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的商標侵權判決,看完實在讓人難以認同,不少小商家、普通人都直呼不公平,今天結合《商標法》條文,跟大家捋清楚整件事的矛盾點。
整件事的核心爭議,就是LV標志性的四葉花圖案。很多人不知道,這款四葉花根本不是LV原創設計,而是流傳許久、屬于公共領域的傳統通用紋樣,自古各類器物、裝飾上隨處可見,本就是全體大眾共享的視覺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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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商標法》第十一條有明確規定:這類屬于通用圖形的圖案,原則上本就不具備單獨注冊商標獨占的資格。哪怕LV將這個紋樣印在奢侈品包袋上經營百年、打響知名度,權限也僅限于自身奢侈品賽道,根本沒有資格把這款流傳百年的公共花紋全盤霸占,壟斷所有使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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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商家只是把相似花紋用在奶茶飲品裝飾上,飲品賽道和LV高端奢侈品完全沒有交集,二者客群、產品、定價天差地別,不存在任何市場競爭關系,僅僅借用傳統紋樣做簡單裝飾,為何直接被判侵權?
再退一步,就算LV該商標合法注冊,法律也給普通經營者留了正當使用的空間。《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寫得明明白白:注冊商標中包含的通用圖形,商標持有人無權阻攔其他人合理、善意地正當使用。
奶茶門店使用這款花紋,純粹作為外觀裝飾,使用初衷善意合規,普通消費者一眼就能分清,絕不會誤以為奶茶是LV旗下推出的產品,完全符合法律界定的合理使用范疇,本質只是正常取用公共傳統紋樣資源,根本談不上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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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本次法院判決,相當于將不屬于品牌獨創、傳承多年的公共傳統紋樣,劃歸海外奢侈品牌獨家占有。拋開情理不談,完全和現行《商標法》明文條款相悖,既不符合立法保護公共資源、扶持中小商家的初衷,也違背市場公平原則。
老祖宗傳下來的傳統紋樣,是全社會共有的文化財富,不該成為海外品牌限制普通小商戶經營的工具,這樣的判決結果,實在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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