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個帖子,內容是有法院領導透露,現在進入法院的訴訟案件,有78%的沒有委托律師,僅是當事人自己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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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印象里,打官司找律師是必須步驟,而且感覺自己接觸的訴訟案件大多都有律師代理,怎么會出現帖子里說的,大多數案件沒有律師代理呢?
也許這是當地的特殊情況,也許是統計口徑的問題。比方說,一個案件的原被告,只有一方委托了律師,這種情況,究竟算是有律師代理,還是沒有律師代理呢?
2025年3月8日,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長錢曉晨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曾經透露,“從司法實踐看,當事人提起訴訟,多數沒有聘請律師。以2024年為例,全國法院一審案件中,自然人未聘律師自行提起訴訟的占78%。”
如此看來,上面帖子中的法院領導所言,并不是一家之言、一地之現象。再如,有律師發帖感言,現在到法院現場立案才發現,好多的當事人都是自己來立案,難怪法院的案件越來越多,身邊的律師卻在感嘆,案件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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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站在法院工作人員、辦案法官角度,他們是希望當事人委托律師代理案件的,除了那些令他們頭疼的“刺頭”律師除外。
例如,有網友的留言是,5月25日,我到當地法院去辦一起立案手續,到法院門口保安告知立案需到二里地外的訴訟服務大廳辦手續。到大廳后被告知一律線上立案,再不辦理線下立案。我說我70歲老人不會上傳起訴狀等咋辦,窗口女經辦人告訴,你不會就去請律師代勞!
這樣的現象,幾乎每天都會在每個法院發生。法院工作人員、承辦法官面對不熟悉法律知識、司法流程的當事人,第一建議就是讓他們去咨詢或是委托律師。
此外,律師的法律業務宣傳,借助網絡的力量,現在已經發展到了鋪天蓋地的程度。大多數律師、律所開通了自己的自媒體,想盡各種辦法推介自己,有的還發展成了擁有大量粉絲的網紅IP;“網推所”應運而生,盡管社會效果和宣傳方式褒貶不一,越是近些年行業實現逆襲的代表力量,一些傳統律所也開始投入大量的資源進行網絡營銷。
各方力量如此大力的推介律師業務,為何當事人卻越來越多的選擇打官司不用律師了呢?
當事人打官司不委托律師,個人認為,不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當事人沒錢聘請律師。
此前寫文章也曾提過,有律師基于自身感受和身邊情況觀察,感嘆現在自己和很多律師一樣,近些年不斷面臨常年法律顧問流失的情況。很多客戶直言,不是對律師的服務不滿意,只是企業正面面臨壓縮成本的壓力,不得不裁撤法律顧問費用。
近些年來的經濟下行壓力,已經持續性地影響到了法律客戶的律師費支付能力。很多律師都在感嘆,相比較律師的維持成本、具體案件的訴訟標的以及自己前些年的收費標準而言,報價只是幾千元幾萬元的律師,正在屢屢被對方以費用過高而拒絕。
二是當事人感覺請律師的性價比不高。
很多人的思想認識,還停留在影視劇里,或是之前行業規定,或是西方國家的,動不動就律師費按小時收費的階段,根本沒有認識到,真正決定律師的市場價格的,永遠都是律師在訴訟案件中的作用。
舉個例子,當事人隨著律師到法院去開庭后,發現拿到手里的判決書,壓根對律師給當事人法律咨詢時說的,律師寫的起訴狀或是答辯狀中的法律觀點,根本沒有采納,甚至連提都沒提,會如何看到律師代理案件的作用,進而是如何看待律師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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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當事人自己去立案,也就去兩趟就立上了,可委托了律師,花了兩個月還沒立上,以后還會相信案件委托給律師,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可以獲得法院的更大程度保護嗎?
律師在案件訴訟中的作用,律師的法律觀點在執法司法領域中的作用,是否可以隨著律師費的變化,而獲得相應的驗證呢?如今,不僅律師們有了自媒體,越來越多的當事人也有了自己的自媒體,而且是律師數量的幾何倍數。
當事人,尤其是訴訟結束之后的,對于律師的作用評價,正在結合著律師們的收費標準,成為越來越多的網絡帖子、留言區留言內容,影響著潛在律師客戶的判斷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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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當事人開始不信任律師。
最近幾年,各地律協時不時的就會發布“年度或月度律所被投訴數量”通報,很多律師認為這樣會影響律師的行業形象,卻沒有想到這是行業管理部門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因為,針對有些律所、有些律師的投訴,確實太多了。例如,貴州律協發布文章中透露,2024年全國各地律師協會投訴中心共收到投訴26946件。AI給出的結果是,某核心城市2025年針對律師的投訴量超過13000起;部分地區2025年律師投訴率估算接近15%(即每7名律師中約有1名被投訴),部分“網推”律所單月投訴量可達三四百起,部分律所全年投訴量超5000次。
如此投訴數量的背后,實則是當事人對律師辦案的不信任。
很多律師都是以受人之托、忠君之事作為自己的推廣用語,可越來越多的律師違規案例,借助網絡傳播的力量,一再警示案件當事人及潛在的當事人,對于律師的宣傳口號、口頭承諾,甚至是書面合同,都要保持足夠的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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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如今當事人獲得法律知識的渠道越來越多,方式越來越方便,很多沒有爭議的案件已經不需要律師代理
文章最后,想到了那個賣鞋的故事,某地的街上幾乎沒人穿鞋,有人哀嘆,這里的鞋子肯定不好賣;有人則是暗喜,在這里賣鞋子肯定空間無限。
這個故事沿用到上面提到的,越來越多的案件沒有律師代理的現象,語人君認為,很多的當事人不是不想找律師代理自己的案件,而是找不到自己值得信任的,而且是性價比合適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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