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鄉村振興推進,農村土地價值持續提升,近期多地出現了以“土地合作經營”為名義的新型土地權益侵害陷阱,不少村民被不實話術誘導簽字后,才發現自家土地的核心權益被變相剝奪。我們特意梳理了這類騙局的風險細節,幫大家認清套路、規避損失。
這類協議從一開始就不是真正的農業合作經營,發起方通常以村干部牽頭、村集體主導為幌子,上門游說時只挑利好話術宣傳:“不用你種地,每年穩穩拿分紅,以后土地要是遇到拆遷征收,補償一分不少全給你”,全程刻意隱瞞協議里藏著的霸王條款,等村民簽完字才發現處處是陷阱:簽字就意味著你一次性將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全部移交出去,此后你完全無權干預土地的實際使用方式,哪怕對方違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破壞耕地地力,你作為原承包戶也沒有阻攔和追責的直接權限;
所謂的“合作到期”后,土地上所有新建的大棚、硬化設施、附屬建筑等全部資產,直接約定歸村集體所有,你作為原土地承包方,對自己土地上后續產生的增值資產沒有任何分配資格;
不少協議還會偷偷設置“自動續期”“長期合作”等模糊表述,用看似靈活的“合作”名義,繞開法定土地流轉的期限限制,最終讓你和自己的承包地徹底脫鉤,永久失去自主處置的權利。
它全程披著“村民自愿簽字”的合法外衣,真的發生糾紛訴諸法律時,大多會被認定為普通民事合同,很難直接定性為違法征收,農戶想要主張土地被違規侵占,舉證和維權的門檻會高很多。更關鍵的是,協議里往往提前預設條款,約定所有征地補償由村集體統一領取、統一分配,相當于農戶主動放棄了法律賦予自己的補償談判權、直接申領權,最后很可能出現土地被占用、分紅只領了寥寥數年,征地補償也無法足額拿到的情況,最終落得地財兩空的結局。
不少簽完字才反應過來的農戶,會陷入“簽了字就再也要不回地”的焦慮,實際上只要符合以下四類法定情形,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撤銷協議,或者直接認定協議無效,拿回屬于自己的全部土地權益:
簽字并非出于真實自愿:當初簽署協議時,對方存在刻意隱瞞關鍵條款、用福利政策誘導、上門反復施壓,甚至以辦理相關涉農手續為要挾等行為,只要你能留存溝通錄音、證人證言、聊天記錄等相關證據,就可以主張簽字違背自身真實意愿;
未履行法定民主決策程序: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這類涉及全體村民重大利益的土地集中處置方案,必須提前公示,召開村民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或者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決通過,沒有走完這套法定流程就簽署的協議,本身就不符合生效要求;
協議權利義務顯失公平:協議要求農戶一次性交出長達數十年的全部土地核心權益,卻只約定了遠低于當地正常土地流轉市場價的微薄分紅,用農戶的長期核心資產換取極低的短期收益,這類明顯違背公平原則的合同條款,法律不予支持;
刻意規避法定征地審批流程:如果這份所謂的“合作協議”,本質目的是繞開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的征地審批、公示聽證等法定強制程序,直接將農用地轉為非農業建設,這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協議,從訂立之初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還沒有簽字的村民務必牢記:所有口頭承諾的“年年分紅”“補償全給你”,只要沒有白紙黑字完整寫入書面協議、沒有明確對應的履約保障條款,全部都不具備法律效力,千萬不要礙于情面、被熟人游說幾句就隨意落筆,簽字容易后續維權卻要付出數倍的時間和精力。
已經簽字的農戶絕對不要拖延觀望,不要抱著“先拿幾年分紅再說”的僥幸心態等下去,一旦土地被第三方二次轉租、違規改建,或是后續遇到征地時補償款已經被違規領取,到時候再想挽回損失,難度會成倍提升。
如果拿不準手里的協議是否合規,或是已經發現自身權益被侵害,可以第一時間向鄉鎮農業農村部門、經管站申請咨詢調解,也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是聯系京坤律師,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全程注意留存好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協議原件、當初的溝通記錄等完整證據,才能最大程度保住自己的合法土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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