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切實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日1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連續發放4個月。
當前,我省已全面進入夏季高溫時段,多地出現35℃以上高溫天氣,建筑施工、環衛、物流配送、電力戶外運維等露天作業勞動者面臨較大高溫作業風險。7月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印發《關于切實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切實維護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與合法權益。
規范時間 高于40℃全面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根據《通知》,各類用人單位是高溫勞動保護第一責任主體,必須結合氣象預報和生產特點,科學調整作業排班,規范高溫時段作業作息管理,切實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推行“做兩頭、歇中間”錯峰作業模式,通過輪換作業縮短連續勞動時長,降低勞動強度。除為保障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利益的應急搶險任務外,嚴格執行以下氣溫分級管控要求:日最高氣溫≥40℃,當日全面停止室外露天作業;37℃≤日最高氣溫<40℃,全天室外露天作業累計時長不得超過6小時,當日氣溫最高3小時內嚴禁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嚴控單次連續作業時長;35℃≤日最高氣溫<37℃,采取換班輪休、增加工間休息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勞動者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
同時,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季節來臨前統一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腦血管、肺部、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等不適宜高溫作業的人員,及時調整至常溫崗位,體檢費用由單位承擔。
另外,嚴格落實特殊群體禁忌作業規定,嚴禁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在室內溫度33℃以上場所作業。
規范津貼發放 依法保障勞動者薪酬權益
《通知》提出,高溫津貼是勞動者的法定報酬權益,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發放,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變相替代。
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或無法采取有效降溫措施將室內作業環境溫度降至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日15元,高溫天氣作業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4個月(6月、7月、8月、9月)。
高溫津貼應以現金形式按月足額發放,納入工資總額,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得以高溫津貼抵扣正常工作工資。
此外,嚴禁以礦泉水、綠豆湯、防暑藥品、洗護用品、購物券等實物或有價證券替代高溫津貼,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正常工資待遇。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聯合應急、衛健、住建、交通、工會等部門開展高溫勞動保護聯合專項檢查,重點核查高溫作業工時管控、高溫津貼發放、女職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中暑工傷待遇落實等情況。對未落實防暑措施、拖欠高溫津貼、強制高溫超時作業等違法行為,依法責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從嚴處罰。
依托12333服務熱線、勞動保障監察線下窗口和線上投訴平臺,優先受理勞動者高溫權益舉報投訴,做到快速核查、限時辦結。對涉及高溫勞動保護的勞動爭議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化解勞資矛盾。
來源:中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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