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蚌埠的徐先生(化名)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他在數月前帶著兩歲的女兒在當地商場滑滑梯時,女兒右手的小拇指被卡在滑道和側壁的縫隙中,導致手指被夾斷,輾轉三家醫院后,才完成接指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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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截手指保住了,但指尖那截已經發黑了,需要等幾年做斷指再生手術,后續治療費還要十幾萬。現在孩子狀態不太好,一出門就讓我把她的手包起來,不想讓別人看到。”徐先生稱,他希望商場承擔其女兒全部的醫療費用,但雙方協調多次,仍未就賠償方案達成一致。7月6日,涉事商場負責人回復記者稱,他們正積極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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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女童玩滑梯小拇指被夾斷
輾轉三地才完成接指手術
據徐先生回憶,5月8日晚7點左右,他帶女兒在商場門口的不銹鋼滑梯玩,滑梯高度約3米。事發時,女兒背對著他從滑梯滑下,徐先生在下面接。滑到中間時,孩子的手被卡進了滑道和側壁間的縫隙中,“滑下來的時候她跟我說,‘爸爸我的手沒有了’。我把她的手舉起來一看,發現小拇指少了一段,小拇指下面兩截全都皮開肉綻。”
徐先生立即報警,叫了救護車,并請周圍人一起尋找斷指,“有兩個好心人拿著手電筒,在滑梯的縫隙里找到了斷指,后來救護車上的人用鑷子把它取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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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斷指后,徐先生立即帶女兒去了醫院,“蚌埠的醫院說她傷得太重,他們處理不了,讓我們去南京的醫院,我就打車過去了。醫生看了傷情后說,手指接上也可以,但最多維持三五天,還是得考慮截肢。所以晚上11點多,我們又往無錫九院趕,凌晨兩點半掛了號。醫生看了傷口后,說手指的存活率很低,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希望。我和孩子媽媽一商量,孩子這么小沒了手指,肯定不行的,即使有風險,我們也要做手術。”徐先生稱,在送醫途中,孩子的血還在從紗布往外溢,“送到醫院的時候,斷指的皮肉已經有點發黑了。”
根據徐先生提供的手術截圖,其女兒于5月9日接受了“手指斷指再植術”,6月13日復查時,醫生告訴徐先生,手術保住了小拇指的下面兩節,但指尖那節仍需再造。由于小孩今年已經做了一次全麻手術,近兩年不便全麻,因此醫生建議等孩子六七歲時,再做斷指再生手術,“需要取腳趾上的一塊組織,把第三節手指重建出來,接到小拇指上。”徐先生稱,目前醫療費已花費近19000元,后續治療的預估費用在10萬到12萬之間。
徐先生告訴記者,這件事對女兒的心理造成了較大影響,“孩子狀態不太好,每次一出門,她就讓我必須用衛生紙或者紗布把她的手包起來,手上包的東西一掉下來,她就趕緊撿起來套上,生怕被別人看到。”
涉事滑梯存在安全隱患
女童父親與商場多次協商無果
在徐先生看來,這次事故反映出商場的游樂設施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在滑梯滑道和側壁的連接處,可能存在脫焊情況,“滑梯的銜接處是有空隙的,一旦有重量,它就會往下凹,縫隙就擴大了,兩歲寶寶的手指細,正好卡在縫里。平時不坐人的話,肉眼看不出縫隙,因為不承重的時候滑梯會彈回原位,看著就像是焊上的。”
徐先生還提到,滑梯雖然是免費的,但作為商場門口的引流設施,平日玩耍的孩子很多,卻沒有配備任何警示說明或管理人員,“我家孩子出事后,才在隔壁的滑梯裝了廣播。”6月9日,商場的工作人員告訴徐先生,他們已將涉事滑梯拆除。
事發兩個月以來,徐先生與商場經理進行了多次協商,均未達成一致,“前兩次,他們來家里看孩子,說要友好協商。第三次,經理把我喊到辦公室,讓我把賠償費用發給他們,他們上報,但一個星期后也沒答復。7月1日他們跟我說,讓我起訴商場。”
7月6日,記者向涉事商場的工作人員詢問事發原因,對方表示“這是技術手段造成的,因為(滑梯采用的)是點焊技術,小朋友手指比較細,就夾到了。我們也調取了現場的監控,正常是正著滑,當時小朋友是反著滑的,家長在邊上也沒做出相應的看護動作。”
對方稱,他們一直在積極推進此事的解決,“我們知道孩子受傷的消息后,第一時間就聯系了當天的值班經理去案發地點,那時候小朋友和家長已經去醫院了,我們廣場的工程物業副總和值班經理也去醫院找了他們。”
對于后續問題的解決,工作人員表示“徐先生的訴求可能跟我們公司制度有一些偏差,我們也在溝通,看有沒有其他能快速解決的方案,但現在不太方便透露。我們在積極推進,這周會再做一輪調解,我們也不希望最后走訴訟。”
廠家稱一體成型的滑梯更安全
律師:商場應承擔至少80%責任
使用點焊技術的不銹鋼滑梯是否安全?一位滑梯廠商告訴記者,現在市面上采用一體成型技術制作的不銹鋼滑梯一般安全系數更高,因為一體成型技術會將一塊不銹鋼板直接彎折制成滑梯,再通過人工打磨,將扶手等尖銳處打磨平整。而點焊工藝則是將滑道與側壁分塊焊接,不僅焊縫影響美觀,焊接點也容易脫落,安全系數偏低。
在此事的權責劃分方面,潤商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蔣忠順律師認為,商場的游樂設施在設計、安裝方面存在重大安全缺陷,易夾傷兒童,不符合兒童游樂設施安全國家標準;商場也未在滑梯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識,也沒有安排人員值守看管,因此未盡到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商場應對女童所受人身損害承擔主要責任,或需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賠償總額的80%至90%。
同時,家長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監護過失。作為未成年幼兒的監護人,事發時家長在場陪同,對低齡幼兒玩耍高危游樂設施,負有全程謹慎看護義務。徐先生未能第一時間規避夾手風險,存在輕微監護疏忽,因此應承擔賠償責任的10%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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