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林業局、公安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嚴禁非法穿越重慶武隆白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嚴禁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未經依法審批,擅自進入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開展徒步、露營、穿越、攝影等行為。
《通告》禁止的范圍為,白馬山市級自然保護區地理坐標范圍為東經 107°32' 18.393" E—107°37' 41.652" E,北緯29°9' 58.679" N—29°18' 34.117" N之間,涉及武隆區白馬鎮、趙家鄉、黃鶯鄉3個鄉鎮和武隆區國有白馬山林場,總面積 7234.82 公頃。
區內劃分為核心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和一般控制區(實驗區)。具體邊界以保護區面積審批文件及保護區管理機構設置的標識(包括但不限于界碑、界樁、宣傳牌、警示標志、電子提示等)為準。
禁止行為包括:嚴禁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在核心保護區開展徒步、露營、穿越、攝影等行為(《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中允許的活動除外);嚴禁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未經依法審批,擅自進入一般控制區開展徒步、露營、穿越、攝影等行為;嚴禁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在自然保護區內為非法穿越活動提供交通、住宿、路線向導、裝備租賃、信息指引等各類服務。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核心保護區內開展上述活動的,由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生態破壞的,責令限期修復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未經審批擅自在一般控制區內開展上述活動的,由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生態破壞的,責令限期修復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不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管理,擾亂保護區管理秩序、阻礙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規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非法穿越等活動引發森林火災、野生動物傷亡、野生植物損毀或造成其他生態環境破壞的,由區林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通告》稱,武隆區林業局、區公安局將聯合區文化旅游委、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同時督促保護區管理機構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在重點出入口、關鍵路段設立檢查站點和警示標識標牌,嚴格執行哨卡入山登記和林區動態跟蹤管理制度,組建巡查巡護隊伍、全面加強保護區日常管控力量,依法依規嚴厲打擊組織或變相組織非法穿越、違規發布穿越信息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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