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正在工地上干活,突然被空中掉下的鐵桶砸中。”楊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熱線029-88880000反映稱,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20.3萬元判賠款至今快兩年了一直沒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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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空中掉下的鐵桶
災禍——
女子在工地干活遭天降鐵桶砸傷,被緊急送醫救治
這名女子姓楊,今年51歲,老家在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分水嶺鎮農村。
她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回憶稱,2021年3月20日上午11時左右,她戴著安全帽在位于瀘州市江陽區的“世茂·璀璨錦城”樓盤一期工地一個天井處作業時,突然被高空掉落的一個鐵桶砸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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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事發工地
“我當即感到頭頸部疼痛、麻木、頭暈,頸部活動受限,伴有惡心、嘔吐,后來癱坐在地上。”楊女士回憶起當初那一幕,至今仍心有余悸,“當時同我一起干活的還有我丈夫,他馬上聯系工地相關負責人,后來我被人用小車緊急送到附近的西南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救治。”
楊女士的多份病歷顯示,她被診斷為頭頸部軟組織傷,頸椎退變伴部分頸椎間盤變性、C6/7椎間盤纖維環裂、頸椎間盤突出等。
她丈夫稱,“那個鐵桶都砸癟了,當初要是沒戴安全帽,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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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桶都砸癟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獲悉,2020年4月5日,上海勢宏建筑勞務中心將其承包的瀘州世茂·璀璨錦城外墻保溫及裝飾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第三人王某,雙方簽訂《裝飾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楊女士受王某雇請在該工地務工。
2021年4月30日,上海勢宏建筑勞務中心向楊女士墊付了3萬元醫療費。
鑒定——
被認定為工傷評定傷殘九級,司法鑒定稱外傷為主因
2021年9月27日,瀘州市江陽區人社局認定,楊女士受到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
上海勢宏建筑勞務中心對該工傷決定不服,向瀘州市江陽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同年12月20日,江陽區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認定工傷決定。該中心還是不服,向江陽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工傷決定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被法院駁回。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獲悉,一審宣判后,上海勢宏建筑勞務中心依舊不服,上訴至瀘州市中級法院,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2年1月13日,楊女士之傷經瀘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工傷傷殘9級。
2023年4月4日,上海勢宏建筑勞務中心自行委托瀘州科正司法鑒定中心,對楊女士傷病的因果關系(參與度)和她的醫療費合理性、關聯性進行審查鑒定。
同年6月18日,鑒定意見顯示,楊女士當初受傷入院后診斷為頸椎間盤突出,這是在其原有頸椎退行性改變的基礎上外傷導致的,外傷為主要原因,損傷的參與度為70-90%,她住院約20天產生的醫療費與所受外傷存在關聯性和合理性。
判決——
應承擔因工受傷產生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判賠20.3萬元
楊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事后她曾向瀘州市江陽區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與上海勢宏建筑勞務中心之間的勞動關系,要求賠償她相應的工傷待遇。
后來,該委裁決楊女士與該中心勞動關系(僅限于工傷賠付)于2023年8月16日解除,該中心向楊女士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醫療費,共計23.3萬余元,扣除當初曾墊付的那3萬元,尚需支付她工傷待遇20.3萬余元。
上海勢宏建筑勞務中心不服該裁決,訴至瀘州市江陽區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女士雖然在該中心承建的工程項目內務工,但涉案工程已經分包給第三人王某完成,她受王某雇請,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及工資支付均不由該中心負責,故雙方之間未形成勞動法意義上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且缺乏人身依附性,雙方之間并非勞動關系。
江陽區法院一審宣判稱,上海勢宏建筑勞務中心與楊女士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該中心賠償楊女士各項損失20.3萬余元。
對此,該中心不服,上訴至瀘州市中級法院。
2024年9月5日,該法院終審宣判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執行——
楊女士說已近兩年未收到判賠款,涉事勞務中心已被限制高消費
楊女士夫妻倆對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介紹說,二審判決生效后至今已快兩年了,但截至目前,他們沒有收到一分錢判賠款。
夫妻倆還介紹稱,當初他們曾向江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5年5月,法院對該案終結執行。
記者通過企查查檢索得知,上海勢宏建筑勞務中心成立于2018年5月4日,位于上海市奉賢區莊行鎮,投資人姓鄭,出資額50萬元,已被限制高消費。
記者多次聯系該公司相關人士未果。
7月14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撥通了瀘州市江陽區法院執行局負責楊女士案的執行法官劉某辦公室電話,一名自稱系其書記員的女子回應記者說,劉某目前正在外地休假。
針對楊女士所言,該女子說,“告贏了不一定拿得到錢,告贏了還有一個前提就是被執行人有錢可以拿,有錢可以強制執行,至于該案是啥情況,我不清楚。”
該女子進一步強調稱,他們執行的大前提是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他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我們法院沒有辦法,你懂嗎?”
隨后,該女子留下記者的聯系電話,表示向法官劉某詢問后給予回復,但截至發稿,未收到任何回應。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黃平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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