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審判工作的意見》,更加便利群眾訴訟,提高糾紛解決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于2025年7月14日全面推廣應用67類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將復雜法律文書轉化為“填空式”模板,通過要素式、勾選式的設計,讓群眾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各級人民法院全面提升訴訟服務,廣泛邀請調解員、法律援助律師、法學專業志愿者等第三方參與引導輔導工作,做實精準指引。上線在線填寫等智能服務功能,方便當事人“掃碼填寫”、文本“一鍵轉換”,助力全面、準確表達訴求。將示范文本嵌入綜治調解、先行調解、立審執全過程,充分應用“糾紛解決方式意愿”欄目,開展“要素式調解”“要素式庭審”,促推糾紛化解駛入“多車道”“快車道”,有效縮短解紛周期。在“積極引導、自愿選擇”原則下,示范文本應用已呈常態,實現從“推薦用”向“主動選”、從“能用”向“管用”、從“我用”向“都用”的跨越式升級。2026年以來,七成以上當事人和律師立案時主動提交要素式起訴狀,較去年增加18.82個百分點,其中網上立案起訴狀示范文本首選率超75%。當事人和律師在線對示范文本作出評價64.41萬次,滿意率達90.29%,群眾司法滿意度和獲得感持續提升。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在示范文本全面推廣應用一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示范文本應用典型案例(第四批)。本次發布的5件典型案例,覆蓋勞動爭議、買賣合同、證券虛假陳述責任、信用卡糾紛4類民事案件及1類行政賠償案件,充分展現示范文本在便利群眾訴訟、提升立案調解質效、提高審判執行效率、促推糾紛源頭預防化解等方面的生動實踐,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多主體協同應用,持續釋放實質解紛效能。地方法院攜手行政主管部門、律師群體、調解組織、基層治理單位等應用示范文本,為多元主體參與解紛提供標準化、規范化指引,切實提升實質解紛效能。案例一中,法律援助律師應用示范文本,實現批量勞動爭議“當日立案、高效調解、當場履行”,有效暢通勞動維權渠道,讓勞動者“安薪無憂”。案例二中,商事調解組織應用示范文本一攬子化解企業間拖欠貨款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以示范文本賦能精準高效解紛,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最高法發布示范文本應用典型案例(第四批)
二是聚焦機制融合,賦能示范訴訟和批量化解。地方法院將示范文本應用與綜治中心調解、先行調解、“總對總”多元解紛機制等深度融合,特別是將示范文本應用到類型化糾紛“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試點工作中,以統一、規范的示范文本明晰核心要素、聚焦共性爭議,促推批量糾紛實現類案同調、高效化解。案例三中,法院充分發揮示范文本和示范性訴訟的疊加效能,實質化解泄洪倒灌引發的農田淹損系列行政爭議,實現70余萬元補償款及時兌付,依法保障73戶農民合法權益,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三是延伸治理效能,共促“抓前端、治未病”。地方法院持續拓展示范文本應用范圍,形成從實質解紛到源頭預防的全鏈條應用模式,不僅提升糾紛化解質效,更精準服務社會治理。案例四中,法院依托示范文本一次性化解三百余件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并與證監部門建立關鍵證據資料獲取與共享機制,促推證券糾紛批量化解、源頭治理。案例五中,綜治中心將示范文本融入“金融專窗受理——行業專業調解——糾紛源頭治理”全鏈條解紛機制,通過“糾紛要素化、調解精準化、治理源頭化”,為信用卡糾紛在綜治中心“一站式”化解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示范文本應用典型案例(第四批)
目錄
案例一:吳某等六名勞動者與某汽車運輸公司勞動爭議案——示范文本助力法律援助律師高效化解勞動爭議
案例二:某化工公司與某工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示范文本賦能商事調解一攬子化解企業間拖欠貨款糾紛
案例三:王某等73戶農民與某住建局行政賠償案——依托示范文本實質化解泄洪倒灌引發的行政賠償爭議
案例四:三百余名中小投資者與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應用示范文本實現系列證券糾紛一次性實質化解
案例五:某銀行與王某等30人信用卡糾紛案——示范文本精準“導航”促推信用卡糾紛源頭治理
【案例一】
吳某等六名勞動者與某汽車運輸公司勞動爭議案
——示范文本助力法律援助律師高效化解批量勞動爭議
【基本案情】
吳某等6名勞動者為某汽車運輸公司駕駛員。在職期間,雙方口頭約定工資標準為底薪4000元加提成,工資以銀行轉賬及現金方式混合發放。2025年,某汽車運輸公司單方通知吳某等人無需繼續到崗工作,且將吳某等人移出工作群。吳某等因經濟困難,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律師代理下,吳某等6名勞動者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對仲裁裁決不服向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某汽車運輸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起訴狀示范文本應用情況】
法院訴訟服務人員依托與區法律援助中心建立的聯動工作機制了解到該批案件后,主動對接法律援助律師并引導填寫勞動爭議起訴狀示范文本。法律援助律師按照示范文本提示,逐項梳理并填寫了主張的標的總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等核心要素,并在“是否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一欄勾選“是”。同時,應用“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白欄,補充了工資發放形式、單位無故辭退等關鍵事實細節。填寫過程中,訴訟服務人員依托示范文本向法律援助律師及當事人詳細介紹先行調解及時、高效、低成本等優勢,6名勞動者在“糾紛解決方式意愿”欄勾選同意先行調解。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依托要素式起訴狀迅速提取核心信息,高效完成立案并開展先行調解。法官對要素式起訴狀進行梳理,并與雙最高法發布示范文本應用典型案例(第四批)最高法發布示范文本應用典型案例(第四批)方充分溝通,快速固定勞動期限、工資標準等無爭議事實,明確雙方主要分歧為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賠償金以及賠償金的核算方式。圍繞上述爭議焦點,法官開展精準調解。法律援助律師依托示范文本“訴請依據”一欄列明的勞動法律法規,向用人單位指出其無故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提示其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并引導吳某等勞動者理性主張訴求。法官依托要素式起訴狀中的工資標準及實際工作年限,參照相關核算標準,制定合理的賠付方案,促推雙方就賠付標準達成一致意見。
最終,吳某等6名勞動者與某汽車運輸公司達成和解:由某汽車運輸公司一次性支付吳某等6名勞動者賠償金。某汽車運輸公司當日全部履行完畢,6名勞動者主動撤回起訴,實現批量勞動爭議一次性妥善化解。
【典型意義】
本案系勞動爭議起訴狀示范文本應用案例。本案中,法律援助律師應用示范文本,實質高效化解批量勞動爭議,助力勞動者依法維權。法院精準指導法律援助律師填寫起訴狀示范文本,以規范化、標準化的訴訟文書陳述案件事實、全面表達訴求,并通過“事實與理由”部分空白欄補充關鍵信息,完整還原案件全貌,實現批量糾紛快速立案。法官依托示范文本載明的信息開展先行調解,通過要素式文本固定案件事實、鎖定爭議焦點、明確核算標準,促推當事人就賠付方案達成一致,實現批量勞動爭議“當日立案、高效調解、當場履行”,大幅縮短糾紛化解周期,讓勞動者“安薪無憂”。2025年以來,安徽省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大力推動示范文本走進法律援助中心,促推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托示范文本批量化解勞動爭議400余件,有效暢通勞動者維權渠道,助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案例二】
某化工公司與某工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示范文本賦能商事調解一攬子化解企業間拖欠貨款糾紛
【基本案情】
某化工公司與某工程公司存在長期合作關系,雙方根據工程進度安排,先后簽訂數十份《建筑材料采購合同》,約定由某化工公司向某工程公司供應土建施工材料。某化工公司依約完成全部供貨后,雙方就供貨及付款情況進行了多次對賬,但某工程公司始終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貨款。某化工公司遂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37件買賣合同糾紛系列訴訟,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拖欠貨款合計4600余萬元。
【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應用情況】
鑒于該系列案件涉及關聯合同多,法院訴訟服務人員指導某化工公司對照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示范文本,逐項填寫買賣合同簽訂情況、貨物交付與貨款總額、發票開具情況、欠付金額、違約金計算方式等核心要素。在“是否已經訴前保全”一欄,某化工公司雖勾選“否”,同時根據示范文本“如申請訴訟保全,請另行提交訴訟保全申請及相關材料”的提示,提交了完備的保全申請材料。法院審核后快速完成立案,并根據當事人申請依法高效完成37件案件財產保全措施。
因某化工公司在起訴狀示范文本上勾選了“同意先行調解”,經當事人共同選定,法院委托兩家特邀商事調解組織開展聯合調解,并指派法官全程指導。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引導某工程公司對照要素式起訴狀,對應填寫買賣合同糾紛答辯狀示范文本。某工程公司在答辯狀中表示對合同簽訂、貨物交付、產品質量等事實無異議,但對拖欠貨款金額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提出異議,認為雙方未按《建筑材料采購合同》約定完成最終結算,無法確認實際貨款總額,且因業主方尚未支付工程款,故支付案涉貨款的條件尚未成就。同時,某工程公司在示范文本“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一欄中表示,希望法院能盡快解除財產保全措施,以避免引發自身連鎖違約風險。通過比對訴辯狀的要素,調解員組織當事人迅速梳理37份采購合同項下對應的供貨數量、單價、已付款項等信息,高效完成貨款核對工作,明確欠付貨款金額為4647.73萬元,雙方予以確認。在此基礎上,調解員精準歸納該系列糾紛爭議焦點為:案涉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是否已全部成就。對此,調解員依據示范文本指引,定位并審閱了案涉《建筑材料采購合同》中關于貨款支付的具體條款;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向某工程公司進一步釋法說理,闡明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已經成就,其向某化工公司負有獨立的付款義務。某工程公司同意支付拖欠貨款,但表示現階段經營周轉困難,希望能在解除保全措施、恢復正常生產后,以經營收入分期履行支付義務。據此,調解員提出分期付款方案,并適當提高首期金額的支付比例,設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以平衡雙方利益。
雙方最終就37件糾紛一攬子達成調解協議:某工程公司分五期支付拖欠貨款,并將首期支付比例提高至30%,設定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某化工公司在調解協議簽訂當日向法院申請解除全部保全措施。目前,已全部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本案系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應用案例。本案是因貨款拖欠引發的采購合同系列糾紛,具有事實認定復雜、合同賬目繁多等特點。本案中,通過示范文本應用,將買賣合同關系中零散、瑣碎的事實轉化為結構化、規范化的要素信息,為后續事實認定與爭議焦點歸納提供了基礎。商事調解員通過比對要素式訴辯狀,高效完成對賬工作,縮小雙方爭議范圍,同時聚焦“付款條件是否已全部成就”這一核心爭議,針對性開展釋法說理,促使當事人轉變認識,明確其應承擔的付款義務。在此基礎上,促推雙方達成以“解封促履約、分期保經營”為核心的一攬子調解方案,既緩解付款方短期資金壓力,也確保供貨方債權高效兌現,實現企業間互利共贏,體現了示范文本賦能精準高效解紛的良好效果,為批量商事糾紛實質化解提供了借鑒。
【案例三】
王某等73戶農民與某住建局行政賠償案
——依托示范文本實質化解泄洪倒灌引發的行政賠償爭議
【基本案情】
因遭遇連續強降雨,某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為保障流域整體安全,依法對轄區水庫采取緊急泄洪措施。由于該區排水系統年久失修、管道嚴重淤堵,王某等73戶農民耕地附近的排水井發生嚴重倒灌,造成農田被淹,農作物大面積減產甚至絕收。王某等農戶認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建局”)對排水系統維護不到位,導致自身財產遭受損失,與區住建局協商賠償,區住建局僅賠付了部分損失。因雙方對賠償款項未能達成一致,王某等農戶訴至黑龍江省雞西市滴道區人民法院,要求區住建局支付剩余賠償款項。
【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應用情況】
王某等8名農戶代表來到法院,因年齡普遍較大且缺乏訴訟經驗,為幫助當事人準確表達訴求、厘清爭議事實,訴訟服務人員遂“一對一”指導王某等填寫行政賠償起訴狀示范文本。在“訴訟請求”部分,王某等對應示范文本中的訴請提示,明確僅要求行政機關賠償并寫明具體金額;“事實與理由”部分,對“是否做出賠償決定”勾選“否”,并填寫了農田受損經過、前期委托鑒定及先行賠償情況,明確請求賠償的依據、賠償方式及賠償內容;同時,根據示范文本提示提交了鑒定報告等證據材料。經溝通,了解到糾紛還涉及60余戶農民,為最大限度減輕群眾訴累、從源頭化解行政爭議,經征得當事人同意,法院啟動“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機制,系統梳理當事人提交的要素式起訴狀,選取一件在受損情況、訴求內容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作為示范案件予以立案,在綜治中心開展先行調解。
綜治中心統籌入駐的市行政爭議化解中心人民調解員、所在地村干部和法官組建調解小組,共同開展先行調解。一方面,調解小組結合要素式起訴狀及證據材料,深入案涉村屯,現場查看排水井位置、管網維護情況,核對受損農田面積,建立“一戶一檔”臺賬,了解農戶主張賠償金額的基礎。另一方面,法官指導區住建局應用行政賠償答辯狀示范文本逐項梳理抗辯內容,區住建局在答辯狀中認可其對案涉排水井及管網具有管理維護職責,確認排水井倒灌造成農戶耕地被淹的基本損失,但主張損失發生系管網老化與極端天氣等因素共同導致,故不同意全額賠償。結合訴辯狀內容及溝通調查情況,調解小組鎖定雙方爭議焦點為:住建局是否怠于履行行政職責及應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圍繞爭議焦點,調解員和村干部共同開展釋法明理,引導區住建局認識到其作為排水系統的管理維護單位,未對管道淤堵等問題進行有效治理,直接導致排水井倒灌,是引發農田淹損、農戶損失的主要原因;同時,考慮到連續強降雨天氣、水庫緊急泄洪等對農戶損失發生亦有誘發作用,引導雙方就賠償比例達成一致,由區住建局按照鑒定報告中農作物損失金額80%的比例進行賠償。雙方達成和解后,農戶撤訴。
示范案件達成和解后,調解小組隨即組織其余72戶農民召開集中釋法答疑會,參照示范案例的調處過程及結果,逐一解答農戶關最高法發布示范文本應用典型案例(第四批)于賠償范圍、責任分擔等方面的疑問。最終,72戶農民均同意參照示范案例,與區住建局簽訂和解協議。因臨近春節,調解小組督促區住建局在三日內將賠償款一次性全部履行完畢,王某等73名農戶共獲賠償款70余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系行政賠償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應用案例。案涉泄洪倒灌引發的農田淹損行政爭議,涉及農戶眾多、爭議事實與訴求高度同質、民生屬性強。為妥善化解糾紛,法院指導當事人應用示范文本,將行政賠償的復雜法律要件轉化為可勾選、可填空的表格,并應用“事實與理由”部分空白欄完整展現爭議發生背景及前期調處情況,有效破解當事人“不會訴、訴不清”的難題。法院依托示范文本要素快速比對,選取示范案件先行調解。綜治中心統籌人民調解員、村干部、法官等力量,應用示范文本明晰無爭議事實,聚焦賠償責任及比例這一核心爭議釋法明理,促推當事人就賠償比例達成一致,形成示范調解方案后批量推廣。充分發揮示范文本和示范性訴訟的疊加效能,促推系列行政爭議實質高效化解,實現70余萬元補償款及時兌付,依法保障農戶合法權益,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案例四】
三百余名中小投資者與某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應用示范文本實現系列證券糾紛一次性實質化解
【基本案情】
證券監管部門認定,某上市公司連續三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財務數據虛假記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其作出責令改正、警告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2025年以來,多名中小投資者陸續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因信賴某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虛假信息購入公司股票,產生投資損失,請求某上市公司承擔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
【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應用情況】
法院收到多名中小投資者提交的起訴材料后,發現案涉同一家上市公司,且大部分前來起訴的中小投資者未準備起訴狀。訴訟服務人員遂向中小投資者釋明應用示范文本的優勢,指導其填寫示范文本。中小投資者通過逐項勾選、填空,列明虛假陳述行為情況、監管部門處罰事實、投資者交易明細、虛假陳述的重大性、因果關系、損失金額等核心要素,快速規范完成起訴材料提交。
法院受理后,經摸排了解到糾紛還涉及近300名投資者。經征得當事人同意,法院啟動“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機制開展糾紛化解工作。通過對要素式起訴狀進行批量比對,法院選取1件能夠覆蓋共同爭議焦點的代表性案件開展示范訴訟,并引導某上市公司應用答辯狀示范文本,對投資者的主張逐項規范應答。庭審過程中,法院依托示范文本要素信息,快速固定了上市公司虛列財務數據、虛假披露業績、董事長和總經理等直接責任人員參與虛假信息披露、監管處罰等無爭議事實,明確雙方爭議焦點為虛假陳述實施節點和基準價的認定,以及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與投資者交易行為及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圍繞虛假陳述核心時點認定、因果關系界定、損失計算等關鍵問題,法院依法迅速作出示范判決,明確上市公司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比例,以及部分上市公司直接責任人員對投資者損失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的賠付標準。
示范判決生效后,法院將系列糾紛委托證券糾紛領域的特邀調解員開展調解,并指派法官指導。調解員對照要素式文書開展清單式梳理,逐案記錄投資者交易明細、損失金額等關鍵信息,參照示范判決確定的標準快速核算損失、擬定調解方案。法官就示范判決同步向投資者釋法明理,闡釋判賠比例、責任承擔等考量因素,并對不同意見的投資者開展個案指導,引導其形成合理預期。最終,300余名中小投資者與某上市公司簽訂調解協議,由某上市公司參照示范判決賠償中小投資者損失。目前均已履行完畢。
糾紛調解成功后,法院及時總結依托示范文本調處系列證券糾紛的經驗,與證監部門深化協作,建立取證聯動機制。對照示范文本列明的虛假陳述行為、監管部門認定處罰、投資者損失認定等核心要素,法院可按需獲取證監部門共享的調查材料、處罰證據等資料,有效破解當事人取證壁壘,提升案件事實認定精準度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化解質效。
【典型意義】
本案系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應用案例。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法律專業性強、案件要素繁多、損失計算復雜且多為批量訴訟。本案中,法院將示范文本應用與“示范性訴訟+批量化調解”機制相融合。立案階段,法院引導當事人應用示范文本,通過要素式、標準化模板,將專業復雜的訴訟文書化繁為簡,有效降低當事人訴訟文書撰寫門檻,實現批量糾紛高效立案。法官依托規范化訴辯文書固定核心要素,快速選取代表性案件,鎖定爭議焦點高效審理,形成示范判決。調解員依托示范文本系統梳理糾紛信息,參照示范判決開展批量調解,促推系列證券糾紛一次性實質化解。糾紛化解后,法院依托示范文本深化跨部門協作,與證監部門建立關鍵證據資料獲取與共享機制,展現了示范文本在保障中小投資者便捷高效維權,服務證券糾紛批量化解、源頭治理中的實踐價值。
【案例五】
某銀行與王某等30人信用卡糾紛案
——示范文本精準“導航”促推信用卡糾紛源頭治理
【基本案情】
王某等30人因日常消費及裝修需求,向某銀行申領信用卡并簽訂領用合約,持卡透支消費后出現逾期。因王某等持卡人資金周轉困難,未能按期償還透支本金。某銀行多次催收未果,遂向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綜治中心尋求幫助,請求王某等30人歸還欠付的透支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應用情況】
綜治中心受理后,引導某銀行委托訴訟代理人來到西秀區人民法院和“總對總”合作單位聯合設立的金融糾紛專窗解決糾紛。窗口工作人員引導某銀行代理人參照信用卡糾紛起訴狀示范文本,逐項明確透支本金、利息、違約金、分期手續費及息費計算標準等核心要素,將原本零散在信用卡合約、對賬單中的數據通過標準化、表格化形式呈現,讓當事人主要訴求與核心事實一目了然。
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綜治中心統籌入駐的“總對總”調解組織在法官指導下開展調解工作。考慮到部分當事人距離較遠、工作繁忙、交通不便等因素,調解員采用“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開展調解。對于參與線下調解的持卡人,調解員耐心指導其參照信用卡糾紛答辯狀示范文本中的答辯事項,梳理自身訴求;對于參與線上調解的持卡人,調解員根據持卡人的陳述內容,通過答辯狀示范文本逐一記錄和歸納。在此基礎上,調解員快速逐人逐項核對欠付款項。針對持卡人反映較多的息費計算規則問題,調解員結合梳理的要素信息和合同依據詳細解答。經溝通,王某等持卡人表示,對欠付本金沒有爭議,也有還款意愿,但認為某銀行主張的違約金和利息計算標準較高,目前資金周轉困難,希望能減免利息,以便盡早還清款項。經多輪溝通協商,某銀行提出一次性償還本金、減免部分利息的調解方案,30名持卡人均表示認可。最終,各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等30名持卡人在20天內一次性償還透支本金和違約金,某銀行減免部分利息。入駐法官開展為期一個月的跟蹤回訪,督促當事人履行到位,目前30件信用卡糾紛已全部自動履行完畢。
案涉糾紛化解后,法院積極延伸司法服務,結合信用卡糾紛等示范文本,面向綜治中心、“總對總”調解員開展金融法律知識專題培訓,切實提升金融糾紛調解化解質效;同時,法院聯合“總對總”合作單位、金融機構召開金融糾紛前端治理工作會,分析信用卡、小額貸款逾期糾紛的共性成因,促推金融機構降低不良率,從源頭預防減少金融糾紛發生。
【典型意義】
本案系信用卡糾紛民事起訴狀、答辯狀示范文本應用案例。本案中,綜治中心將示范文本融入“金融專窗受理——行業專業調解——糾紛源頭治理”全鏈條解紛機制。針對信用卡糾紛數量多、對賬繁、息費計算難等痛點,金融糾紛專窗引導銀行參照示范文本,將透支本金、息費計算標準等核心信息表格化、要素化,既有效降低金融機構維權成本,也便于持卡人直觀了解債務構成,為后續調解工作奠定基礎。“總對總”調解員根據雙方提供的要素式信息,快速歸納主要分歧,固定關鍵證據,實現同類問題批量反饋、統一方案集中協商。調解成功后,法官開展跟蹤回訪,確保調解協議落地見效。之后,法院進一步拓展示范文本應用范圍,將示范文本嵌入調解員培訓、金融糾紛源頭治理工作中。通過示范文本精準“導航”,實現“糾紛要素化、調解精準化、治理源頭化”,為信用卡等金融糾紛前端預防化解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樣本。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