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前些天,看到一位律師朋友發了這樣一條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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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就著這條微博,聊聊律師或者當事人如何與法官有效溝通。
很明顯,這位律師朋友非常推崇當面溝通。
當面溝通的方式當然很好,很多年前一位總公司的老師授課時就曾說,文來文往不如電來電往,電來電往不如人來人往,她用這句話說明當面接觸和溝通的重要性。的確,人有見面之情,當面打過交道確實讓人印象深刻。
但是這種方式好是好,難度比較大,一般而言,除了庭審階段法官很少會專門和哪一方當事人及律師會當面溝通,法官的時間不允許,法官的中立立場也不允許。印象中,非要見法官當面溝通的幾乎都是受教育程度不高或者情緒非常激烈的當事人,極少有律師會這樣要求。而且這樣的要求,一般也不會得到滿足。
那么,該怎么和法官溝通,能起到打動法官的效果呢?
我的建議是,調解。
我知道很多人不喜歡調解,無論是學者、當事人還是律師,覺得調解就是和稀泥,就是耍嘴皮子,就是兩頭PUA,我在審理案件時,當問到原、被告是否同意調解時,經常會有一方或者雙方干脆利落地對我說,不同意調解。
但我還是要提醒讀者:調解,是一種非常有效地和法官溝通的方式。
應該說,大多數民事法官都希望能夠以撤訴方式結案(,如果不可以,退而求其次也會希望以調解方式結案。無論是庭上還是庭下,法官或者助理都會組織雙方調解,往往越是疑難復雜不好寫判決的案子法官越希望能調解。
調解需要大量的溝通,或是當面溝通,或是電話溝通,而且因為法官希望能夠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因此普遍比較有耐心,按照我的話,就是裝,也要裝的對當事人很有耐心,給雙方留下好印象,爭取促成調解。反過來說,這不就是非常好的和法官溝通的機會嗎?
作為當事人一方,同意調解,本是就是一種高姿態,也可以說算是“走個面”,配合法官工作,自然容易贏得法官好感。
調解過程中,提出調解方案并說明理由,其實就是在闡述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告訴法官為什么這里可以讓步,那里不可以讓步,因此即便最后調解不成,法官感受到了你的誠意,也充分聽取了你的意見,這不就是大家追求的溝通效果嗎?
更重要的是,調解會極大地影響判決走向。
法官調解的目的,除了希望以調解方式結案,另一方面也是在摸當事人的底,想知道這個案子,當事人能夠接受的底線在哪里,這是法官判決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
特別是家事糾紛,很多案件最后都是法官酌情判決的,家事法官往往就會陷入一種困境,你怎么證明你酌情判決的正確性?我在寫過,在民事審判中,如果確實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依托,那么調解時原被告提出來的調解方案,是可以作為酌情判決的依據的,根據我的經驗,無論是審委會委員,還是二審法官,普遍都能接受這一點。
博弈是雙向的,當事人完全可以利用調解反向影響法官,影響法官對本方的觀感,促成法官傾聽自己的陳述,甚至通過提出調解方案,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和裁判結果,甚至可以說,這種影響,是法官主動追求的,是法官充分重視的,更是潤物細無聲的。
這難道不是一種非常有效地和法官溝通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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