底條款——其他公共場所!
小區屬于居民公共生活區域,全員共享、供大眾正常生活使用,完全適配這條規定,所以警方的拘留處罰,合規合法、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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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子深夜在高樓跳傘,風險極大。一旦降落傘故障,隨時會砸到樓下住戶、路人,極易引發群眾恐慌,徹底打亂小區正常生活秩序,妥妥的情節嚴重。
說到這里我真的想吐槽一句:法律條款的適用,真的很“雙標”!
之前無數網友吐槽的人肉占車位,明明堵塞停車場交通、擾亂公共秩序,完全貼合這條法條,可相關部門大多選擇不管不問、不予處罰。
反而這種極其小眾、極少有人模仿的樓頂跳傘,被精準處罰。雖說罰得沒錯,但普法的重點完全跑偏了。
真正該嚴厲整治的,是那些動輒鬧跳樓的人!每次有人鬧跳樓,不管真跳假跳,消防車、救護車全員出動,路人圍得水泄不通,道路徹底封堵,交通癱瘓數小時,嚴重擾亂公共秩序。
結果大多時候只是勸解幾句,人安全下來就不了了之,幾乎沒有任何處罰。
最后想說,網紅博流量可以,但千萬別踩法律紅線。法律的底線應該一視同仁,小眾危險行為要罰,屢見不鮮的擾民、擾序行為,更該嚴格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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