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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珠海的劉女士用快遞寄一件價值18.6萬元的翡翠手鐲,結果快遞員上門取件時,不慎將手鐲摔在地上。事發(fā)后,快遞員沒有告知,繼續(xù)將快遞發(f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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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鐲被摔裂
之后,劉女士在平臺上申請了理賠程序。理賠專員聯(lián)系她稱,公司決定賠付她2.4萬元,對于這樣的賠付方案,劉女士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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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下單時已備注翡翠鐲子
7月7日,記者致電當天負責攬件的快遞員,他稱確有此事。當天,他在系統(tǒng)上看到攬件通知后,就直接上門取件,沒有看到客戶發(fā)的提醒私信,目前主要由公司在跟進此事。他表示,事后得知手鐲的價格,自己也十分擔心。
目前,雙方就賠償金額尚未達成一致。律師表示,賠償依據(jù)是貨物的實際損失,而不是快遞公司單方認定的金額。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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