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最近很郁悶。
三年前,他和兩個朋友合伙開了家公司。老周占33%,另外兩人各占34%。三個人商量好了一起干,結果才幾個月,另外兩個股東就把老周踢出了經(jīng)營層——不讓他參與公司事務,不讓他看賬本,連門都進不去了。
公司倒也沒倒閉,就是僵在那兒:三個人誰也不理誰,股東會開不起來,經(jīng)營也停滯了。老周的33%股權攥在手里,既不能退出,又不能變現(xiàn),相當于被"套牢"了。
"我當初投的錢就這么打水漂了?"老周欲哭無淚。
01.
新法來了:小股東有了"尚方寶劍"
新《公司法》給小股東帶來了好消息。
西安未央?yún)^(qū)法院最近判了個案子,情況跟老周的遭遇很像:三個股東分別持股33%、34%、33%,后來發(fā)生矛盾,其中一個小股東被排擠出經(jīng)營層,公司停了好幾個月。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這個小股東解散公司的請求。
判決依據(jù)是新《公司法》第231條:公司經(jīng)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翻譯成人話
如果你持股超過10%,而且公司已經(jīng)"僵"了、好不了了,可以去法院申請把公司解散。
02.
什么樣的情況算"僵"?
最高人民法院之前有個指導案例,確立了判斷標準:
一看組織機構運行是不是出了問題。比如股東會長期開不了,董事之間長期對立導致無法做出有效決議。
二看這種困難是不是持續(xù)性的。不是今天吵一架明天就好了,而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三看繼續(xù)這樣下去股東利益會不會受損。公司都沒法正常運轉了,你的股權還有什么價值?
有個案例很有代表性:兩個股東各占50%股份,公司章程規(guī)定決議須經(jīng)一半以上表決權通過。結果兩個股東長期對立,連續(xù)4年沒開過股東會,執(zhí)行董事和監(jiān)事都沒法正常履職。法院認為這就是典型的"公司僵局",判決解散公司。
03.
解散是最后的手段
但法院也說了:解散是最后的手段。
在判決之前,法院會審查原告是不是"窮盡救濟"了——意思是你得先試試其他辦法,實在沒辦法了才能走解散這條路。
比如你是不是找其他股東協(xié)商過?有沒有試著把自己的股權轉讓出去?有沒有向其他股東提出過讓公司回購你的股權?這些都沒用,才輪到法院出面。
武漢東西湖區(qū)法院判過一個案子:持股20%的小股東想看公司的賬本被拒絕,直接起訴到法院。法院支持了小股東的請求,明確說: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記錄、財務報告,還有權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小股東的"武器"
查賬權——你想走、想退,得先知道自己這公司到底值多少錢吧?賬本就是最基本的信息。
04.
不想解散,只想退股行不行?
新《公司法》第89條也有規(guī)定: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壓迫小股東的時候,小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權。
當然,具體怎么操作、什么價格,需要看公司章程約定或者各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話,就得走司法程序了。
05.
給小股東的三個建議
第一,合作之前把丑話說在前面,寫進公司章程。約定好股東退出機制、回購條件、爭議解決方法。寧可一開始麻煩一點,也別等到鬧翻臉了才發(fā)現(xiàn)沒有依據(jù)。
第二,保留好證據(jù)。你投資的時候的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股東會紀要等等,關鍵時刻都能派上用場。
第三,如果真的陷入僵局,別一個人扛著。律師費雖然要花,但比起你被套牢的投資本金,那點錢真不算什么。
做生意嘛,合則聚,不合則散。
好聚好散才是正道,非要撕破臉打官司,對誰都沒好處。
本文僅供參考,具體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yè)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