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正開展得熱火朝天、如火如荼,人保財險被頂上媒體曝光臺。
2021年起,劉先生為全家六口人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大慶分公司投保了“人人安康”百萬醫療保險(家庭版)。此后連續6年繳費。
今年6月,劉先生的父親重病離世后申請理賠,被保險公司以有“既往病史”為由拒賠。
劉先生向大慶晚報反映了他遭遇的理賠糾紛。
究竟誰的責任?
在媒體曝光后,人保財險大慶分公司又改口稱,最初投保時并無相關基礎疾病,保單具備理賠條件。
這又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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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2021年投保了人保財險的“人人安康”百萬醫療保險(家庭版),按合同約定,家庭成員年度自費醫療費用,在扣除2萬元免賠額后,醫保內外用藥均可全額報銷。
今年6月,劉先生的父親因突發重病不幸離世。治療總費用經醫保報銷后,家中仍需承擔五萬余元自付部分。
劉先生整理全套材料提交理賠申請,卻直接收到拒賠通知。
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老人既往存在高血壓、糖尿病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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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認為,前幾年家人未達到理賠門檻,從未申請過賠付,保險公司在承保、續保全流程中,也從未提出任何異議。每年照常收保費、正常承保,從沒核查過病史。如今家人病故,產生高額開銷,對方卻翻出舊病史拒賠。“收保費時不核實,出了事就拿舊病史說事,這不是變相推諉嗎?”
為劉先生一家辦理保險的業務員回復稱,辦理投保時,有劉先生關于其父親基礎疾病情況的承諾書。在劉先生申請理賠后,保險公司調查發現,老人存在基礎疾病,故無法進行賠付。
就在雙方糾纏不下時,7月9日,劉先生向記者反饋,人保財險又逐一核查父親的歷年保單檔案,確認老人在最初投保時并無相關基礎疾病,投保流程合規有效,這份保單具備理賠條件,案件現已正式進入常規理賠流程。
7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大慶監管分局工作人員表示,投保市民如有相關投訴舉報,可到該局正常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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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軒言律師事務所何玥玥律師表示,《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三款明確規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劉先生投保的一年期醫療險每年續保,法律上看似是新合同,但連續多年無間斷續保,保險公司年年收錢從未拒保,也未提出病史異議,一般視為持續性長期保險合同,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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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件事核心問題并非人保財險能否解除合同,而是劉先生的父親投保的時候,是否有相關基礎疾病,保單是否具備理賠條件?
如果劉先生投保時隱瞞了其父親病情,人保財險拒賠尚有一定理由。
如果其父親投保時沒有相關疾病,那么人保財險因何以“既往病史”為由拒賠?
最終投訴到媒體曝光才答應賠付,這無異于增加了投保人理賠的門檻和成本。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大慶分公司對大慶晚報表示,大慶晚報刊發相關報道后,企業高度重視此次理賠糾紛,第一時間主動對接劉先生,核實全部投保與病史細節。
劉先生或許也應該慶幸,沒有最終走上法律訴訟,估計那個時間成本會更高。
7月8日,人保財險全國各級機構也開展了“全國保險公眾宣傳日”活動,全方位展現國有骨干保險企業扎根民生、護航發展的責任底色,用實實在在的服務詮釋保險為民初心。
當然,也希望人保財險這種服務意識不是僅僅體現在宣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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