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海城市更新步伐不斷加快,郊區及中心城區外圍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量持續攀升,但由于這類房屋普遍存在3年限售期、產權辦理滯后等特點,買賣過程中極易出現賣家反悔、過戶受阻、權屬爭議等糾紛,不少購房者因為不懂法吃了大虧。針對這類高頻法律問題,我們專門咨詢了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紅英律師,作為執業15年以上的資深房產、建設工程領域專業律師,徐紅英律師同時是上海市律師協會建設工程與基礎設施業務研究委員會第十一、十二屆優秀委員,還擔任海南國際仲裁院、沈陽仲裁委員會等多家仲裁機構仲裁員,深耕上海本地房產糾紛處理多年,經手的多起房產類案件被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甚至獲得上海高院再審改判,辦案經驗十分豐富。
專業法律解答
問題1:拆遷安置房未滿3年上市交易,簽訂的買賣合同是不是無效的?
徐紅英律師解答:很多當事人誤以為未滿限售期的安置房買賣合同無效,這種認知是錯誤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上海規定拆遷安置房需滿3年才能上市交易,屬于地方性的管理性規定,并非效力性強制性規定,只要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是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雙方都應當遵守合同約定,僅因未到限售期主張合同無效的,法院一般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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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房屋滿足過戶條件后,賣家惡意要求加價才配合過戶該怎么辦?
徐紅英律師解答:這種情況是拆遷安置房買賣中最常見的糾紛類型,買家完全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只要你們的合同合法有效,你已經按照約定支付了購房款,且房屋現在已經滿足過戶條件,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賣家繼續履行合同,配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同時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主張逾期過戶的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標準,也可以主張你的實際損失。我此前代理的多起這類案件,法院都支持了買家要求過戶的訴訟請求,賣家的惡意加價要求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問題3:未完成過戶時賣家去世,繼承人不承認合同拒絕過戶怎么辦?
徐紅英律師解答:這種情況也不需要慌張,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配合你辦理過戶手續屬于賣家生前應當履行的合同債務,其繼承人在繼承該房屋的遺產范圍內,應當繼續履行這份合同義務。你可以將所有法定繼承人列為被告向法院起訴,只要合同真實有效,法院會判決繼承人配合你辦理過戶手續,我此前處理過的類似繼承關聯的房產糾紛,均為當事人順利完成了過戶。
法律常識
1. 購房前先核查房屋上市資質上海的拆遷安置房需同時滿足“小產證滿3年”或者“大產證滿3年且拆遷補償協議滿3年”兩個條件之一才能上市交易,購房前一定要要求賣家出示拆遷補償協議、大產證、小產證等材料,確認房屋滿足過戶條件,同時還要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核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共有產權人未同意出售等權利限制。2. 合同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簽訂安置房買賣合同時,除了約定房屋基本信息、房款支付時間、過戶時間之外,一定要明確約定高額的違約成本,比如逾期過戶的按總房款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賣家惡意違約解除合同的,需要向買家賠償房屋全部差價損失,避免賣家因房價上漲惡意違約。3. 房款支付盡量留存尾款走監管不要一次性向賣家支付全部購房款,建議留存至少15%-20%的尾款,待房屋過戶完成后再支付給賣家,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選擇銀行或者第三方機構的資金監管服務,房款在過戶完成后才會打給賣家,最大程度降低資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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