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5元錢的手機殼,竟能“賠”出數百萬元的保險金,甚至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黑洞——這并非天方夜譚,而是一伙人精心設計的“生意經”。
昨天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透露了一起將“騙取運費險”與“虛擬幣洗錢”深度綁定的新型犯罪案件。在看似尋常的網購交易背后,一條利用互聯網保險規則漏洞、借助虛擬貨幣轉移非法所得的黑色產業鏈浮出水面。汪某某、陳某甲等9名被告人分別因保險詐騙罪、洗錢罪獲法院有罪判決,其中兩名主犯更是數罪并罰,付出了沉重代價。
這起案件的起點,源于境外聊天軟件上的一次“點撥”。2024年9月,汪某某通過境外軟件結識了自稱帶人發財的網友“初陽”(另案處理)。對方給出一條“致富路”:只要大量虛假下單購買低價商品,騙取運費險賠付,再兌換成虛擬幣,就能輕松套現,而汪某某可以拿到賠付金額12%的報酬。
面對如此“好買賣”,汪某某動了心。在“初陽”的指揮下,他拿到了大量電商店鋪鏈接和賬戶密碼,隨即偽裝成普通買家,用本人或控制的付款賬戶下單,填寫虛假收貨信息,對單價僅5元左右的手機殼等小商品反復刷單。交易“成功”后,同伙便以退貨為由申請退款,并向保險公司發起運費險理賠,上傳虛假運單號,最終理賠金悉數落入了汪某某的賬戶。
“這買賣跑量,刷得越多賺得越多,我就把朋友也拉了進來。”到案后,汪某某這樣供述。為擴大“業務”,他先后拉攏陳某甲、文某某等十余人充當“刷手”,并許諾5%至10%不等的提成。每當理賠金到賬,“刷手”們扣除自己那份后,剩余款項統一歸集到汪某某、陳某甲指定的賬戶。陳某甲則受汪某某指使,負責將歸集資金取現,并聯系虛擬幣承兌商,將資金兌換成虛擬幣,最終匯入汪某某或“初陽”團伙的電子錢包。
看似層層分工、環環相扣的“產業鏈”,并沒有逃過司法機關的眼睛。2025年3月,公安機關將汪某某等人抓獲。承辦檢察官介紹,由于此案具有互聯網保險投保人、被保險人與理賠申請人三方分離的特殊性,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方向。辦案人員從各保險公司調取運費險投保材料,確定每位被告人的主體身份,并對資金流向、理賠金共性進行細致比對,精準鎖定“刷手”團隊范圍。針對虛擬幣轉移贓款這一關鍵環節,也重點查清了兌換方式、流程及資金跨境轉移路徑。
2025年9月,該案移送黃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全面梳理證據,檢方厘清了各被告人的角色與涉案金額:汪某某、陳某甲系團伙核心,承擔組織協調、資金歸集、虛擬幣轉換等關鍵任務;文某某、陳某乙、梁某某為骨干,各自發展下線。審計結果顯示,僅2024年9月至10月間,汪某某團伙及其下線“刷手”共計騙得理賠保證金237萬余元。其中,汪某某向“初陽”團隊支付虛擬幣折合人民幣133萬余元,陳某甲幫助兌換的虛擬幣折合人民幣達61萬余元。
“用虛擬幣轉移保險詐騙所得以規避監管,已經不是單純的騙保,而是構成了洗錢罪。”承辦檢察官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檢方依法對汪某某、陳某甲追加認定洗錢罪。
日前,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汪某某、陳某甲因犯保險詐騙罪、洗錢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和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文某某等人因保險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目前判決已生效。
檢察官提醒:
虛擬貨幣具有去中心化、隱蔽性強、跨境流轉難追溯等特點,正被不法分子視為“洗錢利器”。當前,利用虛擬幣清洗保險詐騙贓款,已成為保險黑灰產的新變種。切勿貪圖蠅頭小利、盲目參與刷單騙保,更不要幫助他人轉移來路不明的資金。一旦越過法律紅線,不僅可能構成保險詐騙罪,還有可能觸犯洗錢罪,淪為犯罪鏈條上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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