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又攤上事兒了。
這回不是因為慈善,也不是因為那句引發爭議的“走個面子”,而是因為一首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歌——《天路》。
前幾天,媒體人杜恩湖的一篇報道,像是在平靜的湖面扔了一塊石頭。他引用了一位匿名音樂界大佬的話,直接把韓紅推上了風口浪尖:韓紅這二十多年來,在各大晚會、商演上唱了無數次《天路》,但所謂的“花10萬元買斷版權”,根本就是子虛烏有。更扎心的是,爆料里說,詞曲作者屈塬和印青,從來沒收到過她的一分錢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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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要是真的,那性質可就全變了。
咱們先捋捋這《天路》的來龍去脈。這首歌最早是2001年為青藏鐵路寫的,原唱是西藏的歌唱家巴桑。當時巴桑唱這首歌,主要是在軍營和藏區搞公益慰問,那是為了鼓舞士氣,壓根沒想過拿這歌去商演賺錢。也就是說,巴桑手里握著的,其實是一張“公益演唱卡”。
到了2005年,韓紅在春晚舞臺上翻唱了這首歌。那一嗓子,確實把《天路》唱響了全國,唱進了億萬老百姓的心里。從那以后,這首歌就成了韓紅的金字招牌,去哪兒唱都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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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一直流傳著一種說法,說韓紅當時很有商業頭腦,花了10萬元把這個演唱權給買斷了。大家伙兒也一直這么認為,覺得人家程序合規,給了錢,自然就能唱。
可現在這個匿名爆料,直接把這層窗戶紙給捅破了。如果爆料屬實,那韓紅這二十多年的商演,不僅是在用別人的作品賺錢,甚至可能構成了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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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消息一出,網友們瞬間炸鍋了。
有人就開始算賬:“沒買?那為什么原作者不起訴?”這邏輯雖然有點滑稽,但也代表了大眾的一種疑惑。還有網友說話更直白:“如果是真的,這人品真不咋地,搞公益是一回事,尊重版權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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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絕的是,有位叫“牛AC”的網友,寫了個段子,把韓紅這幾年的爭議給串起來了:說李娜是《青藏高原》原唱,巴桑是《天路》原唱,胡莎莎是《九兒》原唱,而韓紅是《走個面兒》的原唱。這話雖然損,但也說明了一個問題:大眾對于藝人“德才兼備”的要求越來越高了。
不過,咱們吃歸吃,理還得是那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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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爆料,畢竟只是“匿名人士”的一面之詞。沒有白紙黑字的合同,沒有轉賬記錄,單憑嘴說,很難在法律上定罪。詞曲作者沒說話,韓紅方也沒拿出當年買權的證據,這事兒目前就是個羅生門。
但從法律常識上講,《著作權法》擺在那兒。詞曲作者擁有永久的著作權,除非另有約定。藝人在商業場合唱歌,那就是得給錢。這是底線,也是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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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紅這些年做公益,大家有目共睹,這份愛心和擔當是值得尊重的。但愛心歸愛心,版權歸版權,這是兩碼事。公益口碑不能成為忽視版權規則的擋箭牌。
這事兒也給娛樂圈提了個醒:在這個信息透明的時代,沒有什么秘密能藏二十年。既然吃了這碗飯,就得守這碗道的規矩。
當然,現在下結論還為時過早。如果韓紅手里真有當年的合同,拿出來曬一曬,謠言自然不攻自破;如果真的沒買,那該道歉道歉,該賠償賠償。
真相到底如何,咱們拭目以待。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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