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律師李營營分享:未明確秘點內容如何處理![]()
商業秘密民事與刑事案件專題研究
最高法院:原告僅提交圖紙未指明哪些信息是商業秘密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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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為集中展示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審理思路和裁判方法,從2022年審結的3468件案件中,精選61個典型案例,提煉75條裁判要旨,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并發布。本文重點聚焦該摘要中與商業秘密有關的案件,逐一梳理,與各位讀者分享。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不能簡單以原告未明確圖紙中的哪些具體信息屬于技術秘密為由而裁定駁回起訴。
案情簡介
- 2020年8月18日,北京半導體專用設備研究所(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以下簡稱“四十五所”)起訴顧海洋、古楓、杭州眾硅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硅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一案,由杭州中院一審立案審查。
- 2021年6月10日和2021年9月26日,杭州中院分別組織第一次庭前會議和第二次庭前會議,要求四十五所明確技術信息內容。四十五所提交了技術圖紙,但未指明技術信息的具體內容。
- 2021年9月30日和2021年10月5日,四十五所向杭州中院法院提交兩次新的技術圖紙。杭州中院兩次釋明圖紙僅是技術秘密的載體并要求四十五所明確技術秘密內容,四十五所仍未明確。
- 2021年10月12日、13日,杭州中院組織第三次庭前會議,四十五所仍未提交圖紙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內容。
- 2021年10月18日,杭州中院認為四十五所未明確其所主張權利的客觀內容,其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裁定對其起訴予以駁回。四十五所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 202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撤銷一審民事裁定,指令杭州中院繼續審理。
- 法律要求權利人必須明確秘點內容的時間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應當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明確所主張的商業秘密具體內容。僅能明確部分的,人民法院對該明確的部分進行審理。權利人在第二審程序中另行主張其在一審中未明確的商業秘密具體內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與該商業秘密具體內容有關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均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在商業秘密案件中,原告作為權利人應當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明確所主張的商業秘密具體內容,這是法律對原告明確秘點內容時間的最后期限要求。
- 關于權利人保護秘點內容的選擇。本案中,最高法院認為,權利人主張圖紙記載的技術信息構成技術秘密的,其既可以主張圖紙記載的全部技術信息的集合屬于技術秘密,也可以主張圖紙記載的某個或某些技術信息屬于技術秘密。因此,原告如果僅提交圖紙并且回復法庭主張的秘點內容就是技術圖紙上的秘點內容時,符合法律規定。
- 關于僅依據圖紙是否可以確定原告主張保護的秘點內容。最高法院認為,技術圖紙是技術秘密的載體,依據圖紙可以確定其主張的技術秘密的內容和范圍,因此,本案中四十五所主張保護的技術秘密內容是明確的,其起訴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原審法院應當審查其主張的技術信息是否具備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并進一步審查對方當事人是否采取不正當手段予以獲取、披露、使用等。
- 關于原告僅提交圖紙未明確指明秘點內容是否應駁回其起訴。最高法院認為,杭州中院以四十五所主張的技術秘密內容無法確定,無法確定四十五所訴求的保護范圍,無法就四十五所主張的技術信息是否構成技術秘密進行審理為由,裁定駁回起訴,系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糾正。杭州中院應在四十五所主張基礎上,繼續審理本案。
第一,在商業秘密案件中,原告主張保護的秘點內容直接關系著原告訴訟請求是否明確以及被告的答辯權利。權利人作為原告,必須在一審法庭辯論結束前向法庭明確所主張的商業秘密具體內容。否則,極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主張權利內容不清楚、訴訟請求不清楚,面臨被法院駁回起訴的法律風險。
第二,作為原告的代理律師,應當在起訴前就協助委托人確定主張保護的秘點內容,這是商業秘密案件中代理律師的重要工作之一。秘點內容的選擇和確定,直接關乎之后該信息是否會被司法鑒定為非公知信息和同一性信息,如果這項工作沒做好,極有可能導致敗訴。
第三,作為原告的代理律師,應當代理委托人向法庭清楚釋明主張秘點的內容,而不是僅向法庭提交秘點載體。因為秘點載體只是證明秘點內容存在并且真實的證據,不代表可以免除原告律師釋明具體秘點內容的義務。本案中,杭州中院多次要求原告代理律師明確秘點內容,但原告代理律師均未明確其主張保護的具體技術信息內容。如果本案中原告的代理律師在法庭要求時向法庭明確秘點的具體內容,杭州中院也就不會以此為由一審裁定駁回起訴。雖然最高法院二審裁定杭州中院繼續審理,但是卻大大拖延了案件的審查時間,對委托人而言也是一種損失。
第四,作為原告的代理律師,如果回復法庭圖紙構成技術秘密的,應當具體指出圖紙的哪些內容、技術環節、步驟、數據等構成技術秘密,應當明確該技術秘密的具體構成、具體理由,并將其與公眾所知悉的信息予以區分和說明,而不是將這項原本屬于原告律師的工作交給法官。
最后,李營營律師提示大家:商業秘密案件涉及證據保全、秘點的總結和確定、非公知鑒定、同一性鑒定、損失鑒定、損失計算、侵權論證、證據規則的巧妙運用等多項復雜法律問題,案件本身難度大、綜合性強,稍有不慎就會滿盤皆輸。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應當聘請專業的、有豐富經驗的商業秘密律師,為案件的進展保駕護航。
李營營律師介紹 ![]()
專業背景介紹
李營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業務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碩士(公司法方向),專注于商業秘密民事與刑事、民商事訴訟與仲裁、保全與執行等實務領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辦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李營營律師團隊深耕知識產權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領域多年,對涉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業秘密)相關法律問題均有深入研究,并在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建設、商業秘密刑民交叉案件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爭議解決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
本文僅作專業交流之用,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具體案件應結合事實、證據及現行有效法律規范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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