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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元)的橫向課題,有沒有老師需要?”日前,深圳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前員工林某在社交媒體上如此推介。
林某所述橫向課題即橫向科研項目,是指由外單位提供資助的科學研究項目,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委托或資助項目。
作為科研項目中介,林某自稱提供的課題多是虛假的,今年成功辦理的橫向科研項目“差不多已有上百個”,“真實的一年也沒有幾個”。
公開報道顯示,橫向科研項目造假,以各種名目套取科研項目經費等問題,近些年已成為科研領域的頑疾。
今年上半年,全國多所高校開展橫向科研項目倒查三年行動,自查自糾虛增科研項目體量、橫向項目缺乏管理、項目經費使用不規范、挪用結余科研經費等多方面問題。
全國至少20所高校倒查橫向科研項目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至少20所高校發出過有關橫向科研項目自查自糾或科研經費管理使用自查自糾的工作通知。
海南大學科學技術發展院、長沙理工大學等院校發布了關于橫向科研項目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凡是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內立項、在研、結題的項目,均在自查自糾范圍內。
銅陵學院、寶雞文理學院等院校發布了關于開展科研經費自查工作的通知,對科研經費使用情況倒查5年。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所有產生經費支出的科研項目,包括縱向項目、橫向項目等,均在自查自糾范圍內。
中國新聞周刊從某211高校了解到,學校官網并未發布相關通知,但該高校內部已要求二級學院展開自查,并對科研經費報銷和發票開具做了培訓和規定。
橫向科研項目自查自糾主要集中在項目真實性與經費使用方面:包括是否存在虛設項目或虛增科研體量問題;項目經費使用是否合理、合規,是否虛假列支、虛開發票套取科研經費等。
另外,有部屬高校在下發科研經費自查自糾通知時提到,這是根據教育部相關工作部署而組織開展的。有省屬高校下發通知時提到,自查自糾是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工作要求。
某省委宣傳部的一位干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該省教育廳決定開展橫向科研項目自查自糾工作,是因為前期在巡視、審計時發現省屬高校在橫向科研項目管理中存在一些普遍問題。
疑似存在虛設橫向科研項目產業鏈
在社交媒體上,有諸多推廣橫向科研項目的廣告。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虛設橫向科研項目之所以有市場,與橫向科研項目的“功能”密切相關,不少高校將橫向科研項目與考評、職稱、績效工資收入掛鉤。橫向科研項目研究內容與委托方需求緊密相關,經費多來源于委托單位。與之相對的縱向科研項目,一般是由政府部門或科研機構下達和資助的研究項目,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雖然經費充足但申請難度大。
某211高校副教授李明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高校對教師的考核,主要體現在教學和科研兩方面。對于近兩年入職的教師,該高校要求他們在三五年內主持國家級或省部級縱向科研項目,或者科研項目(包括縱向、橫向)到位經費達到百萬元,未達目標則解聘。
他提到,對于入職多年的高校教師,高校按照聘期(一個聘期三年)考核。聘期內要求教學和科研達到相應的分數。教學方面,按時完成授課即可得到相應分數。科研方面,教師或者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或者科研項目(包括縱向、橫向)保底到賬經費二三十萬元。未達目標則扣科研績效工資,若考核再達不到,則轉崗為行政人員。轉崗后,收入大幅降低。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縱向科研項目競爭激烈,為完成考核及職稱晉升,有教師會選擇與企業合作虛設橫向科研項目。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以高校教師身份,請林某幫忙找企業合作,虛設橫向科研項目,以達到完成考核的目的和副高職稱晉升目標。
林某向記者發來了近期運作“成功”的兩個案例,案例包括帶公章的合同、發票、銀行轉賬記錄、微信群聊天記錄,以及帶水印的證明材料。
其中一個案例是有關硅晶圓厚度快速測量關鍵技術研究的橫向科研項目,甲方是深圳市某技術公司,乙方是某985高校,雙方簽署技術開發合同,項目經費是100萬元。
該合同蓋有上述高校合同專用章,合同邊緣有騎縫章。林某還提供了甲方向乙方轉賬100萬元的電子銀行回單(蓋有銀行專用章)、電子發票,以及某省技術合同認定審核證明。
為驗證雙方合作項目的真實性,中國新聞周刊以乙方高校教師身份,向該校相關機構詢問詳情。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回復稱,此項目已通過立項,項目經費到位情況需咨詢項目負責人。
林某提供的發票顯示,甲方已向乙方轉賬100萬元。林某表示,由于該高校報銷時間長,且甲方要在兩個月內收回100萬元,中介公司便墊付此資金,錢款返還給了出資方甲方。
有高校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判斷一個橫向科研項目是真是假,出資方資金是否回流到出資方,是重要的判斷指標。若資金回流證據鏈完整,那證明此橫向科研項目極可能是假的。
一位服務過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地方干部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企業有動力去配合高校教師虛設橫向科研項目。一方面有利于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評定,獲得政府補貼和享受優惠政策;另一方面橫向科研項目資金可沖抵企業的一部分研發費用,省去企業應繳的一部分所得稅。
面對中國新聞周刊的質疑,林某提供了其工作的場景視頻,并在視頻中展示上述合同的紙質版,同時又展示與其他高校教師的微信聊天記錄。
林某說,“(發給你的)學校公章我都沒有打碼(圖片未經過模糊處理),這個(公章)造假是犯法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認定官網可以查,這個不可能造假的”。
橫向科研項目亂象存在深層次原因
橫向科研項目方面存在多種亂象,套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補貼是其中一種。林某自稱,在科研成果轉化方面,高校教師和企業可以合謀騙取國家補貼。
林某提供了一份正在運作的、有關礦山裝備無人巡檢方面的技術轉讓合同。合同列有多個專利名稱和專利號,某某科技大學是專利權人。中國新聞周刊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驗證后發現,這些專利均真實存在。
據林某所述,具體套取補貼過程是:中介公司負責將該科技大學的多項專利打包,以550萬元的價格賣給企業。該校相關教師以橫向科技項目的形式將550萬元報銷出來,錢款最終返還給企業。中介公司還會向該校相關教師收取55萬元的服務費。
林某表示,通過科研成果轉化,該科技大學相關教師將獲得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的補貼,按照該校教師的說法,補貼足以覆蓋成本(55萬元服務費)。
除了教師主動與企業合謀套取國家科研方面補貼,有高校教師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稱,高校之所以存在虛假的橫向科研項目,深層次原因是科研項目與高校考核和職稱晉升掛鉤。
東部某省理工院校副教授史浩南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該省教育廳對省屬高校有考核要求,科研經費數額是其中重要指標。省教育廳考核省屬高校,省屬高校則考核教師。
他提到,高校對教師橫向、縱向科研項目均有考核,若未能申請到縱向科研項目,教師可以以橫向科研項目折抵。到賬的橫向科研項目經費越高,折抵的分數就越高,績效工資就越高。
橫向科研項目除與考核、績效工資掛鉤外,還與職稱晉升、學者身份評選掛鉤。北京某大學教師劉政昊稱,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多,可在評選學者身份時視同達到相應的條件。
李明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其所在高校職稱評選,教師獲得的科研項目(包括縱向、橫向)經費數額是重要參考指標。
他提到,參評副高職稱,到賬科研經費需幾十萬至幾百萬元;參評正高職稱,所獲科研經費需幾百萬至一兩千萬元。
東部某省211高校副教授段博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有的地方院校層次不高,科研經費較少,因而對教師考核標準高。有高校教師為考核達標而選擇虛設橫向科研項目。有高校實行“非升即走”制度(固定聘期內晉升為副教授,否則不再續聘)。有的青年教師難以申請到國家級、省部級縱向科研項目,為保住工作會虛設橫向科研項目。
橫向科研項目存在管理漏洞
橫向科研項目存在管理漏洞,是部分教師能套取經費,并將資金順利還給中介或企業的重要原因。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縱向科研項目是財政出資、預算審批,且有財務審計和巡查,管理非常嚴格;橫向科研項目是市場化委托行為,部分院校管理相對松懈,這是存在亂象的原因之一。
有高校教師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稱,在以往的觀念中,有教師將橫向科研項目經費視作“自己口袋中的錢”,前些年虛列支項、虛開發票的現象不鮮見。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不同院校對橫向科研項目報銷要求不同,有高校可報銷招待費、汽車加油費等費用,有高校則不能報銷與科研無關的費用,也有高校嚴格管理橫向科研項目經費。
虛開發票是套取科研經費的重要方式之一。中介林某稱,高校教師需要何種發票,可列一個清單,中介公司可以提供相應的發票以供報銷。
在橫向科研項目管理中,偷稅是亂象之一。有高校教師表示,教師勞務費可占到科研經費的60%,若以勞務形式給教師發放酬勞,則教師可能要繳納20%以上個人所得稅。
為避開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教師會以給學生發勞務費的形式避稅,每個學生每年有6萬元個人所得稅免稅額度。發完勞務費后,教師再將資金從學生手中收回,以此逃避繳稅。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科分析稱,虛構學生勞務,發放勞務費后收回資金,此舉本質是虛列成本、虛假納稅申報、分解自身應稅勞務收入,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違法行為。
也有教師會以虛列支出、虛開發票的形式偷稅。財務顧問孔德宇分析稱,以虛開發票的形式,逃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是利用稅收政策不同和稅率差實現的。不管開具專票還是普票,稅點都遠低于教師個人應繳納的所得稅稅率。
劉科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虛開發票本身是違法行為,教師若以此方式套取橫向經費、規避勞務個稅,是虛開發票和逃稅的雙重違法行為。依據發票管理辦法,面臨的后果是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即套取回流的經費全額追回上繳,以及虛開發票專項罰款和納稅信用懲戒。
他提到,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可全額追繳少繳的個人所得稅,加收滯納金以及罰款。若情節嚴重,符合逃稅罪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構成要件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中李明輝、劉政昊、史浩南、段博文、孔德宇皆為化名)
記者:佟西中
(tongxizhong@chinanews.com)
編輯:孫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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