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海外置業,卻受每年5萬美元購匯額度限制。一些不法分子借境外“持牌私人銀行”之名,宣稱可以提供跨境換匯“特殊通道”,聲稱只要轉入人民幣,境外賬戶秒收外幣,全程不用跑銀行、不用交材料,手續費還“透明公道”?這條看似便捷省心的換匯捷徑,背后潛藏著極大財產安全隱患。與此同時,借助虛擬貨幣搭橋、通過跨境對敲模式私自買賣外匯的行為,已然觸碰國家法律紅線。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利用上述手段非法兌換外匯的犯罪團伙中的李某提起公訴。
2026年6月10日,本案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至此,橫跨3年、涉案金額超人民幣2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的非法經營系列案告一段落。
披著“私人銀行”外衣的“地下錢莊”
2024年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日常監測排查中,發現Z公司存在利用虛擬幣為境內客戶跨境轉移資產的異常線索,因涉案金額巨大,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隨即通過“行刑銜接”機制移送公安機關辦理。2024年9月至12月,犯罪嫌疑人高某等4人陸續被警方抓獲歸案,陳某等2人主動投案。
檢察機關第一時間介入偵查,發現這是一起新型跨境對敲型非法換匯案。與傳統跨境換匯案件不同,它以虛擬幣為媒介,利用其匿名交易、鏈上無痕流轉的特點,人為切斷跨境資金流轉痕跡,極大提升了金融監管和案件偵查取證的難度。
“這類虛擬幣跨境案件,電子證據是定案核心,也最容易滅失。”檢察官引導偵查機關圍繞案件定性、跨境取證、追贓難點等核心問題逐條梳理偵查方向,要求固定相關鏈上數據,同步調取涉案銀行賬戶流水、法定貨幣與虛擬幣交易憑證,為后續案件辦理筑牢基礎。
經查,Z公司于2019年由周某(另案處理)在境外注冊成立,對外以“私人銀行”名義包裝宣傳,配套開發虛擬銀行APP營造正規假象。該公司在中國境內僅設立辦公點,未取得我國外匯業務經營許可,實質從事非法外匯兌換活動。
周某作為團伙負責人,在境內外分別搭建完整運營團隊,設置客戶經理、交易員、客服等崗位,分工明確、架構清晰。其中,高某系境內客戶經理,全面負責運營事務,對接留學、移民中介招攬客戶,聯絡虛擬幣承兌商,統籌換匯全流程,下轄交易員陸某、客服黃某,負責對接客戶咨詢、協助轉賬操作等;李某為境外客戶經理,職能與高某相似,在海外負責換匯全流程事務,并發展卡農提供人頭賬戶拆分人民幣資金。團伙瞄準有境外購房、移民、留學資金需求的高凈值人群,通過合作中介定向引流,持續拓展非法換匯業務規模。
境內客戶經理高某任職期間經手非法換匯超過1.7億元,取得工資50余萬元。離職“單飛”后,她自己聯系境外的虛擬幣承兌商,靠著老客戶資源做了3000多萬元的換匯生意,短時間就獲利50多萬元。到案被取保候審期間,高某心存僥幸,主動聯系涉案客戶串供隱匿海外購房換匯事實,頂風作案持續實施非法換匯行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于2025年1月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其批準逮捕。
境外客戶經理李某在職期間經手非法換匯5000余萬元,還指使男友及男友助理出借銀行卡歸集境內資金800余萬元。2025年7月,李某回國后企圖出境潛逃,在機場辦理出境手續時被邊防人員當場查獲,移送公安機關。隨后,其男友劉某等2人主動投案。
“穿透式”證據審查,全鏈條打擊犯罪鏈路
2025年4月至2026年1月,偵查機關先后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定靜安區檢察院辦理。
“作為一起典型的跨境虛擬幣非法換匯金融犯罪案件,本案橫跨境內外,資金鏈路隱蔽、電子證據繁雜,直接關系到國家外匯管理秩序與金融安全,對我們涉外檢察辦案能力更是提出了考驗。”承辦檢察官張冬瑩如實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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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梳理證據時,檢察官發現,部分資金鏈路和個別參與者作用證據仍顯薄弱。于是,檢察官圍繞資金歸集路徑等方面,提出補充偵查提綱,精準引導偵查機關補強證據。
“我們從組織鏈路、資金流轉鏈路雙向穿透審查,構建完整、閉環的證據體系,實現上下游涉案人員全鏈條打擊。”檢察官介紹道。
人員組織鏈路方面,檢察官從海量聊天記錄中固定團伙成員明知非法換匯的主觀認知證據,梳理出一條清晰的攬客路徑,逐層厘清組織者、客戶經理、交易員、客服、中介、卡農的層級劃分,實現上下游全鏈條打擊,為后續區分主從犯、實現罰當其罪夯實事實基礎。
資金流轉鏈路方面,檢察官逐條梳理資金流向,把人頭賬戶拆分、多錢包跳轉的復雜數字,繪制成可視化資金圖譜,清晰還原“人民幣—虛擬幣—外匯”跨境對敲模式,徹底拆解團伙隱匿資金軌跡的作案手段。
于是,一張橫跨境內外的虛擬幣跨境“對敲”換匯網絡浮出水面。經查,當客戶有換匯需求時找到傅某、陳某等留學、移民中介,中介將其介紹至Z公司,客戶經理高某、李某安排交易員和客服拉群對接客戶需求,要求客戶以各種方式,向虛擬幣承兌商購入虛擬幣并存入Z公司海外虛擬錢包,團伙再在境外將虛擬幣兌換成外幣,轉入客戶指定的境外賬戶。全程沒有真實的資金跨境流動,只是境內外資金池分別結算,Z公司從中收取3%的換匯服務費,并給予中介0.5%好處費。
本案先后共有9人到案,另有一名主犯尚在偵辦中。經審查,高某、李某等人與他人共同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額、認罪認罰態度等因素,檢察官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9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準分類處理:先后對高某、李某等5人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對陳某、黃某等4人,因犯罪情節較輕、涉案金額相對較小,且自愿認罪認罰,經公開聽證,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行刑反向銜接,規范外匯監管“灰色地帶”
“不起訴絕不等于‘一放了之’。”承辦檢察官認為,“若不及時糾正和懲處,可能會傳遞‘違法成本低’的錯誤信號。”刑事程序的終點,正是跨境金融協同治理的接力起點,承辦檢察官即刻啟動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將線索同步移送靜安區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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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察部門與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開展多輪會商,逐人核對涉案事實、分層界定責任,綜合判斷其社會危害性、行政違法性、處罰必要性,最終提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送達檢察意見書,建議根據相關規定,對陳某等人予以行政處罰。
“我們細化了信息共享、證據轉化銜接、聯席會議等長效協同機制,讓跨部門協作有章可循,為同類案件的全鏈條治理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行政檢察部門檢察官介紹。
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已依法對陳某立案調查,切實構建起“刑事追責+行政懲戒”的跨境金融治理閉環。
“這是我們構建跨境非法金融活動協同治理體系的重要探索。”靜安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孔雁總結道,“通過與行政機關的緊密協作,以一體、綜合履職凝聚外匯領域辦案合力,從源頭上規范外匯市場交易行為,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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