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北京清華園內舉行的世界和平論壇現場,印度新任駐華大使魏嘉盟面向中外政要、學者與媒體代表,公開向中方提出兩項具體合作期待。
其一,呼吁中國擴大進口印度仿制藥品規(guī)模,并進一步放寬信息技術服務領域的市場準入;其二,敦促中資企業(yè)提升對印直接投資強度,隨后強調:“上述主張完全符合國際經貿通行準則,亦契合雙方共同利益。”
話音落處,聽似坦蕩直率,但若細察其中內在邏輯,便不難察覺微妙的失衡感——倘若真為高回報、低風險、政策友好的優(yōu)質投資目的地,何須外交使節(jié)親赴主場登臺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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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外交官的表達藝術,確有可圈可點之處。
發(fā)言中他反復援引亞投行框架下已落地的合作案例,盛贊印度信貸體系運行平穩(wěn)、履約記錄良好,營造出一種中印經濟紐帶日益緊密、前景廣闊的印象。
但他刻意回避了一個關鍵事實:自2020年加勒萬河谷事件爆發(fā)以來,印度對中資企業(yè)的系統(tǒng)性限制持續(xù)升級,政策閘門幾近徹底關閉。
就在當年4月,印度政府緊急修訂《外商投資政策》,將所有陸上鄰國資本納入“政府審批”范疇,取代原先適用的“自動通道”,此舉指向性極為明確。
同年6月邊境局勢驟然緊張后,印度監(jiān)管機構迅速啟動大規(guī)模應用封禁程序,TikTok、WeChat等逾200款中國數字產品被強制下架;電力基建、通信網絡、軌道交通等核心基礎設施領域,中資參與資格被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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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舉措尚非終點,而是長期結構性排斥的縮影。
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權威統(tǒng)計,1995年至2023年間,印度對中國發(fā)起反傾銷調查共計298起,居全球首位,超出第二名美國近百起。
僅2023年即立案22宗;進入2024年后更呈陡增態(tài)勢,全年新增調查達68起。
一邊高舉貿易保護大旗頻繁施壓中國出口企業(yè),一邊又要求中方單方面擴大對其商品與服務的開放程度——這種不對稱訴求,顯然違背基本商業(yè)倫理與多邊規(guī)則精神。
當宏觀環(huán)境持續(xù)釋放負面信號,理性投資者自然會審慎評估風險敞口,而非貿然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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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跨境投資本質是價值交換行為,絕非無償援助或情感饋贈。
資金投入必須匹配合理收益預期與制度保障能力,而印度當前營商環(huán)境的最大短板,恰恰在于政策連續(xù)性與執(zhí)行穩(wěn)定性嚴重缺位。
最具代表性的例證,便是亞投行參與安得拉邦阿馬拉瓦蒂新城項目的折戟經歷。
2019年,亞投行聯合世界銀行共同出資5億美元支持該邦新首府建設,其中亞投行承擔2億美元,世行提供3億美元,項目定位為南亞區(qū)域城市現代化標桿工程。
然而項目啟動不久,當地政權更迭隨即發(fā)生。
新一屆邦政府上任后,單方面宣布終止既有協議,暫停全部施工進程,并以“涉嫌腐敗”為由啟動模糊化調查,致使合作基礎瞬間瓦解。
無論國際金融機構資質如何權威、法律文本簽署多么完備,地方政府一句行政指令即可令數億資金陷入停滯狀態(tài)。
最終亞投行于2019年7月正式退出該項目,前期投入的盡職調查經費、履約保證金及風控準備金悉數沉沒。
連主權信用背書的多邊開發(fā)銀行尚且難以抵御地方治理隨意性,普通商業(yè)主體又怎能輕易托付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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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困境并非孤立現象。同屬安得拉邦的默吉利伯德訥姆深水港項目,同樣由亞投行提供融資支持。
該港口原規(guī)劃為印度東海岸物流樞紐核心節(jié)點,承載著打通孟加拉灣航運動脈的戰(zhàn)略使命。
但工程建設進度常年滯后,工期延誤已成為常態(tài)。
截至2024年12月,當地議會甚至正式提交議案,申請無限期延展建設周期,完工時間表徹底失去確定性。
資本持續(xù)沉淀卻不見產出,財務成本不斷攀升,現金流回收遙不可期。
兩起典型案例疊加審視,問題癥結昭然若揭:印度部分地區(qū)存在顯著的契約精神弱化傾向,政權輪替常伴隨政策斷層,治理體系缺乏基本可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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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為耐人尋味的是印度在規(guī)則適用上的雙重標準。
自2020年起實施的中資準入封鎖,整整延續(xù)六年之久,直至2026年3月10日才象征性松動。
所謂“松綁”,實則設限嚴密:僅允許持股比例低于10%、不具備實際控制權的投資適用快速審批機制,且適用范圍嚴格限定于電子元器件、光伏電池片、資本設備三類制造業(yè)細分領域,控股權仍須牢牢掌握于印方手中。
國防工業(yè)、電信運營、關鍵基礎設施等敏感板塊未作任何實質性開放,大額投資仍需接受國家安全審查。
其真實意圖清晰可見——歡迎中國資本與技術輸入,但堅決拒絕治理話語權讓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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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造端筑起多重準入壁壘的同時,又極力推動本國醫(yī)藥與IT服務打入中國市場。
魏嘉盟大使此次在北京重點推介的正是這兩大優(yōu)勢板塊,強調其在全球供應鏈中的獨特地位,懇請中方優(yōu)化相關行業(yè)準入條件。
但現實矛盾在于:印度自身長期維持全球最高頻次的反傾銷行動,疊加層層加碼的關稅與非關稅壁壘,卻要求中方單向降低門檻——這種不對等安排,究竟體現的是互利共贏誠意,還是單邊索取姿態(tài)?
是真誠邀請合作伙伴共拓市場,抑或僅欲獲取資源輸入而不愿承擔對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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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商業(yè)協作,根基在于權利義務平衡與相互信任積累,無法靠修辭技巧粉飾現實落差。
歷史賬目清清楚楚,華麗辭藻再豐富也無法替代實際履約表現。
亞投行兩個失敗項目的警示意義至今鮮活,不是中方遺忘,而是印度尚未正視。
中資企業(yè)在印遭遇的合規(guī)障礙、合同違約、政策突變等切膚之痛,也不可能因幾句熱情洋溢的招商口號而自動消解。
可以明確判斷的是,只要印度未能樹立若干具有示范效應的成功合作范例,未能重建地方政府層級的契約執(zhí)行力,未能實質性提升整體營商生態(tài)的確定性水平,“中資涌入印度”的圖景就只能停留在紙面構想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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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而言,中國對印投資策略已完成從初期探索向成熟理性的深刻轉型,步入高度審慎、精準擇優(yōu)的新階段。
資金可以流動,但必須建立在透明條款與雙向約束之上;合作可以展開,但前提是規(guī)則公平、權責對等。
外交場合的積極發(fā)聲值得肯定,但更重要的是同步兌現過往承諾、修復受損信任、展現真實改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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