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8 日,拖延近八年的國民黨三中相關訴訟迎來最終判決。針對馬英九涉賤賣中視、中影、中廣及舊中央黨部大樓被控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一案,臺灣地區最高法院正式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二審無罪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全案僅蔡正元相關侵占、會計違法罪名維持有罪判決,至此這件牽動島內政壇多年的大案正式落幕。
本案被島內稱作 “三中案”,爭議源頭可追溯至早年《廣電法》要求相關機構退出媒體經營,規定國民黨必須在 2005 年 12 月 26 日前剝離旗下媒體相關股權。 檢方觀點認為,馬英九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借合規退媒為由,以打包低價非常規交易出售中視、中影、中廣及舊中央黨部大樓,造成國民黨賬面損失超 72 億新臺幣,2018 年 7 月 10 日,臺北地檢署以背信罪、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馬英九,同時一并起訴時任中投公司負責人張哲琛、汪海清等人。
檢方主張,相關股權、不動產交易屬于刻意賤賣,存在損害國民黨資產的主觀意圖與不法行為,持續提起訴訟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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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多年庭審,臺北地方法院 2021 年 10 月作出一審無罪判決,核心理由有兩點:其一,馬英九并不符合證券交易法規范的特殊內部責任人身份;其二,檢方提交的全部證據,無法充分證實馬英九存在賤賣資產、損害國民黨權益的主觀犯意與實際不法行為。
案件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后,二審法院進一步厘清當年交易的時代與法規背景,再次認定馬英九無罪,給出多項關鍵事實依據:
1. 出售媒體股權是為落實 “退出媒體” 法定時限要求,存在明確合規壓力與時間急迫性,交易初衷具備正當性;
2. 所有交易均委托專業會計師進行資產價值評估,完整經過中投公司董事會審議流程,企業內控程序完備,不存在暗箱操作;
3. 當年中影股權交易市場買家稀缺,合約額外增設不動產利潤分成條款,保障國民黨資產收益,不存在惡意低價拋售損害權益情形;
4. 綜合全部商業資料、會談記錄、評估報告,無法認定相關交易存在背信、掏空資產的違法行為。
盡管一、二審均作出無罪認定,檢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仍針對馬英九無罪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希望推翻原有判決。 7 月 8 日最高法院完成終審審理,作出最終裁定:檢方提交的全部證據不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無法確切證實馬英九等人實施損害國民黨資產的不法行為,不足以作出有罪認定,依法駁回檢方全部上訴請求。 至此,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人無罪判決正式定讞,針對三人的本次刑事訴訟全面終結,纏訟近八年的三中案主體部分塵埃落定。
三中案中僅有前民意代表蔡正元單獨成立相關犯罪,與馬英九等人案情相互區隔。法院審理查明,蔡正元在經手中影股權處置過程中,涉嫌侵占阿波羅公司資金 2.8 億余元,同時存在隱匿、遺漏會計賬目行為。 二審法院就此判處其業務侵占罪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違反商業會計法有期徒刑 6 個月;其中侵占罪部分早已定讞,蔡正元已入監服刑。本次最高法院同步駁回檢方、蔡正元針對會計相關刑罰的上訴,6 個月刑期確定,可依法申請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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