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反貪法院第二分庭駁回參議員京戈伊·埃斯特拉達的復議申請,維持早前拒絕撤銷貪污案起訴書的裁定,意味著案件將繼續進入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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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法院于7月10日公布一份長達六頁的裁決書,駁回京戈伊針對6月4日裁定提出的復議申請。該裁定早前已拒絕撤銷控告他違反《反貪污及腐敗行為法》第3(e)條的起訴書。
法院指出,京戈伊此次提出的復議申請,僅重復此前已經討論及裁定的論點,既沒有提出新的證據,也未能證明法院遺漏任何重要事實或適用法律原則,因此不足以推翻原有裁定。
裁決書寫道,法院認為申請“毫無依據”,維持原有決定。
法院表示,現階段起訴書已充分列明構成犯罪的所有基本要件,至于證據是否足以定罪,應留待正式審訊期間審查,而不是在撤銷起訴階段處理。
對于京戈伊聲稱自己在初步調查過程中未獲正當程序保障,法院同樣不予認同。
法院表示,京戈伊當時已提交反宣誓書,并獲充分機會回應指控及提出有利證據,因此其獲得應有的程序保障。
法院進一步指出,即使案件正式提出起訴,也不會剝奪京戈伊向監察專員署申請復議的權利。
裁決強調,復議申請并非憲法所保障的必要程序,而是一項受相關規則規范的法律權利,因此不能作為主張程序違法的理由。
隨著復議申請遭駁回,京戈伊涉及的貪污案件將繼續進入司法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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