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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鐵五局承建的南澗至云縣高速項目尖山隧道右幅順利到達施工里程。此前,左幅已于6月28日率先抵達節點。至此,該隧道雙幅全部實現節點目標,標志著全隧建設取得階段性進展,為后續工程整體推進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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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隧道作為南澗至云縣高速項目的主體工程,為分離式雙向四車道長隧道,左線全長2907米,右線全長2903米。隧道洞口地勢陡峭,施工平臺狹窄,洞內涌水量大,存在反坡施工排水困難、圍巖破碎、自穩能力較差等多重挑戰。對此,建設單位提前規劃反坡排水系統布設,并定期清理排水溝、檢修排水設備,有效防范涌水突泥風險,實現風險提前預警、源頭管控,保障施工作業平穩推進。同時,通過監控量測數據減少預留變形量、優化爆破參數等系列措施,有效加快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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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澗至云縣高速是國家高速公路網G5612大理至臨滄高速公路的重要組成路段,也是云南省“互聯互通”和“補短板、增動力”的省級重點項目。作為連接南亞、東南亞國際大通道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推動云南省的對外開放、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都具有重大意義。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陳絲華
值周:黑浩川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
(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七)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八)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九)未經消除污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一)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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