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實習生 楊宓凝
因勸阻攜帶寵物狗進店的顧客,山西大同的一家面館被差評。7月13日,該面館店長郭女士告訴封面新聞記者,經她申訴后,平臺已將相關差評攔截;面館也將在門口設置寵物暫存點,預計下周投用。律師表示,面館依法有權禁止寵物進店,若證實該顧客惡意差評則構成侵權。
![]()
女子攜帶兩只未拴繩的雪納瑞進面館
01
女子攜帶兩只未拴繩的雪納瑞進面館被勸阻后給差評
郭女士回憶,6月25日下午5點10分左右,一名男子走進面館正常點餐。大約10分鐘后,他的妻子帶著兩只雪納瑞進店,兩只狗都未拴繩。女子坐下后,將一只狗抱在懷里,另一只放在地上。
“我們店里不允許帶寵物,我看到后第一時間過去勸阻,也沒兇她,店里有監控記錄。”店長郭女士說,因對方不回應,她多說了幾遍,對方才說并不吃飯,只是坐著等孩子放學。最后勸阻無果,男子吃完面后,兩人才一起離開。
![]()
因被勸阻,該顧客給面館打半星差評。
當晚,該顧客便在網絡平臺給面館打了半星差評,配上郭女士的多張正面照,寫道:“我遛完狗順便等孩子放學,我抱著狗進去坐著,就一個勁攆我走……她重復說話說了不下二十遍,是個人聽得也心煩了,差不多得了。”郭女士看到后立刻向平臺申訴。
讓她沒想到的是,接下來的幾天,面館每天都會收到兩三條差評,吐槽內容包括環境衛生、味道、服務等。“我剛開始也沒想到是同一個人,后面看到‘攆人’兩個字,才想到可能是她。”郭女士說,之后她多次向平臺申訴,這些評價才被認定為“惡意差評”被攔截。
![]()
面館的申訴以及顧客的補充說明
02
面館今年5月開始禁寵準備在門口設寵物寄存點
郭女士說,該面店開了快4年,之前并沒有禁止寵物進入,今年5月她成為店長管理門店,與老板商量后才決定禁寵。
她告訴記者,這么做是出于三點考慮:首先是維護店內環境衛生,因為寵物可能會上桌,或在店里撒尿標記;其次,當地很多人患鼻炎,過敏原包括蒿草、貓狗毛、粉塵等,因為自己的兒子也有鼻炎,她特別考慮到這一點;最后,很多不養狗的人是怕狗的,如果主人沒給狗拴繩,狗在店里打架,會影響到其他顧客就餐。
![]()
此事之后,面館在門上貼了禁寵提示。
“面館的網上信息注明了‘不可帶寵物’,出了這個事,我們又在店門上貼了提示。”郭女士說,她準備把門口的一片空地改造成寵物臨時寄存點,目前已經安裝了監控,籠子也在路上了,待施工完成后,預計下周使用。
![]()
網絡平臺上面館的信息里也注明“不可帶寵物”
03
律師解讀:店主有權禁寵
若顧客惡意詆毀構成侵權
面館有沒有權利禁止寵物入內?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斐然解釋,根據《食品安全法》第33條,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整潔,與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寵物未經檢驗檢疫,加上出行后毛發、唾液可能攜帶的寄生蟲,屬于食品污染源,若商家放任寵物入內,存在食品安全管理瑕疵。因此,面館執行禁入規則是符合地方公共管理要求的合規行為。
同時,《民法典》強調對經營主體經營自主權的保護,餐飲經營者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構成歧視性對待的前提下,有權為維護經營秩序、保障多數消費者的健康權與選擇權,制定合理的店堂管理規則。尤其是寵物入內可能引發其他顧客過敏、受驚,甚至抓傷、咬傷的安全風險,面館禁寵規則屬于合法合理的經營管理行為,不構成對消費者的歧視。
對于女顧客給差評的行為,林斐然認為,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評價權,該權利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但需要是“基于真實消費體驗的客觀評價”,超出邊界的惡意詆毀將構成侵權。
不過,郭女士明確告訴記者,她不會追責,將此事發布到個人社交平臺,只是想進行澄清。
受訪者供圖
蔣方舟回應被撤銷碩士學位:接受校方的處理,對失望的讀者和蒙受處分的老師致歉
“接誰的孩子不是接” 沖上熱搜,廣西洪災后暖心一幕感動網友:不管誰家娃,先喂飽
杭州警方通報:一甜品店門口發生持刀傷人案,店主被刺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嫌疑人已被刑拘
編輯 唐維燦
責編 王 萌
審核 丁 偉
![]()
點亮?,持續關注!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