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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譚湘
編輯 | 吳佩蔚
本文由長青研究社原創
“老伴兒已經走了,如果哪天我也不在了,誰來照顧我智力殘疾的兒子?”年過七旬的羅榮(化名)夜不能寐的心事,如今有了解決辦法。
2026年1月5日,在上海靜安區共和新路街道綜合為老服務中心的辦公室里,羅榮在律師、法官、公證員以及社區工作者的共同見證下,簽署了一系列文件,既為兒子,也為年邁的自己,選定了自己信賴的侄子作為“意定監護人”。這意味著,一旦羅榮失能或離世,她的侄子將依法照顧她,同時也接替她,擔負起照顧她兒子的責任。
“過去辦意定監護,老人可能要自己跑法院、跑公證處,不知道該找哪個部門,現在有了社區牽線、專業團隊跟進,便利了很多。”上海市靜安區共和新路街道老年人維權項目負責人黃月華說,這種“一攬子”服務模式,正是上海意定監護新規“落地生根”的關鍵所在。
2026年1月1日起,上海施行《關于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羅榮的故事正是意定監護新規的首次落地。這背后,是無數家庭在面對“老養殘”“空巢獨居”等現實困境時,對自主安排晚年生活與身后事的深切渴望,而意定監護,正在成為那道“解憂”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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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榮的世界很小,小到只有一個她總覺得“對不起”的兒子。幾十年前,她生下了患有智力殘疾的兒子,這份沉重的虧欠感和照護責任,像一塊巨石壓在她和丈夫心上幾十年。2022年底,丈夫突然離世,讓本就艱難的家庭雪上加霜。
“羅阿姨在團隊的幫助下先完成了法院的行為能力鑒定和法定監護人判決,但真正的問題還遠未解決。”黃月華說,羅榮家中財產均在已故丈夫名下,雖然遺囑指定由兒子繼承,但復雜的遺產析產手續,讓羅榮無法處置房產以換取兒子的“未來備用金”;同時,她迫切需要在自己失能前,為兒子找到一個法律上信得過、情感上靠得住的監護人。
在志愿者的引導和專業團隊的介入下,最關鍵的步驟被提上日程——意定監護。這項制度的核心,正是讓人們在“腦子清楚的時候為自己未來做決定”。意定監護,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通過書面形式,為自己未來失能時預先選定監護人。
這項制度在中國的法律體系中,已經走過了十余年。2012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首次提出“老年人意定監護”的概念;2017年施行的《民法總則》將其適用范圍從老年人擴大到所有成年人;2021年《民法典》正式將其納入,標志著這項制度在全國層面的確立。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華遺囑庫項目主任陳凱表示,意定監護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為基石,堅持“成年人自主意志優先”原則,打破了“誰是我的親屬就由誰監護”的固有順序,將選擇權交還給了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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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意定監護在國內發展節點
(整理制圖:長青研究社)
經過反復溝通,羅榮的侄子表示愿意承擔未來照護羅榮和她兒子的重擔。專業團隊為這個特殊家庭量身定制了一套“1+7”專屬方案:“1”是指《意定監護見證活動操作指引》,“7”是指意定監護人身關系協議、意定監護人身照管和財產管理協議、意定監護居委會見證記錄表、財產公證提存監管申請書、被監護人人身和財產管理清單、監護報告、調查情況表。
該方案明確規定,羅榮的部分財產將提存至公證處專戶監管,確保未來用于兒子的生活與醫療開支;社區居委會、項目組和殘聯助殘員將組成監督網絡,定期了解被監護人的生活狀況;侄子不僅將成為羅榮兒子的意定監護人,在羅榮失能時,也將同時擔任她的監護人,肩負雙重責任。這套歷時近一年打磨的方案,最終在2026年1月5日落地——對于一個母親來說,這或許就是她為自己和兒子找到的“何以解憂”的答案。
羅榮的故事并非孤例。在她身后,是數以千萬計面臨同樣困境的家庭。那么,究竟是哪些人需要意定監護?這項制度又是如何為他們“解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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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華遺囑庫接待的數十萬群眾案例來看,啟動意定監護程序最常見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類場景
第一類是“老養殘”家庭困境。這是最迫切的需求群體。全國人大代表、國浩律師(南昌)事務所律師馮帆指出,約40%的心智障礙者家庭無法找到親屬代為承擔監護責任。目前,中國有2000萬智力及精神身心障礙者家庭,面臨多重“雙老”照護困境。高齡老人需為智力殘疾、精神障礙等無民事行為能力子女預設監護,擔心自己失能或離世后子女無人照料——對他們而言,意定監護幾乎是“唯一出路”。
第二類是獨居老人的養老安排。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中國一人戶家庭超過1.25億戶。2024年,一人戶在各類家庭規模中占比接近20%。與此同時,我國空巢老人占比已達59.7%,人數突破1.8億,其中完全獨居老人數量突破3800萬。這類老人或無子女、或與子女關系疏離、或子女異地定居無法照料,希望通過意定監護確定信任的親友或組織,保障失能后的生活照護、醫療決策和財產安全——他們同樣在尋找一個“何以解憂”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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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0-2024年中國一人戶家庭占比變化
(2020年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其余年份為抽樣調查)
(數據來源:每經數據)
第三類是復雜家庭關系中財產與照護雙重需求。部分老人因子女間矛盾尖銳,擔心法定監護引發糾紛,通過意定監護明確監護人,同時銜接遺囑、財產監管等安排,實現照護與財產處置的雙重保障。
三類困境,指向同一個訴求:想在自己清醒時,把余生托付給值得信賴的人。而這,正是意定監護制度能夠“解憂”的核心價值所在。
然而,制度的價值需要落地才能兌現。如何讓意定監護從法律條文走進現實生活,讓每一個需要的人都能找到可托付的對象?上海、北京等地正在用實踐探索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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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榮的故事,正是上海意定監護新規的首次落地。2026年1月1日,上海開始施行《關于推進實施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的若干意見(試行)》。新規明確,意定監護協議除公證外,可邀請村(居)委會、老年人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等見證現場情況,拓寬了設立渠道。同時,新規構建了“司法指導+基層服務+專業支撐”的聯動模式。
北京也在行動。2026年1月29日,《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經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新規除規定意定監護制度外,還明確民政部門、公共法律服務機構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為老年人獲得信息咨詢、法律援助、公證等服務提供幫助和便利。
然而,從全國范圍來看,意定監護制度要真正成為老年人“老有所依”的可靠保障,仍面臨重重困境。
監護組織數量嚴重不足。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協副秘書長姚卓勻帶來了一組數據: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僅北京、上海、廣州等少部分地區有從事意定監護服務的社會組織,總數不足20家。其中,上海2019年成立全國首家專業監護社會組織,今年1月的咨詢量是去年全年監護簽約量的80%,服務能力遠不能滿足需求。部分機構是其他社會組織在業務范圍中增加監護服務轉型而來,未經系統培訓,服務質量參差不齊。
專業社會組織運營艱難。2024年民政部數據顯示,老年人失能失智后帶病生存期超過8年。意定監護社會組織能長期穩定服務,必須要有自主營收平衡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但目前監護服務收入較低,難以支撐服務隊伍穩定發展。此外,《民法典》規定失智者造成他人損害一律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責任甄別和隔離機制的缺失使社會組織不敢發展服務規模,這也讓“何以為依”的答案變得更加遙遠。
信息壁壘導致“證明難”。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太保戰略研究中心主任周燕芳在調研中發現,由于意定監護協議尚未建立全國或省級統一的權威備案平臺,公證處、民政、法院、醫療機構、居(村)委會、金融機構之間信息互不聯通,形成“信息孤島”。一方面造成監護人“自證困難”,在緊急救治、財產處置等場景中無法快速證明身份;另一方面易引發監護權沖突,法院或基層組織可能在不知情情況下另行指定監護人,導致意定監護與法定監護相互矛盾。
公證服務覆蓋面有限。周燕芳觀察到,國外實踐中,意定監護不一定需要公證介入。但在中國國情下,意定監護高度依賴公證機構實現。然而,由于公證程序復雜、責任風險較高等原因,全國近45%的公證機構未辦理過意定監護業務,且服務資源主要集中在少數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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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些困境,代表委員們在全國兩會期間紛紛建言獻策,試圖讓這項制度的善意真正能夠“托付”給每一個需要它的人。
統一細則,讓“有規可依”解憂。全國人大代表李秋建議,在全國層面出臺《老年人意定監護實施條例》,統一協議范本、明確職責邊界。周燕芳也建議,推動各地加快出臺配套制度,讓協議公證、財產提存、緊急授權等關鍵環節有章可循。只有規則清晰了,委托人才敢簽,監護人才敢接。
培育組織,讓“有人可托”解憂。全國人大代表姚卓勻建議,將培育意定監護社會組織納入國家“十五五”規劃,通過政府采購、公益資助等方式,讓專業監護機構從“不足20家”走向遍地開花。當付費購買監護服務成為可能,“無人可托”的困境才能真正破局。
打通信息,讓“有據可證”解憂。周燕芳建議,由民政部門牽頭搭建全國統一的意定監護信息登記備案平臺,實現法院、公證處、醫院、金融機構信息互通。監護人不再“自證困難”,法院不再“另行指定”,意定監護才能真正“管用”。
多方協同,讓“有人可依”解憂。借鑒上海普陀區經驗,將意定監護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讓居委會從“旁觀者”變成“參與者”,事前見證、事中監督、事后兜底,織成一張看得見的監護安全網。
管好財產,讓“有錢可用”解憂。上海嘉定區探索“財產三分離”:小額自管、醫療基金由監護組織管、大額資金由公證處監管。錢花在哪兒、怎么花,清清楚楚。被監護人安心,監護人也沒有“圖財”的嫌疑。
制度善意正在釋放,但誰來接住這份善意?答案或許不在親友,而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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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位法律界人士看來,監護社會化將是未來的必然趨勢。“從當下的人口結構推斷,未來非近親屬擔任監護人的比例會逐年遞增,就會催生一些社會組織去解決無人監護的問題。這在將來會誕生一種職業群體,讓尋找監護人變成一種付錢購買社會監護的服務。”
這種趨勢,在上海已經初現端倪。上海此次實施的新規出爐后,一批養老機構和金融機構開始下場開展“意定監護+”的相關實踐,比如意定監護+信托、意定監護+房產等模式。一位積極參與意定監護的人士介紹,在上海地區,以房養老仍是大部分獨居老人的主流選擇。“大部分老人都是普通家庭,財產結構是一套房加上少量存款。如果他們想改善養老質量,就需要把房產變現,但一些老人又不想搬走。”
針對這部分人群的需求,一些與市場經濟結合更緊密的方式正在研究中。比如,老人將房產以優惠價格出售給買家,獲得直至離世的居住權,購房資金交由公證處監管,根據需求輔助支付日常開銷和社會監護組織酬金。待老人離世,居住權廢止,房產自動移交給買家。這套模式一旦跑通,老人的養老問題、年輕人的買房難題、二手房交易市場,都能找到新的解法。
一切還在探索中。從《民法典》的原則性規定,到上海新規的細化落地,再到羅榮案的成功實踐,意定監護制度逐漸演變為有溫度的社會守護。但要真正“解”千萬家庭的晚年之憂,還需要更多的力量。正如姚卓勻代表所說:“讓老人們可以從從容容、游刃有余地老去。”這或許就是意定監護制度正在完善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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