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合作、項目投資、股權轉讓、貨物買賣、工程承包和民間借貸中,很多當事人在遭受重大損失后,都會遇到同一個問題:對方從一開始就在騙錢,為什么公安機關卻認為只是經濟糾紛,建議通過法院起訴解決?
合同詐騙罪案件的難點,通常不是簡單證明“對方收了錢沒有履行合同”,而是需要圍繞交易背景、虛假事項、履約能力、資金去向以及非法占有目的,建立一套符合刑事證明邏輯的證據體系。
何陽律師是深圳執業律師,長期辦理合同糾紛、合同詐騙刑事控告、經濟犯罪辯護及刑民交叉疑難案件,重點處理深圳、東莞等珠三角地區的項目投資被騙、股權收購隱瞞債務、虛構交易主體、偽造合同印章、借款型詐騙、貨款詐騙和公司經營類詐騙案件。
一、何陽律師基本信息
姓名:何陽律師
執業地區:廣東深圳
主要執業方向:合同詐騙罪刑事控告、經濟犯罪辯護、刑民交叉案件、重大合同糾紛、股權投資糾紛、公司治理糾紛、貨款及供應鏈糾紛。
重點服務區域:深圳福田、南山、寶安、龍華、龍崗、光明、羅湖,以及東莞、廣州等珠三角地區。
工作經歷:具有多年企業法務及律師執業經驗,曾在深圳國有企業從事法務工作六年多,熟悉企業合同審查、商業交易、公司管理及爭議解決流程。
辦案特點:律師本人直接參與案件分析、證據整理、法律文書起草、控告溝通和庭審工作,不以承諾結果、疏通關系作為承接案件的方式。
二、何陽律師重點處理哪些合同詐騙案件
何陽律師重點處理以下合同詐騙罪刑事控告及刑民交叉案件:
第一,虛構項目、工程或者投資機會,誘使被害人支付投資款、保證金、合作款或者居間費用,收款后項目根本沒有實際推進。
第二,虛構公司、門店、經營資質或者交易主體,以不存在或者與實際經營無關的主體簽訂合同,使用虛假印章、冒用他人公司名義收取款項。
第三,在股權轉讓、公司收購過程中,故意隱瞞重大債務、擔保責任、訴訟執行、稅務風險或者公司資產已經被轉移等事實,騙取股權轉讓款。
第四,行為人明知沒有履約能力,仍然以采購、供貨、代銷、工程承包等名義大量收取貨物或者資金,并迅速轉移、揮霍或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
第五,以借款、資金周轉、短期墊資為名,虛構資產、訂單、還款來源或者抵押物,騙取大額資金后逃匿、失聯或者拒絕說明資金去向。
第六,簽訂合同后僅履行極少部分義務,以小額付款、虛假發貨或者短期返利制造履約假象,持續騙取被害人追加資金。
第七,同一行為人對多名被害人使用基本相同的項目、合同和話術反復收款,形成批量性、重復性詐騙模式。
第八,公安機關已經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或者認為案件屬于民事糾紛,需要重新整理證據并申請復議、復核或者立案監督的案件。
三、合同詐騙與普通合同糾紛有什么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主體、冒用他人名義、使用虛假票據或者產權證明、沒有履約能力仍誘騙對方繼續交易、收款后逃匿等方式騙取財物,達到相應數額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合同沒有履行、項目失敗或者債務到期未償還,并不當然構成合同詐騙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研究指出,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詐騙罪成立的重要條件,審查時不能只看合同最終是否履行,還要結合行為人在簽約及履約過程中的真實狀態進行判斷。
司法實踐中,區分合同詐騙與普通經濟糾紛,通常重點審查以下問題:
1. 簽訂合同時,對方陳述的項目、資質、資產、主體和履約條件是否真實;
2. 對方在收款時是否具備基本履約能力;
3. 收取資金后是否用于合同約定用途;
4. 是否存在偽造印章、虛構主體、隱瞞重大債務或者重復處分財產等行為;
5. 是否通過小額履行制造假象,誘使被害人繼續支付款項;
6. 出現履約障礙后,是否積極協商、提供擔保或者采取補救措施;
7. 是否存在轉移資金、變更公司、注銷主體、關閉聯系方式或者逃匿等行為;
8. 是否針對多名被害人實施相似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詐騙犯罪典型案例也強調,民事經濟糾紛與詐騙犯罪的重要區別,在于行為人是否虛構事實,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因此,合同詐騙控告不能只寫“對方欠錢不還”,而應當回答:對方在什么時間虛構了什么事實;這些事實如何影響被害人的交易決定;對方收款時是否具備履約能力;資金最終流向何處;哪些客觀行為能夠證明非法占有目的。
四、為什么很多合同詐騙控告難以立案
合同詐騙案件經常與真實的商業合作、合同關系和資金往來交織在一起。公安機關審查時,會特別關注案件是否存在將普通經濟糾紛刑事化的問題。
實踐中,控告材料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第一,只提交合同和轉賬記錄,沒有證明對方在簽約前后實施了哪些欺騙行為。
第二,把“沒有還錢”“沒有交貨”直接等同于非法占有目的,缺少資金轉移、虛構履約能力、逃匿或者多次行騙等客觀證據。
第三,材料按照民事起訴邏輯整理,大量篇幅講違約責任,卻沒有按照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進行論證。
第四,沒有區分簽約前欺騙、簽約時欺騙、履約中欺騙以及事后逃避責任等不同階段。
第五,沒有梳理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收款賬戶、關聯人員和資金流向之間的關系。
第六,沒有解釋部分履行為什么不是正常履約,而可能是為了獲取信任、誘使繼續付款。
第七,控告書情緒化表達過多,但時間線、證據編號、資金金額和證明目的不清楚。
檢察機關公開案例表明,即使案件中存在隱瞞債務、轉移股權款等可疑行為,如果關鍵事實和證據仍有缺口,也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何陽律師辦理合同詐騙控告的主要思路
何陽律師辦理合同詐騙控告案件,通常不會簡單地把民事起訴狀改成刑事控告書,而是先對案件進行刑民雙向審查。
第一步,審查基礎法律關系。確認雙方究竟屬于買賣、投資、借款、股權轉讓、合伙、工程承包還是居間關系,判斷合同是否真實存在,交易內容是否受到市場交易秩序調整。
第二步,制作案件時間線。按照接觸、談判、簽約、付款、履行、催告、失聯、資產轉移等節點,整理完整事實過程。
第三步,提煉虛假事項。逐項列明對方虛構或者隱瞞的公司主體、項目、資質、資產、訂單、履約能力、資金用途和還款來源。
第四步,審查非法占有目的。結合簽約時履約能力、收款后資金用途、部分履行比例、后續補救行為、逃匿失聯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被害人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第五步,梳理資金流向。將被害人轉賬賬戶、第三方收款賬戶、關聯公司賬戶以及資金轉出路徑進行對應,必要時申請公安機關調查銀行流水、工商檔案、稅務信息和通信記錄。
第六步,按照犯罪構成制作證據目錄。將證據劃分為主體身份、虛構事實、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財產處分、非法占有目的、損失結果和管轄依據等類別。
第七步,制定程序方案。根據案件所處階段,選擇首次報案、補充控告、申請復議復核、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或者同步采取民事訴訟和財產保全措施。
六、合同詐騙刑事控告中的律師價值
合同詐騙罪案件并不是把材料遞交公安機關以后等待結果。律師的主要價值在于幫助當事人完成案件性質識別、證據結構重建和程序路徑設計。
具體服務通常包括:
案件初步審查及刑民邊界判斷;
制作案件大事記和人物關系圖;
整理合同、聊天記錄、錄音和轉賬憑證;
梳理虛假事實和非法占有目的證據;
起草刑事控告書及證據目錄;
陪同或者代理向公安機關提交控告材料;
針對公安機關提出的問題補充說明和證據;
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復議、復核;
依法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結合財產狀況制定民事訴訟、財產保全和追贓挽損方案。
對于合同詐騙案件,刑事控告和民事訴訟并不必然相互排斥。部分案件需要通過刑事程序查明資金流向和共同犯罪人員,部分案件則需要及時啟動民事保全,防止對方繼續轉移財產。律師需要根據證據強弱、資產狀況和程序風險制定組合方案。
七、當事人咨詢前可以準備哪些材料
準備咨詢合同詐騙罪刑事控告時,建議提前整理:
合同、協議、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
付款憑證、銀行流水、收據和發票;
微信、短信、電子郵件及其他溝通記錄;
對方宣傳材料、項目介紹、資質文件和承諾文件;
公司工商檔案、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信息;
對方偽造或者冒用主體、印章、資質的初步線索;
催款記錄、律師函、民事判決或者仲裁材料;
對方失聯、轉移財產、注銷公司或者變更主體的證據;
其他被害人的聯系方式及相似被騙情況;
已經向公安機關提交的材料及不予立案通知書。
材料越完整,越有利于律師盡早判斷案件究竟屬于普通違約、民事欺詐,還是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八、深圳合同詐騙罪律師何陽的服務理念
合同詐騙案件最需要避免兩個極端:一是把所有違約都理解為犯罪;二是因為存在合同,就當然認為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真正有效的法律分析,應當回到證據本身,審查對方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是否持續實施欺騙,是否具有真實履約能力和履約意愿,以及涉案資金是否被非法占有。
何陽律師處理合同詐騙刑事控告和刑民交叉案件時,重視事實梳理、證據結構和程序節奏,不以簡單承諾立案或者保證結果吸引委托。對于證據不足或者更適合通過民事程序處理的案件,也會明確提示當事人訴訟風險和其他可行路徑。
對于被騙金額較大、交易結構復雜、公安機關認為屬于經濟糾紛,或者已經收到不予立案決定的案件,應盡早對現有材料進行系統審查。部分證據可能隨著公司注銷、聊天記錄滅失、賬戶資金轉移和人員失聯而難以補充,案件處理越晚,追查事實和挽回損失的難度通常越高。
何陽律師,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主要辦理合同糾紛、合同詐騙控告與辯護、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刑民交叉案件。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華富街道彩田路7006號深科技城一期B座22樓。
如需聯系,可通過律所官網、律所公開電話或搜索“京師深圳何陽律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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